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发光建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建材包括:
第一可透光层;
第二可透光层;
线路层,设置在所述第一可透光层及所述第二可透光层之间,所述线路层具有设置在表面上的第一导电线路及第二导电线路;
发光模块,设置在所述线路层上,所述发光模块包括驱动电路以及与所述驱动电路连接的第一发光组件、第二发光组件及第三发光组件,其中,所述发光模块具有第一接点及第二接点,所述第一接点连接至所述第一导电线路,所述第二接点连接至所述第二导电线路;以及
控制模块,连接所述第一导电线路以及所述第二导电线路,并送出时钟控制信号至所述驱动电路,以令所述驱动电路依据所述时钟控制信号驱动所述第一发光组件、所述第二发光组件或所述第三发光组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建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可透光层及所述第二可透光层之间形成有密封的中空结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发光建材,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填充在所述中空结构中的惰性气体。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建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线路层为透明或半透明薄膜层。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发光建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线路层的所述第一导电线路及所述第二导电线路是由氧化铟锡、金属细线、导电高分子、奈米碳管或石墨烯所组成者。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建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导电线路及所述第二导电线路设置在所述线路层相对的表面上。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建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组件、所述第二发光组件及所述第三发光组件为发光二极管发光组件。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发光建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组件、所述第二发光组件及所述第三发光组件为红色、绿色及蓝色发光二极管发光组件。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建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可透光层或所述第二可透光层为玻璃或塑料材质所组成者。
10.一种发光建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建材包括:
第一可透光层;
第二可透光层;
线路层,设置在所述第一可透光层及所述第二可透光层之间,所述线路层具有设置在表面上的第一导电线路及第二导电线路;
第一中间层,设置在所述第一可透光层及所述线路层之间;
第二中间层,设置在所述第二可透光层及所述线路层之间;
发光模块,设置在所述线路层上,所述发光模块包括驱动电路以及与所述驱动电路连接的第一发光组件、第二发光组件及第三发光组件,其中,所述发光模块具有第一接点以及第二接点,所述第一接点连接至所述第一导电线路,所述第二接点连接至所述第二导电线路;以及
控制模块,连接所述第一导电线路以及所述第二导电线路,并送出时钟控制信号至所述驱动电路,以令所述驱动电路依据所述时钟控制信号驱动所述第一发光组件、所述第二发光组件或所述第三发光组件。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发光建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中间层及所述第二中间层为热塑性材料薄膜。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发光建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中间层及所述第二中间层为聚乙烯醇缩丁醛薄膜。
13.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发光建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线路层为透明或半透明薄膜层。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发光建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线路层的所述第一导电线路及所述第二导电线路是由氧化铟锡、金属细线、导电高分子、奈米碳管或石墨烯所组成者。
15.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发光建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导电线路及所述第二导电线路设置在所述线路层相对的表面上。
16.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发光建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组件、所述第二发光组件及所述第三发光组件为发光二极管发光组件。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发光建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组件、所述第二发光组件及所述第三发光组件为红色、绿色及蓝色发光二极管发光组件。
18.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发光建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可透光层或所述第二可透光层为玻璃或塑料材质所组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