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作业车升降照明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306444发布日期:2019-07-31 19:55阅读:371来源:国知局
带电作业车升降照明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照明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带电作业车升降照明灯。



背景技术:

带电作业有特殊要求,带电作业工器具在工作状态下,承受着电气和机械双重荷载的作用。工器具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因此,带电作业工器具应安全可靠。带电作业车在使用时需要照明设备,而普通的灯具满足不了带电作业的使用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现有灯具满足不了带电作业车的照明需求问题,采用一种带电作业车升降照明灯的方案。

为解决本实用新型所提出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为:本实用新型的带电作业车升降照明灯包括有灯体,灯体内设有LED灯组,以及供电电池;所述灯体包括有管状绝缘外壳,以及设于绝缘外壳两端的绝缘左盖板和绝缘右盖板,绝缘外壳上设有出光口,出光口上设有绝缘透明灯罩,所述的LED灯组对应透明灯罩设置;所述的左端盖或者右端盖上设有充电接口,充电接口上设有可拆卸的充电接口绝缘端盖;与所述的灯体连接有绝缘伸缩杆,绝缘伸缩杆的底部设有安装组件,所述的安装组件包括有与带电作业车连接的连接件,连接件上设有用于伸缩杆安装定位的绝缘环,以及把绝缘伸缩杆锁在绝缘环上的锁件。

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包括:

所述的锁件为手拧螺丝杆,手拧螺丝杆上设有握持部,所述的绝缘环上设有与手拧螺丝杆配合的螺丝通孔。

所述的左端盖或者右端盖上设有防水绝缘电源开关。

所述的左端盖与绝缘外壳之间和右端盖与绝缘外壳之间分别通过绝缘塑胶螺钉固定连接。

所述的充电接口绝缘端盖为橡胶塞,橡胶塞上设有握持部,所述的左端盖或者右端盖上设有与橡胶塞密封配合的橡胶塞安装孔。

所述的左端盖与绝缘外壳之间和右端盖与绝缘外壳之间分别设有左防水圈和右防水圈。

所述的绝缘透明灯罩与绝缘外壳之间通过防水密封胶密封。

通过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的带电作业车升降照明灯的灯体为绝缘体,灯体上设有充电接口,充电接口上设有可拆卸的充电接口绝缘端盖,与灯体连接有绝缘伸缩杆,绝缘伸缩杆通过安装组件安装在带电作业车上,从而满足带电作业车带电作业的照明需求,可以根据需要调整照明灯的高度,便于使用,并且拆卸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带电作业车升降照明灯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带电作业车升降照明灯的爆炸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做进一步说明。

参照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的带电作业车升降照明灯本实用新型的带电作业车升降照明灯包括有灯体1,灯体内设有LED灯组2,以及供电电池;灯体1包括有管状绝缘外壳11,以及设于绝缘外壳两端的绝缘左盖板12和绝缘右盖板13,绝缘外壳上设有出光口,出光口上设有绝缘透明灯罩14, LED灯组对应透明灯罩设置;左端盖12或者右端盖13上设有充电接口,充电接口上设有可拆卸的充电接口绝缘端盖3;与灯体1连接有绝缘伸缩杆4,绝缘伸缩杆4的底部设有安装组件5,安装组件5包括有与带电作业车连接的连接件51,连接件上设有用于伸缩杆安装定位的绝缘环52,以及把绝缘伸缩杆锁在绝缘环上的锁件53。 本实施例中,锁件53为手拧螺丝杆,手拧螺丝杆上设有握持部531,绝缘环上设有与手拧螺丝杆配合的螺丝通孔。手拧螺丝杆旋接在螺丝通孔上,当把绝缘伸缩杆定位好后,旋紧手拧螺丝杆,使螺丝杆压紧绝缘伸缩杆使绝缘伸缩杆固定在绝缘环上。本实施例中,充电接口绝缘端盖3为橡胶塞,橡胶塞上设有握持部31,左端盖12上设有与橡胶塞密封配合的橡胶塞安装孔。当需要充电时,取下橡胶塞,充电接口露出,通过充电接口给电池充电。本实施例中,左端盖与绝缘外壳之间和右端盖与绝缘外壳之间分别通过绝缘塑胶螺钉固定连接。从而保证整个灯体的绝缘性,保证带电作业时照明的安全性,防止触电。

本实施例中,右端盖上设有防水绝缘电源开关6。从而保证电源开关的绝缘防水性。左端盖与绝缘外壳之间和右端盖与绝缘外壳之间分别设有左防水圈和右防水圈。从而保证左端盖与绝缘外壳之间的防水性,右端盖与绝缘外壳之间的防水性。绝缘透明灯罩与绝缘外壳之间通过防水密封胶密封。从而保证绝缘透明灯罩与绝缘外壳之间的防水性。充电接口绝缘端盖绝缘防水。进而整个照明灯防水,进一步保证使用安全性,即使户外雨天也可使用。

本实用新型的带电作业车升降照明灯的灯体为绝缘体,并且做防水设计,满足带电作业车带电作业的照明需求;给照明灯充完电后,通过安装组件把绝缘伸缩杆安装在带电作业车上,用从而满足带电作业车带电作业的照明需求,可以根据需要调整照明灯的高度,便于使用,并且拆卸方便。

虽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了详细地描述,但不应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的限定。在权利要求书所描述的范围内,本领域技术人员不经创造性劳动即可做出的各种修改和变形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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