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凸轮轴端面切削定位槽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33139阅读:846来源:国知局
一种凸轮轴端面切削定位槽夹具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凸轮轴夹具,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凸轮轴端面切削定位槽夹具。



背景技术:

机械制造过程中用来固定加工对象,使之占有正确的位置,以接受施工或检测的装置,又称卡具。从广义上说,在工艺过程中的任何工序,用来迅速、方便、安全地安装工件的装置,都可称为夹具。例如焊接夹具、检验夹具、装配夹具、机床夹具等。其中机床夹具最为常见,常简称为夹具。在机床上加工工件时,为使工件的表面能达到图纸规定的尺寸、几何形状以及与其他表面的相互位置精度等技术要求,加工前必须将工件定位、夹紧。凸轮轴端面定位槽是凸轮轴一个非常重要的技术特征,因此对于端面定位槽的加工需格外重视,现有技术中,对于凸轮轴端面定位槽的加工不够简便,加工精度不易保证,或是夹具较为复杂,因而导致生产成本增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的技术缺陷,提供一种凸轮轴端面切削定位槽夹具。

为达到上述目的,实用新型采用了下列技术方案:一种凸轮轴端面切削定位槽夹具,包括第一端板、第二端板、底板、支撑板、定位板、紧固装置,所述的第一端板以及第二端板固定在底板两端,第一端板上端设有 第一U型槽,第二端板中间设有圆形通孔;所述的定位板固定在第一端板外侧,定位板位置与第一U型槽匹配,定位板一端设有扇环形的定位槽,定位槽上设有三个定位齿,定位槽与定位齿的配合作用更好地固定了凸轮轴,利于凸轮轴端面的精确加工;所述的紧固装置包括小平板、活动把手、顶头、卡位块,卡位块与圆形通孔匹配,并安装在圆形通孔内,卡位块内设有小通孔,小平板固定在第二端板外侧,活动把手固定在小平板外侧,活动把手一端穿过小平板,顶头一端穿过卡位块与穿过小平板的活动把手的一端连接,进一步地,活动把手能控制顶头沿小通孔在水平方向上的移动,顶头与定位板的定位槽配合作用使凸轮轴固定在顶头与定位板之间,当顶头在活动把手的作用下沿水平方向朝第二端板外侧移动时,凸轮轴便不再紧固在定位板与顶头之间;所述的支撑板固定在底板中间,支撑板上端设有第二U型槽,用于放置并紧固凸轮轴,使其更加稳固。

在上述的一种凸轮轴端面切削定位槽夹具中,所述的第一U型槽以及第二U型槽的大小与凸轮轴轴面尺寸匹配,即刚好能放置凸轮轴。

在上述的一种凸轮轴端面切削定位槽夹具中,所述的定位槽以及定位齿与凸轮轴端面以及端面的槽孔匹配,即凸轮轴刚好能卡在定位槽内,定位齿刚好插入端面的槽孔内。

在上述的一种凸轮轴端面切削定位槽夹具中,所述的顶头与凸轮轴端面面中心的凹孔匹配,即刚好顶头能顶住凸轮轴一端面,相互卡牢。

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实用新型结构简单,生产成本低,多个定位元件的约束使凸轮轴端面定位槽的切削精度高;另外这一款凸轮轴端面切削定位槽夹具,操作方便,也较为安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对将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一端板与定位板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二端板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3所示,一种凸轮轴端面切削定位槽夹具,包括第一端板1、第二端板2、底板3、支撑板4、定位板5、紧固装置6,所述的第一端板1以及第二端板2固定在底板3两端,第一端板上1端设有第一U型槽11,第二端板2中间设有圆形通孔21;所述的定位板5固定在第一端板1外侧,定位板5位置与第一U型槽11匹配,定位板5一端设有扇环形的定位槽51,定位槽51上设有三个定位齿52;所述的紧固装置6包括小平板61、 活动把手62、顶头63、卡位块64,卡位块64与圆形通孔21匹配,并安装在圆形通孔21内,卡位块64内设有小通孔641,小平板61固定在第二端板2外侧,活动把手62固定在小平板61外侧,活动把手62一端穿过小平板61,顶头63一端穿过卡位块64与穿过小平板61的活动把手62的一端连接,进一步地,活动把手62能控制顶头63沿小通孔641在水平方向上的移动;所述的支撑板4固定在底板3中间,支撑板4上端设有第二U型槽41;其中,第一U型槽11以及第二U型槽41与凸轮轴匹配,定位槽51以及定位齿52与凸轮轴端面匹配,顶头63与凸轮轴端面匹配。

以上所述仅为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实用新型,凡在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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