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光源单元,所述光源单元包括一组发光二极管;
电源回路单元,所述电源回路单元被构造成向所述一组发光二极管供给点亮电力;和
电路板,所述光源单元和所述电源回路单元设置于所述电路板,
所述光源单元设置于作为所述电路板的周边部的外侧区域,
所述电源回路单元设置于作为所述外侧区域的内侧的区域的内侧区域,
所述外侧区域包括沿所述电路板的周向以彼此邻接的方式交替配置的多个第一区域和多个第二区域,
所述一组发光二极管中的多个发光二极管作为多个第一发光二极管配置在所述多个第一区域中的每一者中,
所述一组发光二极管中的多个发光二极管作为多个第二发光二极管配置在所述多个第二区域中的每一者中,
第一距离差为从所述多个第一发光二极管中的每一者到所述电路板的中心部的距离中的最小距离与最大距离之间的差,第二距离差为从所述多个第二发光二极管中的每一者到所述电路板的所述中心部的距离中的最小距离与最大距离之间的差,所述第一距离差小于所述第二距离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外侧区域包括作为所述多个第一区域的四个第一区域和作为所述多个第二区域的四个第二区域,
所述四个第一区域为曲线状的区域,以及
所述四个第二区域为直线状的区域。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四个第一区域中的每一者均为具有以所述中心部为中心的圆弧状形状的区域。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器具还包括覆盖所述电源回路单元的电源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