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多角度加工的载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13595阅读:278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多角度加工的载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自动化加工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多角度加工的载具。



背景技术:

针对具有不同方向加工面的工件实施加工时,一般采用的方式是采用先进的加工中心,改变刀具的角度来实现,这对加工中心的要求较高,增加生产成本;或者采用手工的方式,加工完一面,手工挪动零件的方向,校正再夹紧,稳定性不高且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自动改变工件加工面角度以实现多角度加工的载具。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可多角度加工的载具,用于装载具有不同角度加工面的工件,包括支撑架,所述支撑架上铰接有旋转板,所述旋转板上安装有固定夹块和活动夹块,所述活动夹块通过第一动力缸作动可配合固定夹块夹紧/脱离工件,所述旋转板一端通过第二动力缸作动可相对支撑架转动,所述第二动力缸安装在支撑架上,在伸缩过程中可自由地相对支撑架摆动。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活动夹块可滑动地安装在旋转板上,所述活动夹块远离工件的一端为斜楔块,所述第一动力缸的输出轴上设有与斜楔块相配合的斜面,所述活动夹块与固定夹块之间设置有复位压簧,所述第一动力缸的输出轴与活动夹块的滑动方向相垂直。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工件上具有两个不同角度加工面,分别为水平加工面和倾斜加工面,所述旋转板上设置有与倾斜加工面相平行的定位斜面,所述支撑架位于定位斜面上方设置有水平定位面,当旋转板转动一定的角度后,定位斜面与水平定位面重合,所述倾斜加工面处于水平状态。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旋转板另一端通过第一旋转轴安装在支撑架上,所述第一旋转轴上设置有轴承。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第二动力缸的输出轴通过第二旋转轴连接旋转板一端。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第二动力缸通过第三旋转轴安装在支撑架上。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第一动力缸和第二动力缸均为气缸。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有:

本载具通过第一动力缸作动活动夹块夹紧工件,可对工件加工面进行加工,再通过第二动力缸作动旋转板相对支撑架转动,以转动调整工件的其他角度加工面至待加工角度,可对工件其他加工面进行加工,从而实现工件多角度加工。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其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装载工件后的第一状态示意图;

图3是图2的剖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装载工件后的第二状态示意图;

图5是图4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可多角度加工的载具,用于装载具有不同角度加工面的工件1,包括支撑架2,所述支撑架2上铰接有旋转板3,所述旋转板3上安装有固定夹块31和活动夹块32,所述活动夹块32通过第一动力缸4作动可配合固定夹块31夹紧/脱离工件1,所述旋转板3一端通过第二动力缸5作动可相对支撑架2转动,所述第二动力缸5安装在支撑架2上,在伸缩过程中可自由地相对支撑架2摆动,所述第一动力缸4和第二动力缸5可以是油缸、电推杆或气缸,本实施例中,第一动力缸4和第二动力缸5均为气缸。

进一步参见图3,具体地,所述活动夹块32可滑动地安装在旋转板3上,所述活动夹块32远离工件1的一端为斜楔块321,所述第一动力缸4的输出轴上设有与斜楔块321相配合的斜面,所述第一动力缸4的输出轴与活动夹块32的滑动方向相垂直,第一动力缸4的输出轴的伸缩运动转变为活动夹块32的夹紧/脱离运动,缩小了水平方向上的长度,也节省了整个载具的占用空间,所述活动夹块32与固定夹块31之间设置有复位压簧,便于活动夹块32与固定夹块31松开工件1。

进一步参见图2,本实施例中的工件1上具有两个不同角度加工面,分别为水平加工面11和倾斜加工面12,所述旋转板3上设置有与倾斜加工面12相平行的定位斜面33,所述支撑架2位于定位斜面33上方设置有水平定位面6,当旋转板3转动一定的角度后,定位斜面33与水平定位面6止挡并重合,所述倾斜加工面12处于水平状态,这样非常方便定位,能够保证两个不同角度加工面的加工精度,同样地,也适合多个不同角度加工面的工件1,各个加工面不限于只在水平状态下进行加工。

此外,所述旋转板3另一端通过第一旋转轴7安装在支撑架2上,所述第一旋转轴7上设置有轴承,所述第二动力缸5的输出轴通过第二旋转轴8连接旋转板3一端,所述第二动力缸5通过第三旋转轴9安装在支撑架2上。

本载具通过第一动力缸4作动活动夹块32夹紧工件1,可对工件加工面进行加工,再通过第二动力缸5作动旋转板3相对支撑架2转动,以转动调整工件1的其他角度加工面至水平状态,可对工件其他加工面进行加工,从而实现工件多角度加工。

以上所述,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而已,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只要其以任何相同或相似手段达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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