耦合器型吸顶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692762发布日期:2019-09-17 21:17阅读:487来源:国知局
耦合器型吸顶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吸顶灯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耦合器型吸顶灯。



背景技术:

吸顶灯是一种常见的结构,传统技术的吸顶灯主要是由吸顶盘和灯罩组成,吸顶盘与灯罩卡扣连接,但是现有技术的吸顶盘内的LED灯具是采用电缆固定连接,其虽然可以实现,但是拆装极为不便,而且防尘防水性能较为有限,使用安全性较为有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设置合理且适用性强的耦合器型吸顶灯。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耦合器型吸顶灯,包括吸顶座和照明灯罩,所述照明灯罩卡扣连接在所述吸顶座上,在吸顶座内设置有照明光源,在所述吸顶座的底面卡扣固定有快接座,在所述快接座的中心固定有耦合器,所述快接座包括圆环体,固定在所述圆环体内环上的十字形固定支架,在所述十字形固定支架的中心固定有耦合器通孔,在所述十字形固定支架的其中一个支杆上固定有电缆卡槽,在所述十字形固定支架的剩余三个支杆上均固定有条形安装槽,在所述耦合器的外壁上固定有位置与所述条形安装槽相配合的卡接支耳,在所述卡接支耳上固定有锁紧螺杆,所述耦合器卡入所述耦合器通孔内且所述卡接支耳处于十字形固定支架的支杆上并通过螺杆进行固定,且螺杆穿过十字形固定支架并将十字形固定支架固定在吸顶座上,所述照明光源与耦合器相连接。

还设置有驱动器盒,在所述驱动器盒的侧部固定有电源接头,所述驱动器盒的电源接头与耦合器相连接。

在所述吸顶座的底壁上均匀固定有四个限位抵柱且在所述吸顶座的底壁上均匀固定有四个弧形卡扣弹块,所述限位抵柱处于所述弧形卡扣弹块的弧形内,所述圆环体的外壁卡压在所述弧形卡扣弹块上实现固定。

在所述圆环体的外壁底边上固定有限位凸环且在所述圆环体的外壁上均匀固定有限位凸块,所述限位凸块的底端一体成型在所述限位凸环的顶面上。

在所述十字形固定支架上还设置有盖板,所述盖板通过螺钉固定在电缆卡槽内且盖板盖合在耦合器通孔的顶面。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不但拆装便捷,并且采用耦合器结构进行照明光源的连接,同且采用卡接支耳进行固定,可以保证安装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而且具有较好的防水性和防尘性能,有利于保证吸灯的使用寿命,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见图1,一种耦合器型吸顶灯,包括吸顶座1和照明灯罩2,所述照明灯罩卡扣连接在所述吸顶座上,此为现有技术的常规结构,故未详细记载,在吸顶座内设置有照明光源,在所述吸顶座的底面卡扣固定有快接座4,在所述快接座的中心固定有耦合器5,所述快接座4包括圆环体41,固定在所述圆环体内环上的十字形固定支架42,在所述十字形固定支架的中心固定有耦合器通孔43,在所述十字形固定支架的其中一个支杆上固定有电缆卡槽44,在所述十字形固定支架的剩余三个支杆上均固定有条形安装槽45,在所述耦合器5的外壁上固定有位置与所述条形安装槽相配合的卡接支耳6,在所述卡接支耳上固定有锁紧螺杆,所述耦合器卡入所述耦合器通孔内且所述卡接支耳处于十字形固定支架的支杆上并通过螺杆进行固定,且螺杆穿过十字形固定支架并将十字形固定支架固定在吸顶座上,所述照明光源与耦合器相连接。

还设置有驱动器盒8,在所述驱动器盒的侧部固定有电源接头9,所述驱动器盒的电源接头与耦合器相连接。

在所述吸顶座的底壁上均匀固定有四个限位抵柱10且在所述吸顶座的底壁上均匀固定有四个弧形卡扣弹块11,所述限位抵柱处于所述弧形卡扣弹块的弧形内,所述圆环体的外壁卡压在所述弧形卡扣弹块上实现固定。

在所述圆环体41的外壁底边上固定有限位凸环12且在所述圆环体的外壁上均匀固定有限位凸块7,所述限位凸块的底端一体成型在所述限位凸环的顶面上。在使用时,限位凸块处于相邻弧形卡扣弹块之间。

在所述十字形固定支架上还设置有盖板3,所述盖板通过螺钉固定在电缆卡槽内且盖板盖合在耦合器通孔的顶面。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不但拆装便捷,并且采用耦合器结构进行照明光源的连接,同且采用卡接支耳进行固定,可以保证安装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而且具有较好的防水性和防尘性能,有利于保证吸灯的使用寿命,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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