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池点焊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75498阅读:212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池点焊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点焊设备及其制造领域,具体涉及电池点焊机。



背景技术:

传统的电池点焊设备不能进行平板电脑聚合物电池和手机聚合物电池两种不同类型聚合物电池的点焊,即同一台点焊设备不能同时生产两个不同产品。

现有的点焊设备的电池,电池组生产线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人工点焊和点焊机点焊。人工点焊存在质量不稳定、效率低等缺陷;现有的点焊机点焊技术如下:

CN104191118公开了一种电池组的点焊机,但是该种点焊机只能点焊同一品种产品的聚合物电池组,不能对两种不同类型产品的聚合物电池进行点焊,当完成该品种电池组的生产后,更换其他品种电池需要更换设备,不但影响工作效率,而且造成资源的浪费。

CN103418947公开了一种适用于笔记本聚合物电池或同等类型聚合物电池的点焊设备。

CN204381659公开了一种智能自动激光点焊机,也只能用于一种类型产品聚合物电池的点焊。

为了克服现有的电池点焊设备不能同时进行两个不同产品电池的点焊,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和影响工作效率的问题,需要开发一种新的电池点焊设备。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能够在同一台设备上同时生产两个不同型号的聚合物电池点焊机。

实现本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电池点焊机,包括机架、以及安装在机架上的控制装置和点焊装置,所述控制装置控制点焊装置,所述点焊装置包括上料机构、传送机构、点焊机构和电池出料机构,所述上料机构包括第一电池上料机构和第二电池上料机构;第一电池上料机构和第二电池上料机构分别与同一传送机构的一端连接;所述传送机构的另一端设有电池传感器、点焊机和电池出料机构。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电池上料机构为手机电池上料机构,第二上料机构为平板电脑电池上料机构。

进一步的,所述手机电池上料机构包括手机上料机械手、载具上料机械手和与传送机构连接的手机电池电芯传送带和手机电池保护板传送机构。

进一步的,所述传送机构两端设有载具回流装置。

更进一步的,所述点焊机为振镜激光焊接机。

再进一步的,所述电池出料机构包括出料机械手和分选装置。

更进一步的,所述控制装置为PLC。

凡是不脱离本发明发明构思的相同原理产品也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

本发明的电池点焊机能够生产两种不同型号电池,工作效率高,节约资源。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中电池点焊机的俯视剖面图;

图2为本发明中电池点焊机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图2用以解释本发明,但本发明不限于图1-图2所示的范围内。

实施例1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电池点焊机,包括机架11、以及安装在机架上用于控制点焊装置的PLC,所述点焊装置包括上料机构、传送机构、点焊机构和电池出料机构,所述上料机构包括第一电池上料机构和第二电池上料机构,第一电池上料机构为手机电池上料机构位于传送机构的一端,手机电池电芯上料机构通过传送带1、101、102传送,手机电池上料机构包括安装在传送机构上由PLC控制的载具上料机械手2、201、202和手机电池上料机械手3,手机电池保护板通过手机电池上料机械手在传送机构旁的手机电池保护板上料位置4上将手机电池保护板抓取放置到载具中,载具上料机械手将载具抓取放置到传送机构上,手机电池上料机械手将传送带上的手机电池抓取并放到传送机构上的手机电池的载具中;第二电池上料机构为平板电池上料机构,平板电池上料机构通过人工的方式将平板电池的保护板和电芯放入平板电脑电池的载具5、6中;手机电池的上料机构和平板电池的上料机构分别与传送机构连接,且手机电池上料机构与平板电池上料机构之间设有一定距离。所述传送机构上在手机电池上料机构和平板电池上料机构之后依次设有由PLC控制的电池传感器8、点焊机9和电池出料机构10。由于手机电池和平板电脑电池所用的载具外观相同,电池传感器通过对载具中的电池进行扫码,检测得到电池的种类和型号,将感应得到的信息传送给PLC,PLC将对信息做出反应,向后面工序的激光焊接机发出指令进行不同类型的焊接程序。激光焊接机为振镜激光焊接机,在激光焊接的基础上增加了振镜及其控制系统,利用振镜实现激光的快速扫描和偏转,提高了激光焊接的生产效率,增加了激光的可达性。在传送机构的两端设有载具回流装置701、702,通过载具回流装置能够将不同个型号的两种手机电池、不同型号的两种平板电脑电池或手机电池和平板电脑电池同时进行焊接。电池出料机构上设有由PLC控制的机械臂,机械臂将焊接好的不同规格型号的电池产品根据PLC的指令分选放入相应的电池位置。

本发明的电池点焊机能够生产两种不同型号电池,工作效率高,节约资源。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发明具体实施例,但并不局限于实施例,凡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情况下,依本申请所做的等效修饰和现有技术添加均视为本发明技术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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