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数控机床用拔料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44692发布日期:2018-08-24 18:45阅读:306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数控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的说是一种数控机床用拔料器。



背景技术:

在机床零件切削加工中,有些零件直接采用管料作为料柸,每完成一个零件的加工就要移动一段料柸再进行加工,如此循环,直到管料用完为止。在我国现有的机床生产企业中,拔料器基本都是采用卡爪的形式出现,结构虽然简单,但是由于夹紧力不能进行控制,因此拔料器很容易将管料夹伤,影响管料的加工精度。



技术实现要素:

根据以上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出一种数控机床用拔料器。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数控机床用拔料器,包括拔料器柄,所述拔料器柄上安装有可拆卸的底座与可拆卸的弹性夹块,弹性夹块上设有膨胀孔,拔料器柄上安装有可沿拔料器滑动的导柱,导柱上安装有可拆卸的膨胀柱,膨胀柱可在膨胀孔内滑动。

底座通过螺纹连接的方式安装在拔料器柄上。

底座上还设有用于定位圆管类零件的定位端面。

弹性夹块包括连接部与弹性部,连接部上设有用于连接的螺纹。

弹性部的外壁上设有若干个膨胀槽。

弹性夹块的外壁与底座的内壁形成一个用于固定圆管类原料的容纳腔。

导柱的直径要小于定位孔的直径。

膨胀柱的直径要大于定位孔的直径。

导柱上安装有可滑动的限位环,限位环上安装有定位螺栓。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与使用方便的优点,通过弹性夹块与底座的配合,实现了对管料的夹取与移动,具有夹紧力均匀的优点,防止管料的表面被夹伤,并且还通过底座对定位圆管类零件的端面定位,保证了装置的定位精度,节约了管料。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的数控机床用拔料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的弹性夹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的导柱、限位环与定位螺栓的连接关系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对实施例的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如所涉及的各构件的形状、构造、各部分之间的相互位置及连接关系、各部分的作用及工作原理、制造工艺及操作使用方法等,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以帮助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实用新型构思、技术方案有更完整、准确和深入的理解。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数控机床用拔料器,包括拔料器柄1,所述拔料器柄1上安装有可拆卸的底座2与可拆卸的弹性夹块3,弹性夹块3上设有膨胀孔3d,拔料器柄1上安装有可沿拔料器滑动的导柱4,导柱4上通过螺栓连接的方式安装有膨胀柱5,膨胀柱5可在膨胀孔3d内滑动。使用时,拔料器柄1安装在机床刀架上,导柱4与外接的动力设备相连接,并且拔料器的各个零部件均可以拆卸,方便了操作人员的维护,降低了拔料器的维护成本。

底座2通过螺纹连接的方式安装在拔料器柄1上,可以方便更换不同规格的底座2,提高了装置的使用范围。

底座2上还设有用于定位圆管类零件的定位端面,保证了装置的定位精度,节约了管料。

弹性夹块3包括连接部3a与弹性部3b,连接部3a上设有用于连接的螺纹,弹性夹块3通过该螺纹安装在拔料器柄1上。

弹性夹块3采用圆柱结构,在使用时,通过变形产生夹紧力,夹紧力均匀,降低了管料的夹紧受力,防止管料在夹紧的过程中被夹伤。

弹性部3b的外壁上设有若干个膨胀槽3c,为弹性部3b提供形变的空间。

弹性夹块3的外壁与底座2的内壁形成一个用于固定圆管类管料的容纳腔,用于对管料的定位。

导柱4的直径要小于定位孔的直径,为导柱4在定位孔内的滑动提供条件。

膨胀柱5的直径要大于定位孔的直径,弹性夹块3才能够受力变形。

导柱4上安装有可滑动的限位环7,限位环7上安装有定位螺栓8。使用时,操作人员可根据管料的不同规格更换不同规格的底座2与弹性夹块3,而限位环7则可以通过定位螺栓8进行调节,已适应不同规格的管料,为其提供合适的加紧力,扩大了装置的使用范围,节省了人力物力。

当机床加工完成后,机床的刀架移动,刀架带动拔料器柄1移动,直至底座2上的定位端面贴合到管料上,这时外接的动力设备工作,外接的动力设备带动导柱4移动,导柱4带动膨胀柱5移动,膨胀柱5沿膨胀孔3d内移动,膨胀柱5受力变形,通过弹性夹块3的外壁与底座2的内壁将管料夹紧,当管料固定后,刀架移动,刀架带动拔料器柄1移动,拔料器柄1带动弹性夹块3移动,弹性夹块3带动管料移动,直至将管料拉出到设定的长度,最后三爪卡盘工作将管料加紧,外接的动力设备反向工作,同理松开管料,实现了对管料的夹取与移动。

上面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示例性描述,显然本实用新型具体实现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实用新型的方法构思和技术方案进行的各种非实质性的改进,或未经改进将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和技术方案直接应用于其它场合的,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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