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桁架金属管材的快速开榫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51302阅读:230来源:国知局
一种桁架金属管材的快速开榫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桁架梁加工机械,特别是涉及一种桁架金属管材的快速开榫机。



背景技术:

桁架的金属管材开榫起初是人工通过锯切金属端头开榫,加工质量无法保证,并且效率很低,后来又有了简单的机械装置开榫,但一次开榫一件,生产效率仍然不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就是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一种桁架金属管材的快速开榫机。

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桁架金属管材的快速开榫机,包括:送件部分、开榫部分、工作台架、液压部分,工作台架上设有工作台面,所述的送件部分由送件滑动台、压件油缸、送件油缸、工件压板、直线轴滑轨、工件定位块组成,送件滑轨设在工作台面上,送件滑动台通过直线轴承与直线轴滑轨连接,送件滑动台上方设有放置工件的工件定位块,送件滑动台的上方设有压件油缸,压件油缸下端设有工件压板,送件滑动台下方设有送件油缸,送件油缸通过连接杆与送件滑动台连接,并带动送件滑动台沿直线轴滑轨滑动;所述的开榫部由电机支架、电机一、开榫刀一、电机二、开榫刀二组成,电机支架上设有竖向的连接电机的条形孔,电机支架竖向设在送件滑动台和直线轴滑轨的一侧,电机一、电机二通过螺钉固定在电机支架的条形孔上,电机一和电机二各连接一把开榫刀。

所述的开榫刀一、和开榫刀二切削的深度不同,先接触工件的开榫刀进料深度浅,后接触工件的开榫刀进料深度深,工作中送件滑动台带动一组工件经过两把开榫刀进行切削。

所述的开榫刀包括:刀座和一组开榫刀片,开榫刀片至少在4-18片之间,开榫刀片与刀座固定连接。

所述的开榫刀的刀片的正面形状为半圆形,其半圆的半径与开榫工件所要连接的工件的半径相同。

所述的开榫刀的刀片的正面形状为半圆形刀片和带斜角刀片的组合,其半圆的半径与开榫工件所要连接的工件的半径相同,斜角刀片的倾斜角根据桁梁工件的连接角度确定。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是将一组金属管材工件并列排列成一排,工件的端头对齐,由送件油缸带动送件滑动台沿直线轴滑轨滑动,使一组金属的管材工件都经过高速旋转的两把开榫刀,使工件按开榫刀的形状将金属管材的端头开成所需的形状,两把开榫刀切削深度不同,即,先接触工件的开榫刀进料深度浅,先初步切削,后接触工件的开榫刀进料深度深,在第一把开榫刀切削的基础上进一步切削,这样更容易使一排工件切削成型。

本发明的贡献在于提供了一种桁架金属管材的快速开榫机,能将一排金属工件在短时间开榫,工件一次经过开榫刀就加工完成,设备工作稳定,工作效率高;能换不同的开榫刀,可开不同的榫头,以满足桁梁架的连接。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其中一个实施例的立体示意图。

图2为图1另一视角的示意图。

图3为送件部分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开榫刀的其中一个实施例的立体示意图。

图5为图4开榫刀正面的示意图。

图6为图4开榫刀的刀片正面的示意图。

图7为本发明开榫刀的另一实施例的立体示意图。

图8为图7开榫刀正面的示意图。

图9为图7开榫刀的刀片正面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发明包括:送件部分2、开榫部分3、工作台架1、液压部分4,工作台架1上设有工作台面11,所述的送件部分由送件滑动台22、压件油缸21、送件油缸25、工件压板24、直线轴滑轨23、工件定位块26组成,送件滑轨设在工作台面上,送件滑动台通过直线轴承与直线轴滑轨连接,送件滑动台上方设有放置工件的工件定位块,送件滑动台的上方设有压件油缸,压件油缸下端设有工件压板,送件滑动台下方设有送件油缸,送件油缸通过连接杆251与送件滑动台连接,并带动送件滑动台沿直线轴滑轨滑动;所述的开榫部分3由电机支架31、电机一32、开榫刀一34、电机二33、开榫刀二组成,电机支架上设有竖向的连接电机的条形孔311,电机支架竖向设在送件滑动台和直线轴滑轨的一侧,电机一、电机二通过螺钉固定在电机支架的条形孔上,电机一和电机二各连接一把开榫刀34。开榫刀一和开榫刀二进料的深度不同,先接触工件的开榫刀进料深度浅,后接工件的开榫刀进料深度深,工作中送件滑动台带动一组工件经过两把开榫刀进行切削加工。

如图4至图6所示,所述的开榫刀包括:刀座和一组开榫刀片,开榫刀片至少在4-18片之间,本实施例为10片开榫刀片,开榫刀片与刀座341固定连接。开榫刀至少有两种,常用的有刀片的正面形状为半圆形刀片3411,其半圆的半径与开榫工件所要连接的工件的半径相同。

如图7至图9所示,为另一种常用的开榫刀的刀片的正面形状为半圆形刀片A和带斜角刀片B组成的组合刀片3412,其半圆的半径与开榫工件所要连接的工件的半径相同,斜角刀片的倾斜角根据桁梁工件的连接角度确定,本实施例的斜角刀片与水平面的倾斜角为45度。

以上所述实施例,只是本发明较优选的具体的实施方式的一种,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技术方案范围内进行的通常变化和替换都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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