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下照式路面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49154阅读:543来源:国知局
一种下照式路面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灯具,具体是一种下照式路面灯。



背景技术:

在道路上设置照明灯具为在夜间给车辆和行人提供必要的能见度。道路照明可以改善交通条件,并有利于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保证交通安全,此外,还可美化市容,路面照明广泛应用于生活中中,一般路面照明的光线都向四周扩散,部分光线直接射入行人的眼睛,走近时很容易有刺眼的情况发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下照式路面灯,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下照式路面灯,包括光源板、主型材;所述主型材的侧壁开设有安装槽,光源板固定连接在安装槽内,所述主型材的两端设有端盖,端盖通过沉头螺丝与主型材固定连接,主型材的侧壁开设有凹槽,凹槽内嵌有槽钢,槽钢的表面开设有螺纹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光源板的一侧设有面罩,面罩与主型材卡扣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光源板支架安装在主型材上,发出的光线与地面成度夹角,直接将光线照射在地面上,再通过面罩将光线进一步扩散柔和,消除光线的刺眼效果,防止光源板散发出的光线直接照射进行人的眼睛,避免了刺眼的情况发生,大大提高了安全性,通过槽钢可实现本实用新型的随意拼接,以满足不同的长度要求。

附图说明

图1为下照式路面灯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下照式路面灯中槽钢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下照式路面灯中槽钢的拼接示意图。

图中:1-面罩;2-光源板;3-主型材;4-端盖;5-沉头螺丝;6-槽钢。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下照式路面灯,包括光源板2、主型材3,所述主型材3的侧壁开设有安装槽,光源板2固定连接在安装槽内,通过向主型材3内灌透明胶体达到防水的作用,安装槽与地面呈一定的夹角,使光源板2发出的光向下照射,所述光源板2的一侧设有面罩1,面罩1与主型材3卡扣连接,所述主型材3的两端设有端盖4,端盖4通过沉头螺丝5与主型材3固定连接,主型材3的侧壁开设有凹槽,凹槽内嵌有槽钢6,槽钢6的表面开设有螺纹孔,槽钢6通过螺丝与主型材3固定连接,通过槽钢6可以实现多个本实用新型的拼接。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本实用新型的光源板支架安装在主型材上,发出的光线与地面成14度夹角,直接将光线照射在地面上,再通过面罩将光线进一步扩散柔和,消除光线的刺眼效果,提高了安全性。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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