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压钢管制坯用镦粗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35448发布日期:2018-06-19 20:23阅读:49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无缝钢管生产设备,具体说,涉及一种挤压钢管制坯用镦粗台。



背景技术:

生产无缝钢管在挤压前需制一个坯料,在制坯时有镦粗和穿孔两个工序,完成这两个工序需在镦粗台上进行。

芯轴护环为上小下大的台阶式结构,当镦粗坯料时,芯轴护环会高出上垫板的上端面,高出的部分使镦粗筒内孔底部局部受力,产生变形,导致制坯完成后坯料退出困难,影响正常生产。

芯轴是制坯切底的主要模具之一,其结构的合理性对于压余能否顺利切除有重要的作用。目前,一方面在穿孔小孔径坯料时,压余在顶出时与护环内衬干涉,导致压余不能顺利顶出,影响到生产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芯轴与芯轴护环之间以导向套进行间隙导向,多次使用后产生变形,造成芯轴与芯轴护环卡死等现象,不仅造成模具损坏,且造成生产中断,增加了换模时间,影响正常生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挤压钢管制坯用镦粗台,能够减少换模时间,提高制坯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制坯工装的使用寿命。

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挤压钢管制坯用镦粗台,包括芯轴、护环内衬、芯轴护环和上垫板;上垫板开有第一内孔,芯轴护环安装在第一内孔内;芯轴护环开有第二内孔,第二内孔内壁设置有环形台阶,护环内衬安装在环形台阶的上部,护环内衬开有第三内孔;芯轴安装在第三内孔及第二内孔中;芯轴护环在上边沿设置有外环,外环压在上垫板的顶面上。

进一步:芯轴的顶端直径小于芯轴的外径。

进一步:第一内孔的圆心位于上垫板的轴心处,第二内孔的圆心位于芯轴护环的轴心处,第三内孔的圆心位于护环内衬的轴心处,第一内孔、第二内孔、第三内孔位于同一条轴线上。

进一步:护环内衬的高度为200mm,环形台阶的高度为200mm。

进一步:芯轴护环分别与两侧护环内衬和芯轴之间的间隙为3m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技术效果包括:

1、本实用新型能够解决制坯过程中镦粗台对镦粗筒的局部受力,杜绝镦粗筒变形,解决坯料退料困难问题。

2、本实用新型能够解决热态穿孔状态下,芯轴、护环内衬、芯轴护环卡死的问题,减少换模时间。提高制坯的质量和制坯的效率及制坯工装的使用寿命。

制坯过程中镦粗台对镦粗筒的局部受力得到消除,消除了镦粗筒的变形,坯料退料顺利,坯料退料时间由8分钟降低到了4分钟。

热态穿孔状态下,消除了因导向套的变形及配合间隙小等原因出现的卡死问题,减少换模时间。模具更换时间由15分钟降低到了5分钟。

3、穿孔后压余与护环内衬不会出现卡死,以及压余无法取出的问题。

穿孔切底后,压余与镦粗台不在出现卡死的现象,压余能够顺利取出。压余取出时间由10分钟降低到了5分钟。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中挤压钢管制坯用镦粗台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参考示例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作详细说明。然而,示例实施方式能够以多种形式实施,且不应被理解为限于在此阐述的实施方式;相反,提供这些实施方式使得本实用新型更全面和完整,并将示例实施方式的构思全面地传达给本领域的技术人员。

如图1所示,是本实用新型中挤压钢管制坯用镦粗台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挤压钢管制坯用镦粗台,包括:芯轴1、护环内衬2、芯轴护环3和上垫板4;上垫板4开有第一内孔,芯轴护环3安装在第一内孔内;芯轴护环3开有第二内孔,第二内孔内壁设置有环形台阶,护环内衬2安装在环形台阶的上部,护环内衬2开有第三内孔;芯轴1安装在第三内孔及第二内孔中。

芯轴护环3采用“上大下小”的结构,在上边沿设置有外环,外环压在上垫板4的顶面上。芯轴1的顶端直径小于芯轴1的外径。芯轴护环3采用“上大下小”的结构,使得在制坯过程中,即使芯轴护环3因底部氧化皮等杂物的原因高出上垫板4,也不会出现镦粗筒5的内孔底部局部受力的情况,防止镦粗筒5的内孔变形。

第一内孔的圆心位于上垫板4的轴心处,第二内孔的圆心位于芯轴护环3的轴心处,第三内孔的圆心位于护环内衬2的轴心处,第一内孔、第二内孔、第三内孔位于同一条轴线上。

护环内衬2的高度大于穿孔针6切底时深入护环内衬2里面的高度加上压余的高度之和。护环内衬2的高度为200mm,环形台阶的高度为200mm,使得压余始终在护环内衬2中活动,防止压余与护环内衬2卡死。芯轴护环3与两侧护环内衬2、芯轴1之间的间隙为3mm,保证在热态下芯轴1与芯轴护环3之间有合理的间隙,防止卡死。解决了在制坯过程中坯料退料困难、压余退出困难、模具在线更换速度慢的问题,同时提高了模具的使用寿命。

芯轴护环3与镦粗筒5配合形成封闭空间,对坯料进行镦粗,上端面承受镦粗力。环内衬2作为凹模,穿孔针6作为凸模,对坯料进行穿孔切底。芯轴1以芯轴护环3的第二内孔为导向进行上下移动,将切底后的余料从护环内衬2中向上顶出,实现余料退出。

本实用新型所用的术语是说明和示例性、而非限制性的术语。由于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多种形式具体实施而不脱离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实质,所以应当理解,上述实施例不限于任何前述的细节,而应在随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精神和范围内广泛地解释,因此落入权利要求或其等效范围内的全部变化和改型都应为随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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