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和用于维持原子化源的系统的制作方法_5

文档序号:10254938阅读:来源:国知局
明窗。48. 如权利要求41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光学透明窗熔合至所述耐火材料外管。49. 如权利要求41所述的火炬,其进一步包括其中所述光学透明窗经由熔块或磨口玻 璃接头耦合至所述耐火材料外管。50. 如权利要求41至49中任一项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耐火材料的任一者包括氧化 铝、氧化钇、氧化铈、氮化硅、氮化硼,或者具有超过摄氏1600度或超过摄氏2000度的工作 温度的耐火材料或陶瓷中的至少一者。51. -种用于维持原子化源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火炬主体,其包括包含入口端和出口端的中空圆柱形外管,其中所述出口端包括有效 长度且有效量的耐火材料以防止所述火炬主体的所述出口端的降解;以及 感应装置,其包括孔隙,所述孔隙经配置以接纳所述火炬主体且将射频能量提供至所 述火炬主体以将所述原子化源维持在所述火炬主体中。52. 如权利要求5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感应装置配置为螺旋线圈。53. 如权利要求5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感应装置配置为至少一个板状电极。54. 如权利要求5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感应装置配置为两个板状电极。55. 如权利要求5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感应装置配置为三个板状电极。56. 如权利要求5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火炬主体进一步包括包含入口端和出口端的 内部中空圆柱形管,其中所述内部中空管的所述出口端包括有效长度且有效量的耐火材料 以防止所述内部中空管的所述出口端的降解。57. 如权利要求51所述的系统,其进一步包括电耦合至所述感应装置的射频能量源。58. 如权利要求51所述的系统,其进一步包括经配置以检测所述火炬主体中的激发 态物质的检测器。59. 如权利要求51所述的系统,其进一步包括质谱仪,所述质谱仪以流体方式耦合至 所述火炬主体且经配置以接纳从所述火炬主体出来的物质。60. 如权利要求51至59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耐火材料包括氧化铝、氧化钇、 氧化铈、氮化硅、氮化硼,或者具有超过摄氏1600度或超过摄氏2000度的工作温度的耐火 材料或陶瓷中的至少一者。61. -种用于维持原子化源的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火炬,其包括包含入口端和出口端的中空圆柱形外管以及包含入口端和出口端的中空 圆柱形内管,其中所述内管定位在所述外管中,其中所述内管的所述出口端包括有效长度 且有效量的耐火材料以防止所述外管的所述出口端的降解;以及 感应装置,其包括孔隙,所述孔隙经配置以接纳所述火炬且将射频能量提供至所述火 炬以将所述原子化源维持在所述火炬中。62. 如权利要求6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感应装置配置为螺旋线圈。63. 如权利要求6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感应装置配置为至少一个板状电极。64. 如权利要求6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感应装置配置为两个板状电极。65. 如权利要求63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感应装置配置为三个板状电极。66. 如权利要求6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内管进一步在所述出口端处包括耐火材料。67. 如权利要求61所述的系统,其进一步包括电耦合至所述感应装置的射频能量源。68. 如权利要求61所述的系统,其进一步包括经配置以检测所述火炬主体中的激发态 物质的检测器。69. 如权利要求61所述的系统,其进一步包括质谱仪,所述质谱仪以流体方式耦合至 所述火炬主体且经配置以接纳从所述火炬主体出来的物质。70. 如权利要求61至69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耐火材料包括氧化铝、氧化钇、 氧化铈、氮化硅、氮化硼,或者具有超过摄氏1600度或超过摄氏2000度的工作温度的耐火 材料或陶瓷中的至少一者。71. -种火炬,其包括主体且经配置以在所述主体中维持原子化源,其中所述主体的至 少一出口端包括至少一种材料,所述的至少一种材料具有的熔点高于石英的熔点。72. 如权利要求71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材料包括比所述石英熔点高至少 5 %的熔点。73. 如权利要求71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材料包括比所述石英熔点高至少 10 %的熔点。74. 如权利要求71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材料包括比所述石英熔点高至少 20 %的熔点。75. 如权利要求71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整个主体包括所述至少一种材料,其具有的 熔点高于石英的熔点。76. 如权利要求75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主体包括经配置以接纳光学透明材料的开 □ 〇77. 如权利要求71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主体包括外管和在所述外管内的内管,其中 具有的熔点高于所述石英熔点的所述至少一种材料在所述内管和所述外管的一者上存在。78. 如权利要求71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主体包括外管和在所述外管内的内管,其中 具有的熔点高于所述石英熔点的所述至少一种材料在所述内管和所述外管两者上存在。79. 如权利要求71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材料利用粘合剂或水泥彼此耦合。80. 如权利要求71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材料彼此熔合。81. 如权利要求71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材料经由熔块或磨口玻璃接头彼此耦合。82. 如权利要求71所述的火炬,其进一步在所述主体中包括光学透明窗。83. 如权利要求82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光学透明窗包括用于与光纤装置一起使用的 有效大小。84. 如权利要求82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光学透明窗包括用于人类肉眼检视所述主体 中的原子化源的有效大小。85. -种火炬,其包括中空圆柱形外管和在所述中空圆柱形外管内的中空圆柱形内管, 所述中空圆柱形外管包括经配置以接纳冷却气流以使所述中空圆柱形内管的外表面冷却 的流体进口,所述中空圆柱形内管经配置以接纳有效地将原子化源维持在所述中空管中的 气体,其中所述中空圆柱形外管的出口端包括至少一种材料,其具有的熔点高于石英的熔 点。86. 如权利要求85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材料包括比所述石英熔点高至少 5 %的熔点。