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灯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396173发布日期:2019-12-13 18:27阅读:173来源:国知局
一种智能灯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照明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智能灯具。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在售灯丝灯大部分为非智能产品,不可以通过控制设备(如,网关、遥控器、智能手机)进行远程控制,执行开启或关闭的操作不便。因此,市场上陆续出现能够进行远程控制的灯丝灯。

由于需要进行远程控制,因此,智能灯丝灯需要设置有天线,以便于接收控制设备发送的无线控制信号,在现有的智能灯丝灯中,一般是通过在灯体内增加注塑件的方式,将天线设置在该注塑件内。

由于增加了注塑件,这种设置天线的现有技术会增加产品的制造成本,另外,天线需要焊接或以其他方式安装在注塑件内部,会增加工时,影响产品的生产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智能灯具,旨在解决如何在智能灯具安装天线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智能灯具,包括:

灯泡壳,灯杯壳,灯丝组,环形天线,连接端子和控制组合板;

所述灯丝组和所述控制组合板设置在所述灯泡壳与所述灯杯壳结合所形成的腔体内;

所述环形天线设置在所述灯泡壳开口处的外壳体上,且通过所述连接端子与所述控制组合板电连接;

所述灯丝组与所述控制组合板电连接。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灯泡壳的开口处设置有天线嵌入槽,所述环形天线设置在所述天线嵌入槽内。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环形天线的内径与所述灯泡壳开口的外径相匹配。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控制组合板包括基板,以及设置在所述基板上的控制模组和驱动模组。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基板包括:第一子基板和第二子基板;

所述控制模组设置在所述第一子基板上;

所述驱动模组设置在所述第二子基板的朝向所述灯杯壳底部的一面。

在一个实施例中,以所述灯泡壳开口的朝向作为竖直方向,所述第二子基板水平设置于所述灯杯壳内;

所述第二子基板上设有通孔,所述第一子基板穿过所述通孔垂直设置于所述第二子基板上。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灯丝组与所述驱动模组电连接,所述驱动模组用于将交流电转换为直流电后为所述灯丝组供电;

所述连接端子与所述控制模组电连接,所述控制模组用于通过所述环形天线接收无线控制信号,以控制所述驱动模组对所述灯丝组的供电。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连接端子为金属弹性件;

所述金属弹性件的一端焊接在所述第一子基板之上,另一端与所述环形天线接触性连接。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控制模组包括:射频电路和射频供电电路;

所述射频电路包括:滤波器、功率放大器和射频收发机;

所述射频供电电路用于对所述射频电路进行供电。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灯杯壳内设有承托面,所述承托面上设有穿孔;

所述第一子基板朝向所述灯杯壳的一端,通过所述穿孔设置在所述承托面上。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智能灯具的有益效果如下:本申请实施例的天线设计成环形的结构,可以直接设置在灯泡壳的开口处,通过连接端子与壳体内的控制组合板实现可靠的电连接,无需在灯具内另设注塑体,节省了产品的制造成本;另外,由于天线为结构,可接触面积较大,与之连接的连接端子无需高精度地定位制作,减小了生产过程对于组装精度的要求,提高了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智能灯具零部件分离的平面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灯泡壳与环形天线分离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环形天线与控制模组连接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连接端子、第一子基板和第二子基板分离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智能灯具在组装完成后,环形天线、连接端子、第一子基板和第二子基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第一子基板的形状结构示意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第一子基板与灯杯壳分离的结构示意图;

图8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智能灯具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标记的含义为:灯泡壳10,灯杯壳60,灯丝组20,环形天线30,连接端子40和控制组合板50,第一子基板501,第二子基板502,通孔5021,承托部5011,承托面601。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间接连接在该另一个元件上。当一个元件被称为是“连接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间接连接至该另一个元件上。

术语“上”、“下”、“左”、“右”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为了说明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技术方案,以下结合具体附图及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图1至图8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智能灯具的结构示意图,其中,附图中标记的含义为:灯泡壳10,灯杯壳60,灯丝组20,环形天线30,连接端子40和控制组合板50,第一子基板501,第二子基板502,通孔5021,承托部5011,承托面601。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灯泡壳10还是灯杯壳20,图1至图8中所示的壳体形状仅是示意性的,在实际应用中,壳体的形状和大小都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不应理解为对本申请的限制。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智能灯具进行详细说明,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智能灯具,包括:灯泡壳10,灯丝组20,环形天线30,连接端子40,控制组合板50和灯杯壳60;该灯丝组20和该控制组合板50设置在该灯泡壳10与该灯杯壳60结合所形成的腔体内;该环形天线30设置在该灯泡壳10开口处的外壳体上,且通过该连接端子40与该控制组合板50电连接;该灯丝组20与该控制组合板50电连接。

