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动卡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058362发布日期:2019-06-29 02:20阅读:1640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动卡盘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加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动卡盘。



背景技术:

现今卡盘种类分为液压卡盘、气动卡盘、普通卡盘及电动卡盘共四种。分别说明:液压卡盘,需要建液压站,密封易坏需要随时调整卡爪行程并且需配备很多卡爪,需要定期更换液压油,使用维护成本高;气动卡盘需要空压机,容易出现漏气现象导致气压不足,造成工件装夹不稳从而掉落的安全事故;普通卡盘夹持力不稳,夹持力控制较差,对工人技能及体力都有较高要求,工人劳动强度较高,零件加工效率低。

电动卡盘在使用时具有效率高、使用范围广、卡爪调整范围大的优点,并且无需气压和液压动力源,因此有着广泛的应用。而现今市面上使用的电动卡盘弊端是卡盘内孔直径小,内部零件多、制造成本高、高速运转时振动大。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弥补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电动卡盘,能方便工件的夹持且减少卡盘的内部零件。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电动卡盘,包括卡盘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盘本体中心位置设置有通孔,所述卡盘本体上设置有四个等距分布的滑槽,每个所述滑槽中均设置有卡爪,每个所述卡爪的一侧均设置有齿条,所述齿条啮合有齿轮,所述齿轮固定连接传动轴一端,所述传动轴另一端与链轮固定连接,四个所述链轮通过链条连接,所述链条还啮合有主动轮,所述主动轮连接电机的输出轴。

进一步优化地,所述齿轮、所述传动轴、所述链轮以及所述链条均设置在所述卡盘本体内部。

进一步优化地,所述卡爪宽度与所述滑槽宽度一致。

进一步优化地,所述卡爪上设置有防滑纹。

进一步优化地,所述卡盘本体上设置有用于将卡盘本体固定到机床上的固定装置。

进一步优化地,所述传动轴与所述齿轮、所述链轮焊接。

进一步优化地,所述电机为三相异步电动机。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将工件放置到通孔中,控制电机正转,带动主动轮转动,带动链条以及四个链轮转动,通过传动轴,带动齿轮转动,带动啮合齿轮运动,使四个卡爪同步运动,将工价夹紧,利用电机的自锁功能,将工件固定;当工件加工完成后,控制电机反转即可,四个卡爪同步运行,松开夹持的工件,即可将工件取下;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方便对工件的夹持且卡盘内部零件少,制造成本低,值得推广与应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齿轮、传动轴以及链轮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卡爪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卡盘本体,2、卡爪,21、齿条,3、滑槽,4、通孔,5、齿轮,6、传动轴,7、链轮,8、链条,9、主动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并结合其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阐述。

如图1-4所示,本实施例公开了一种电动卡盘,包括卡盘本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盘本体1中心位置设置有通孔4,所述通孔4起到放置待加工工件的作用,所述卡盘本1体上设置有四个等距分布的滑槽3,每个所述滑槽3中均设置有卡爪2,四个卡爪2对工件进行夹持,使工件固定到卡盘本体1上,便于对工件的后续加工,卡爪2与工件接触部位设置有防滑纹,防止在夹持工件时,发生滑动;

每个所述卡爪2的一侧均设置有齿条21,所述齿条21啮合有齿轮5,所述齿轮5固定连接传动轴6一端,所述传动轴6另一端与链轮7固定连接,四个所述链轮7通过链条8连接,所述齿轮5、所述传动轴6、所述链轮7以及所述链条8均设置在所述卡盘本体1内部,对齿轮5、传动轴6、链轮7以及链条8进行保护,增加使用寿命,所述链条8还啮合有主动轮9,所述主动轮9连接电机的输出轴,电机外接电源,为该电动卡盘提供动力和电机的自锁功能。

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卡爪2宽度与所述滑槽3宽度一致,保证了卡爪2在滑槽3中滑动,不会发生晃动。

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卡盘本体1上设置有用于将卡盘本体1固定到机床上的固定装置。

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传动轴6与所述齿轮5、所述链轮7焊接。

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电机为三相异步电动机。

本实用新型使用的方法是:将工件放置到通孔中,控制电机正转,带动主动轮转动,带动链条以及四个链轮转动,通过传动轴,带动齿轮转动,带动啮合齿轮运动,使四个卡爪同步运动,将工价夹紧,利用电机的自锁功能,将工件固定;当工件加工完成后,控制电机反转即可,四个卡爪同步运行,松开夹持的工件,即可将工件取下。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方便对工件的夹持且卡盘内部零件少,制造成本低,值得推广与应用。

本实用新型未详述之处,均为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技术。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