87. 如权利要求85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材料包括比所述石英熔点高至少 10 %的熔点。88. 如权利要求85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材料包括比所述石英熔点高至少 20 %的熔点。89. 如权利要求85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整个主体包括所述至少一种材料,其具有的 熔点高于石英的熔点。90. -种火炬,其包括具有入口端和出口端的中空圆柱形管,所述出口端包括至少一种 材料,其具有的熔点高于石英的熔点,其中所述入口端和所述出口端彼此耦合以在所述入 口端与所述出口端之间提供实质上不漏流体的密封。91. 如权利要求90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材料包括比所述石英熔点高至少 5 %的熔点。92. 如权利要求90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材料包括比所述石英熔点高至少 10 %的熔点。93. 如权利要求90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材料包括比所述石英熔点高至少 20 %的熔点。94. 如权利要求90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整个主体包括所述至少一种材料,其具有的 熔点高于石英的熔点。95. -种火炬,其包括外管和在所述外管中的光学透明窗,所述外管包括至少一种材 料,其具有的熔点高于石英的熔点。96. 如权利要求95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材料包括比所述石英熔点高至少 5 %的熔点。97. 如权利要求95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材料包括比所述石英熔点高至少 10 %的熔点。98. 如权利要求95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材料包括比所述石英熔点高至少 20 %的熔点。99. 如权利要求95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整个主体包括所述至少一种材料,其具有的 熔点高于石英的熔点。100. 如权利要求99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材料的所述熔点为至少600°C。101. 如权利要求99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材料的所述熔点为至少625°C。102. 如权利要求99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材料的所述熔点为至少650°C。103. 如权利要求99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材料的所述熔点为至少700°C。104. 如权利要求99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材料的所述熔点为至少725°C。105. 如权利要求99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材料的所述熔点为至少750°C。106. 如权利要求99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材料的所述熔点为至少775°C。107. 如权利要求99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材料的所述熔点为至少800°C。108. 如权利要求99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材料的所述熔点为至少825°C。109. 如权利要求99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材料的所述熔点为至少850°C。110. 如权利要求99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材料的所述熔点为至少875°C。111. 如权利要求99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材料的所述熔点为至少900°C。112. 如权利要求99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材料的所述熔点为至少925°C。113. 如权利要求99所述的火炬,其中包括高于所述石英熔点的所述熔点的所述至少 一种材料的所述熔点为至少950°C。114. 如权利要求99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材料的所述熔点为至少975°C。115. 如权利要求99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材料的所述熔点为至少1000°C。116. 如权利要求99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材料的所述熔点为至少1100°C。117. 如权利要求99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材料的所述熔点为至少1200°C。118. 如权利要求99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材料的所述熔点为至少1300°C。119. 如权利要求99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材料的所述熔点为至少1400°C。120. 如权利要求99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材料的所述熔点为至少1500°C。121. 如权利要求99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火炬包括填隙材料以将所述火炬的尖端耦 合至所述火炬的主体。122. 如权利要求121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填隙材料包括高温结合材料、高温熔块和 磨口玻璃中的一者或多者。123. 如权利要求99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火炬包括填隙材料以将所述火炬的出口端 耦合至所述火炬的主体。124. 如权利要求123所述的火炬,其中所述填隙材料包括高温结合材料、高温熔块和 磨口玻璃中的一者或多者。
【专利摘要】本文描述的特定实施方案是有关一种包含适宜量的耐火材料的火炬。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所述火炬可包含一种或多种非耐火材料与耐火材料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所述火炬可包括耐火材料和光学透明窗。在其它实施方案中,所述火炬可包括包含高于石英熔点的材料。
【IPC分类】B23K10/02
【公开号】CN205166151
【申请号】CN201390000678
【发明人】P·莫理斯罗
【申请人】魄金莱默保健科学有限公司, P·莫理斯罗
【公开日】2016年4月20日
【申请日】2013年7月11日
【公告号】CA2879076A1, EP2904881A2, EP2904881A4, US9259798, US20140021173, WO2014011919A2, WO2014011919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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