图1为智能灯具零部件分离后的平面结构示意图,自上而下依次为:

灯泡壳10,灯丝组20,环形天线30,连接端子40,控制组合板50和灯杯壳60。

如图1所示,灯泡壳10为底部开口的壳体结构,灯杯壳60为顶部开口的壳体结构。在智能灯具组装完成后,该灯泡壳10与该灯杯壳60会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闭合腔体,灯丝组20,环形天线30,连接端子40以及控制组合板50等零部件都设置该腔体内;其中,灯杯壳60开口处的内径要大于灯泡壳10开口处的外径,因此,请参阅图8,在灯泡壳10与灯杯壳60结合之后,灯泡壳10下方(即朝灯杯壳的方向)的部分壳体会被包裹进灯杯壳60的壳体内。

其中,该灯泡壳10为透光体,该透光体的材料可以选择pp(聚丙烯)、pc(聚碳酸酯)、ps(聚苯乙烯)、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聚乙烯)等高分子材料,用于保证较高透光率的同时使出光均匀、柔和。

为了接收和发送信号,在智能灯具中需要设置天线。该天线可以将无线传输的高频电磁信号捕获,再将高频电磁信号转换为高频电压信号或高频电流信号,并传输到智能灯具的控制模组中,或者将控制模组产生的高频电磁信号以电磁波的形式辐射到智能灯具所在空间环境中,实现信号的无线传输。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将天线设计为环装结构,即图2所示的环形天线30。

图2为灯泡壳10与环形天线30分离后的结构示意图,在智能灯具组装完成后,该环形天线30会设置在该灯泡壳10开口处的外壳体上。

示例性的,在灯泡壳10与环形天线30结合的一种实现方式中,该灯泡壳10的开口处设置有天线嵌入槽,该环形天线30设置在该天线嵌入槽内。为了使两者稳定的结合到一起,可以高精度的设计天线嵌入槽与环形天线30相适配的尺寸,使得环形天线30紧实地嵌入该天线嵌入槽内,或者通过胶水粘合天线嵌入槽与环形天线30。

示例性的,在灯泡壳10与环形天线30结合的另一种实现方式中,该环形天线30的内径与该灯泡壳10开口的外径相匹配,即环形天线30的内径仅仅大于灯泡壳开口的外径,使得环形天线30可以套入该灯泡壳10的开口处,为了使两者稳定的结合到一起,通过胶水粘合两者。

本申请实施例通过将天线设计为环状结构,将环形天线30设置在该灯泡壳10的开口处,有效的利用了现有灯具零部件的形体结构,避免增加放置天线的专用注塑件,节省了制造成本。同时,由于市场上中大量存在具有开口的灯泡壳,因此环形天线还很高的通用性,仅需根据灯泡壳开口的不同大小来设计环形天线,即可适配市场上不同的灯泡壳。

由于本申请设计了环状结构的天线,为了保证无线控制信号在智能灯具内的有效传输,本申请实施例还设计了环形天线30与控制模组的连接方式,请参阅图3,图3为环形天线与控制模组连接的结构示意图,连接端子40的一端与环形天线30连接,连接端子40的另一端与第一子基板501连接。

在实现图3所示的连接结构中,一种实现方式为:该连接端子40为金属弹性件;该金属弹性件的一端焊接在该第一子基板之上,该连接端子40的另一端与该环形天线30接触性连接。由于连接端子40的弹性结构,在智能灯具组装完成,连接端子40会被挤压,从而保证连接端子40与环形天线30实现紧密的接触。

请参阅图4和图5,其中,图4为连接端子、第一子基板和第二子基板分离后的结构示意图,图5为智能灯具在组装完成后,环形天线、连接端子、第一子基板和第二子基板的结构示意图。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控制组合板50包括基板,以及设置在该基板上的控制模组和驱动模组。其中,该基板包括:第一子基板501和第二子基板502;该控制模组设置在该第一子基板501上;该驱动模组设置在该第二子基板502的朝向该灯杯壳底部的一面。

因此,上述环形天线30通过该连接端子40与该控制组合板50电连接,具体为:环形天线30通过该连接端子40与第一子基板501电连接,而控制模组则设置在第一子基板501之上。上述灯丝组20与控制组合板50电连接,具体为:灯丝组20与第二子基板502电连接,而驱动模组则设置在第二子基板502之上。

