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生产手机卡帽用冲压工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50537阅读:225来源:国知局
一种生产手机卡帽用冲压工具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冲压工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生产手机卡帽用冲压工具。



背景技术:

冲压是靠压力机和模具对板材、带材、管材和型材等施加外力,使之产生塑性变形或分离,从而获得所需形状和尺寸的工件(冲压件) 的成形加工方法。冲压和锻造同属塑性加工(或称压力加工),合称锻压。冲压的坯料主要是热轧和冷轧的钢板和钢带。全世界的钢材中,有60~70%是板材,其中大部分经过冲压制成成品。汽车的车身、底盘、油箱、散热器片,锅炉的汽包,容器的壳体,电机、电器的铁芯硅钢片等都是冲压加工的。仪器仪表、家用电器、自行车、办公机械、生活器皿等产品中,也有大量冲压件。

在制造手机卡帽的时候人们经常使用到冲压工具,利用冲压工具能够快速制造手机卡帽,提高工作效率,但是现存在的冲压工具多为固定安装,不能根据使用者的需求合理改变冲压工具本体的高度,使用不方便,耽误工作效率,满足不了人们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生产手机卡帽用冲压工具。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生产手机卡帽用冲压工具,包括冲压工具本体,所述冲压工具本体的下方设有底座,所述底座上对称设有凹槽,所述凹槽靠近冲压工具本体的一侧设有螺纹槽道,且螺纹槽道设于底座上,所述螺纹槽道内活动设有全螺纹螺柱,且全螺纹螺柱延伸至螺纹槽道外,所述全螺纹螺柱的一端焊接有转盘,且转盘活动设于凹槽内,所述全螺纹螺柱远离转盘的一端设有放置腔,所述放置腔内设有活动球,所述活动球上设有转动轴,且转动轴延伸至全螺纹螺柱外,所述转动轴远离全螺纹螺柱的一端设有支柱,且支柱远离全螺纹螺柱的一端设于冲压工具本体上。

优选的,所述全螺纹螺柱上设有第一槽口,且转动轴活动设于第一槽口内。

优选的,所述转盘上设有防滑层。

优选的,所述冲压工具本体靠近底座的一侧对称设有第一固定槽,且支柱嵌装于第一固定槽内。

优选的,所述支柱靠近转动轴的一侧设有第二固定槽,且转动轴嵌装于第二固定槽内。

优选的,所述底座的底端设有地脚,且地脚的数量为四个,所述地脚呈矩阵状分布于底座的底端。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增加底座、凹槽、螺纹槽道、全螺纹螺柱、转盘、放置腔、活动球、转动轴和支柱,能够通过转盘带动全螺纹螺柱转动,改变冲压工具本体的高度,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能够根据使用需求合理改变冲压工具本体的高度,提高工作效率,满足人们的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生产手机卡帽用冲压工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生产手机卡帽用冲压工具的A部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生产手机卡帽用冲压工具的全螺纹螺柱结构示意图。

图中:1冲压工具本体、2底座、3凹槽、4螺纹槽道、5全螺纹螺柱、6转盘、7放置腔、8活动球、9转动轴、10支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生产手机卡帽用冲压工具,包括冲压工具本体 1,冲压工具本体1的下方设有底座2,底座2上对称设有凹槽3,凹槽3靠近冲压工具本体1的一侧设有螺纹槽道4,且螺纹槽道4设于底座2上,螺纹槽道4内活动设有全螺纹螺柱5,且全螺纹螺柱5延伸至螺纹槽道4外,全螺纹螺柱5的一端焊接有转盘6,且转盘6活动设于凹槽3内,全螺纹螺柱5远离转盘6的一端设有放置腔7,放置腔7内设有活动球8,活动球8上设有转动轴9,且转动轴9延伸至全螺纹螺柱5外,转动轴9远离全螺纹螺柱5的一端设有支柱10,且支柱10远离全螺纹螺柱5的一端设于冲压工具本体1上,全螺纹螺柱5上设有第一槽口,且转动轴9活动设于第一槽口内,转盘6上设有防滑层,冲压工具本体1靠近底座2的一侧对称设有第一固定槽,且支柱10嵌装于第一固定槽内,支柱10靠近转动轴9的一侧设有第二固定槽,且转动轴9嵌装于第二固定槽内,底座2的底端设有地脚,且地脚的数量为四个,地脚呈矩阵状分布于底座2的底端。

当需要改变冲压工具本体1高度的时候,手动旋转转盘6,转盘 6带动全螺纹螺柱5在放置腔7内活动,活动球8在放置腔7内转动,全螺纹螺柱5带动转动轴9移动,转动轴9带动支柱10移动,支柱10带动冲压工具本体1移动,改变冲压工具本体1的高度,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能够根据使用需求合理改变冲压工具本体1的高度,提高工作效率,满足人们的需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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