低频吸声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35570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低频吸声体,其特征在于,包括底板、顶板、后壳及吸声柱,所述后壳为正面具有开口的中空结构,所述底板的后端与所述后壳的底端连接,所述顶板后端与所述后壳的顶端连接,所述吸声柱嵌设在所述底板、后壳及顶板围成的嵌槽内,所述吸声柱的正面间隔开设有第一凹槽、第二凹槽及第三凹槽,所述第一凹槽的深度大于所述第二凹槽的深度,所述第二凹槽的深度大于所述第三凹槽的深度,所述底板、顶板、后壳及吸声柱围成吸声腔。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低频吸声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壳内设有第一支板、第二支板,所述第一支板、第二支板间隔设置将所述吸声腔分成三个腔室,且所述第一支板、第二支板远离所述吸声柱的一侧分别与所述后壳连接。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低频吸声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壳包括背板、第一侧板及第二侧板,所述第一侧板的一侧与所述背板的一侧呈夹角连接,所述第二侧板的一侧与所述背板的另一侧呈夹角连接。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低频吸声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板、第二支板的一侧分别与所述背板的内壁连接,所述第一支板、第二支板的另一侧分别与所述吸声柱的背面抵接,所述第一支板、第二支板、背板及吸声柱围成矩形腔室,所述第一支板、第一侧板、背板及吸声柱围成第一梯形腔室,所述第二支板、第二侧板、背板及吸声柱围成第二梯形腔室。

5.如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低频吸声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声柱的正面开设有两个所述第一凹槽、两个所述第二凹槽及两个所述第三凹槽,两个第三凹槽分别设置在吸声柱的正面的两侧,两个第二凹槽分别设置在吸声柱的正面的中部,两个第一凹槽分别设置在不同第二凹槽与不同第三凹槽之间,所述第一凹槽、第二凹槽及第三凹槽均由吸声柱的顶端延伸至其底端。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低频吸声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凹槽的深度为20mm-400mm,所述第二凹槽的深度为10mm-200mm,所述第三凹槽的深度为5mm-10mm。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低频吸声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凹槽的宽度为30mm-600mm,所述第二凹槽的宽度为30mm-600mm,所述第三凹槽的宽度为30mm-600mm。

8.如权利要求2至4任一项所述的低频吸声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顶板、后壳及第一支板、第二支板均为EPS材料板,所述后壳及第一支板、第二支板为一体成型结构,所述底板和顶板分别与后壳及第一支板、第二支板热熔连接。

9.如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低频吸声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壳的外表面均覆盖有GRG喷涂层。

10.如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低频吸声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声柱为聚胺酯吸声棉柱,所述吸声柱为矩形立柱,其正面两侧设有倒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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