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野营灯,其特征在于,包括:
夹具;
第一转轴件,转动连接于所述夹具上,所述第一转轴件可绕自身的轴线转动;
第二转轴件,转动连接于所述第一转轴件的远离所述夹具的一端,所述第二转轴件的转动轴与所述第一转轴件的轴线垂直;以及
照明组件,设于所述第二转轴件的远离所述第一转轴件的一端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野营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转轴件的转动角度范围为0°至360°,所述第二转轴件的转动角度范围为0°至200°。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野营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组件包括灯罩、发光板和电源;所述灯罩连接于所述第二转轴件的远离所述第一转轴件的一端,所述电源电连接所述发光板且设于所述灯罩的内部,所述发光板固定于所述灯罩内部且所述发光板的发光面露出于所述灯罩外。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野营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灯罩与所述第二转轴件连接的一端设有限位孔,所述第二转轴件插入于所述限位孔且所述第二转轴件的插入端的形状配合所述限位孔的形状以限制所述插入端的转动。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野营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组件还包括设于所述灯罩上且罩设于所述发光板上的透光罩。
6.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野营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夹具包括第一夹臂、第二夹臂以及弹性件;所述第一夹臂和所述第二夹臂之间转动连接,所述第一夹臂具有第一夹持端,所述第二夹臂具有第二夹持端,所述弹性件设于所述第一夹臂的一端和所述第二夹臂的一端之间,用于维持所述第一夹持端和第二夹持端呈夹紧状态。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野营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夹持端上设有第一咬合凸起,所述第二夹持端上设有第二咬合凸起,所述第一咬合凸起与所述第二咬合凸起相对设置且两者之间可相互咬合。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野营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夹臂还具有第一按压端,所述第二夹臂还具有第二按压端,所述第一按压端上还设有挂钩孔和/或所述第二按压端上还设有挂钩孔。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野营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按压端上还设有防滑纹和所述第二按压端上还设有防滑纹。
10.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野营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夹臂和所述第二夹臂均为金属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