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分体透镜模珠连体双圈光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42289阅读:38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照明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分体透镜模珠连体双圈光源。



背景技术:

以往LED灯产品没有带连体的双圈,也没有带光学透镜,一方面具有强光,尤其刺眼,另一方面发光角度范围小,造成灯体厚度较大,还有些产品是采用单颗的独立透镜,造成安装不便,效率低下,成本高,且容易脱落,使用寿命短,从而不能满足人们的使用需求,本实用新型能够有效的解决上述所出现的问题,来满足人们的使用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分体透镜模珠连体双圈光源,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分体透镜模珠连体双圈光源,包括第一圈体、第二圈体、第三圈体、第四圈体、第五圈体、第六圈体、第七圈体、第八圈体、第一连接板、第一LED灯珠、模珠光学透镜、螺孔、两位PC插头、电路板、第二连接板和第二LED灯珠,所述第一圈体、第二圈体、第三圈体、第四圈体、第五圈体、第六圈体、第七圈体和第八圈体从内到外依次套在一起,且第一圈体与第五圈体通过第一连接板连接,第二圈体与第六圈体通过第一连接板连接,第三圈体与第七圈体通过第一连接板连接,第四圈体与第八圈体通过第一连接板连接,所述第一圈体、第二圈体、第三圈体、第四圈体、第五圈体、第六圈体、第七圈体和第八圈体上均安装有第一LED灯珠,且第一LED灯珠上安装有模珠光学透镜,所述第一圈体、第二圈体、第三圈体和第四圈体上安装有两位PC插头,所述第八圈体的四周安装有电路板,且电路板上安装有第二LED灯珠。

优选的,所述第一圈体、第二圈体、第三圈体、第四圈体、第五圈体、第六圈体、第七圈体、第八圈体和电路板上均设置有螺孔。

优选的,所述电路板有四块,四块电路板均通过第二连接板均匀的连接在第八圈体的四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该分体透镜模珠连体双圈光源结构简单合理、经济实用,通过第一LED灯珠和模珠光学透镜的配合使用,使得该光源无强光照射,降低灯体安装的高度,灯光均匀,无暗光,通过第一圈体、第二圈体、第三圈体、第四圈体、第五圈体、第六圈体、第七圈体和第八圈体的配合使用,使得该装置超薄,从而使得运输方便,降低运输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第一圈体,2、第二圈体,3、第三圈体,4、第四圈体,5、第五圈体,6、第六圈体,7、第七圈体,8、第八圈体,9、第一连接板,10、第一LED灯珠,11、模珠光学透镜,12、螺孔,13、两位PC插头,14、电路板,15、第二连接板,16、第二LED灯珠。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分体透镜模珠连体双圈光源,包括第一圈体1、第二圈体2、第三圈体3、第四圈体4、第五圈体5、第六圈体6、第七圈体7、第八圈体8、第一连接板9、第一LED灯珠10、模珠光学透镜11、螺孔12、两位PC插头13、电路板14、第二连接板15和第二LED灯珠16,第一圈体1、第二圈体2、第三圈体3、第四圈体4、第五圈体5、第六圈体6、第七圈体7、第八圈体8从内到外依次套在一起,且第一圈体1与第五圈体5通过第一连接板9连接,第二圈体2与第六圈体6通过第一连接板9连接,第三圈体3与第七圈体7通过第一连接板9连接,第四圈体4与第八圈体8通过第一连接板9连接,第一圈体1、第二圈体2、第三圈体3、第四圈体4、第五圈体5、第六圈体6、第七圈体7、第八圈体8上均安装有第一LED灯珠10,且第一LED灯珠10上安装有模珠光学透镜11,第一圈体1、第二圈体2、第三圈体3和第四圈体4上安装有两位PC插头13,第八圈体8的四周安装有电路板14,且电路板14上安装有第二LED灯珠16,第一圈体1、第二圈体2、第三圈体3、第四圈体4、第五圈体5、第六圈体6、第七圈体7、第八圈体8和电路板14上均设置有螺孔12,电路板14有四块,四块电路板14均通过第二连接板15均匀的连接在第八圈体8的四周,通过第一LED灯珠10和模珠光学透镜11的配合使用,使得该光源无强光照射,降低灯体安装的高度,灯光均匀,无暗光,通过第一圈体1、第二圈体2、第三圈体3、第四圈体4、第五圈体5、第六圈体6、第七圈体7和第八圈体8的配合使用,使得该装置超薄,从而使得运输方便,降低运输成本。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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