在实现图3所示的连接结构中,请参阅图4和图5,一种实现方式为:第一子基板501穿过第二子基板的通孔5022垂直设置于该第二子基板502上,且第一子基板501中穿出通孔5022的部分与连接端子40连接。

在实际应用中,该灯丝组20与该驱动模组电连接,该驱动模组用于将交流电转换为直流电后为该灯丝组供电;该连接端子40与该控制模组电连接,该控制模组用于通过该环形天线接收无线控制信号,以控制该驱动模组对该灯丝组的供电。

具体的,控制模组可以控制驱动模组供电的强弱程度,或者控制驱动模组是否供电进行供电。相应的,控制供电的强弱程度可以调节智能灯具的亮度,控制是否供电可以控制智能灯具的开启或关闭。

在一个实施例中,该控制模组包括:射频电路和射频供电电路;该射频供电电路用于对该射频电路进行供电。示例性的,射频电路中的元器件可以包括:滤波器、功率放大器和射频收发机。其中,射频收发机还可以包括:接收机、发射机、频率合成器、压控振荡器和稳压器。

关于驱动模组在该第二子基板502上的设置,本申请实施例考虑到驱动模组上有磁性器件,且有高压交变大电流经过,容易对天线的无线性能造成影响,因此,驱动模组设置在第二子基板502上远离环形天线30的一面(即朝向该灯杯壳底部的一面)。

示例性的,环形天线30的金属材料可以为金、银、铜、钯、铂、镍或不锈钢镀镍中的任意一种,或任意两种以上的组合。

对于环形天线30之上,连接端子40与环形天线30之间连接点的选择,由于环形天线30整体都是金属材质,因此,连接点可以是环形天线30上朝向第一子基板所在环形面的任意一部分。

由于本申请实施例中的天线为环状结构,且环形天线30整体都是金属材质,因此,只要保证将连接端子40接触到到环形天线30即可实现连接,连接端子40无需高精度地定位制作,减小了生产过程对于组装精度的要求,提高生产效率。

如图1和图4所示,以该灯泡壳10开口的朝向作为竖直方向,该第二子基板502水平设置于该灯杯壳60内。

如图4和图5所示,第二子基板502上设有通孔5022,该第一子基板501穿过该通孔5022垂直设置于该第二子基板502上。

关于第一子基板501在灯泡壳10与该灯杯壳60所形成腔体内的固定,本申请实施例设计了相应的结构,具体请参阅图6,图6为第一子基板的形状结构示意图。

如图6所示,基于第一子基板501的外形结构,第一子基板501可以包括以下部分:第一嵌入部、第二嵌入部、第一承托部和第二承托部。并且,该灯杯壳60内设有承托面601,该承托面601上设有穿孔;该第一子基板501朝向该灯杯壳60的一端,通过该穿孔设置在该承托面上601。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该第一嵌入部为第一子基板501穿过通孔5022的部分;该第二嵌入部为第一子基板501穿过承托面601中穿孔的部分;该第一承托部为第一子基板501穿过通孔5022后卡住第二子基板502底面(即朝向灯杯壳的一面)的部分;该第二承托部为第一子基板501穿过承托面601中穿孔后卡住承托面601的部分。

在实际应用中,智能灯具组装完成后,由于第一子基板501的一端是穿过该通孔5022垂直设置于该第二子基板502上的,因此,通孔5022为窄长的条状通孔,且在第一子基板501上的第一嵌入部的长度需要小于或等于该条状通孔的长度,第一嵌入部的厚度需要小于或等于该条状通孔的宽度。第一子基板501的第一嵌入部穿过通孔5022后与第二子基板502相互固定。

在实际应用中,智能灯具组装完成后,由于第一子基板501的另一端是穿过承托面601的穿孔垂直设置于该承托面601上的,因此,承托面601的穿孔为窄长的条状通孔,且在第一子基板501上的第二嵌入部的长度需要小于或等于承托面601穿孔的长度,第二嵌入部的厚度需要小于或等于承托面601穿孔的宽度。第一子基板501的第二嵌入部穿过承托面601的穿孔后与灯杯壳60相互固定。

综上所述,本申请实施例的天线设计成环形的结构,可以直接设置在灯泡壳的开口处,通过连接端子与壳体内的控制组合板实现可靠的电连接,无需在灯具内另设注塑体,节省了产品的制造成本;另外,由于天线为结构,可接触面积较大,与之连接的连接端子无需高精度地定位制作,减小了生产过程对于组装精度的要求,提高了生产效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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