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圆弧滑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66769阅读:1374来源:国知局
同心圆弧滑台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同心圆弧滑台。



背景技术:

现有圆弧滑台整体高度较高,设备的体积较大,适用范围较小,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改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同心圆弧滑台。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同心圆弧滑台,包括基座、X向圆弧滑轨系统、Y向圆弧滑轨系统;所述基座中部设有开口;所述X向圆弧滑轨系统包括设置于基座上并位于开口两侧的X向弧形滑槽,设置于开口处的连接板,以及设置于连接板两侧并位于X向弧形滑槽内能够相对X向弧形滑槽滑动的X向弧形滑块;所述Y向圆弧滑轨系统包括设置于连接板中部的凹槽,设置于连接板上并位于凹槽两侧的Y向弧形滑槽,设置于凹槽处的连接块,以及设置于连接块两侧并位于Y向弧形滑槽内能够相对Y向弧形滑槽滑动的Y向弧形滑块;所述X向弧形滑槽和Y向弧形滑槽中的圆弧为同一圆心,半径相同。

进一步地,所述连接块突出凹槽;所述连接板的两侧设有位于连接块突出部分侧边的挡板。

再进一步地,所述基座侧边设有第一定位销孔和第一螺栓孔。

更进一步地,所述连接板侧边设有第二定位销孔和第二螺栓孔。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及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X向圆弧滑轨系统和Y向圆弧滑轨系统是以同一个圆心、相同的半径作圆弧运动,两个系统在运动过程中,既不会互相干涉,同时又相辅相成,使得本实用新型的精度更高,而且是同一圆心和相同的半径,在同一平面上,从而降低本实用新型的高度,使得体积大大减小,可以满足更加精密紧凑的工作要求,适用范围更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X向圆弧滑轨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A-A向剖面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Y向圆弧滑轨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4中A-A向剖面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中X向圆弧滑轨系统的运动轨迹示意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中Y向圆弧滑轨系统的运动轨迹示意图。

其中,附图中标记对应的零部件名称为:1-基座,2- X向圆弧滑轨系统,3- Y向圆弧滑轨系统,4-开口,5-X向弧形滑槽,6-连接板,7-X向弧形滑块,8-凹槽,9-Y向弧形滑槽,10-连接块,11-Y向弧形滑块,12-挡板,13-第一定位销孔,14-第一螺栓孔,15-第二定位销孔,16-第二螺栓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实施例。

实施例

如图1~7所示,同心圆弧滑台,包括基座1、X向圆弧滑轨系统2、Y向圆弧滑轨系统3;所述基座中部设有开口4;所述X向圆弧滑轨系统包括设置于基座上并位于开口两侧的X向弧形滑槽5,设置于开口处的连接板6,以及设置于连接板两侧并位于X向弧形滑槽内能够相对X向弧形滑槽滑动的X向弧形滑块7;所述Y向圆弧滑轨系统包括设置于连接板中部的凹槽8,设置于连接板上并位于凹槽两侧的Y向弧形滑槽9,设置于凹槽处的连接块10,以及设置于连接块两侧并位于Y向弧形滑槽内能够相对Y向弧形滑槽滑动的Y向弧形滑块11;所述X向弧形滑槽和Y向弧形滑槽中的圆弧为同一圆心,半径相同。

本实用新型的X向圆弧滑轨系统和Y向圆弧滑轨系统是以同一个圆心、相同的半径作圆弧运动,并且两个系统的运动轨迹呈垂直状态,两个系统在运动过程中,既不会互相干涉,同时又相辅相成。其操作如下,通过向X方向推动连接块,便能够使连接块相对基座在X向弧形滑槽中滑动,同时Y向圆弧滑轨系统也会随着连接块滑动,当需要向Y向滑动时,只需向Y方向推动连接块,皆可使连接块相对连接板滑动,从而实现Y向上的滑动,通过上述操作即可调节连接块在X向和Y向上的移动,从而起到调节位于或连接于连接块上的装置的位置。由于本实用新型的X向和Y向的运动轨迹是以同一个圆心,且相同半径,这样就使得本实用新型的整体高度降低,因为现有的滑块,X向和Y向的滑动其半径并不相同,可以理解为是一个在上一个在下,这样明显会增加高度,而采用本实用新型则能够降低高度,从而使本实用新型的体积缩小,这样就能够适用于更小的空间,能够实现在极小的空间内调节部件的位置。同时本申请各部件进行安装时,也不会出现偏差或者错位,从而提高了最终的调节精度。

具体地,所述连接块突出凹槽;所述连接板的两侧设有位于连接块突出部分侧边的挡板12。通过设置挡板能够彻底避免在移动连接板时触碰到连接块,从而有效的提高了调节的精度,以及该装置的正常运行。

具体地,所述基座侧边设有第一定位销孔13和第一螺栓孔14;所述连接板侧边设有第二定位销孔15和第二螺栓孔16。通过设置上述相应的孔,能够采用螺栓和定位销对本申请的各个部件进行固定,也就是进行组装或者拆卸,操作十分方便。

按照上述实施例,便可很好地实现本实用新型。值得说明的是,基于上述结构设计的前提下,为解决同样的技术问题,即使在本实用新型上做出的一些无实质性的改动或润色,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实质仍然与本实用新型一样,故其也应当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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