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铸钢件加工用传动带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07749阅读:474来源:国知局
一种铸钢件加工用传动带支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铸钢件加工用传动带支架,属于铸钢件加工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铸钢件是指铸钢制作的零件,在钢件的铸造过程中,首先将铸造砂制成模具,然后在此模具中浇注钢水进行铸造,再进行铸造后处理,其与铸铁性能相似,但比铸铁强度好。

在铸钢件的加工过程中,对铸造砂的需求量较大,通常需要使用传送装置将铸造砂运送至加工车间,由于铸造砂是一种型砂与砂芯配成的一种颗粒抓那个耐火材料,在铸造砂转运过程中容易产生扬尘,因此采用V型传送带有利于定点卸料,减少磨损和停机维修,那么传送带支架的稳定性、刚性强度和安装灵活性尤为重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铸钢件加工用传动带支架,占用空间小,安装方便,刚性强度大,使用寿命长,可稳定支撑传送带,以提高铸钢件加工效率。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予以实现的:

一种铸钢件加工用传动带支架,包括竖直杆、竖直架、第一支撑组件和第二支撑组件,其中,所述竖直杆与竖直架平行设置,所述竖直架一侧设有第一固定板、第二固定板和安装环,所述第一固定板和第二固定板分别位于竖直架顶部和底部,所述安装环位于第一固定板和第二固定板之间,且与第一固定板和第二固定板位于同一平面;

所述第一支撑组件包括横梁、第一支撑杆组和第二支撑杆组,所述横梁有两根,且两端均与竖直杆和竖直架顶部垂直相连,所述第一支撑杆组与两根横梁之间的顶部相连,所述第一支撑杆组由若干第一支撑杆组成,所述第二支撑杆组与两根横梁之间的底部相连,所述第二支撑杆组由若干第二支撑杆组成,所述第一支撑杆和第二支撑杆相互交错,均匀间隔设置,所述若干第一支撑杆和第二支撑杆在水平方向上向竖直架方向倾斜设置,在竖直方向上向横梁顶部方向倾斜设置;

所述第二支撑组件与第一支撑组件结构一致,且与第一支撑组件对称设置,所述第二支撑组件的横梁两端均与竖直杆和竖直架底部垂直相连,所述第二支撑组件和第一支撑组件与竖直架之间均设有加强板,所述加强板呈矩形结构。

上述一种铸钢件加工用传动带支架,其中,所述竖直杆、第一支撑组件和第二支撑组件表面均设有若干螺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支撑组件上装上V形传送带,将第一固定板和第二固定板插入铸造砂下料装置上,再以安装环安装固定锁紧,实现支架的安装和使用。

由于本实用新型第二支撑组件与第一支撑组件结构一致,且与第一支撑组件对称设置,使支架可上下翻转使用,从而提高使用寿命;若干第一支撑杆和第二支撑杆在水平方向上向竖直架方向倾斜设置,在竖直方向上向横梁顶部方向倾斜设置,保证对V形传送带有较强支撑力的同时,底部第二支撑组件可保证支架整体的支撑稳固性;加强板提高支架刚性强度;若干螺纹提高支架的耐磨性和强度。

综上,本实用新型占用空间小,安装方便,刚性强度大,使用寿命长,可稳定支撑传送带,以提高铸钢件加工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附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

一种铸钢件加工用传动带支架,包括竖直杆1、竖直架2、第一支撑组件3和第二支撑组件4,其中,所述竖直杆1与竖直架2平行设置,所述竖直架2一侧设有第一固定板5、第二固定板6和安装环7,所述第一固定板5和第二固定板6分别位于竖直架2顶部和底部,所述安装环7位于第一固定板5和第二固定板6之间,且与第一固定板5和第二固定板6位于同一平面;

所述第一支撑组件3包括横梁8、第一支撑杆组9和第二支撑杆组10,所述横梁8有两根,且两端均与竖直杆1和竖直架2顶部垂直相连,所述第一支撑杆组9与两根横梁8之间的顶部相连,所述第一支撑杆组9由若干第一支撑杆11组成,所述第二支撑杆组10与两根横梁8之间的底部相连,所述第二支撑杆组10由若干第二支撑杆12组成,所述第一支撑杆11和第二支撑杆12相互交错,均匀间隔设置,所述若干第一支撑杆11和第二支撑杆12在水平方向上向竖直架2方向倾斜设置,在竖直方向上向横梁8顶部方向倾斜设置;

所述第二支撑组件4与第一支撑组件3结构一致,且与第一支撑组件3对称设置,所述第二支撑组件4的横梁8两端均与竖直杆1和竖直架2底部垂直相连,所述第二支撑组件4和第一支撑组件3与竖直架2之间均设有加强板13,所述加强板13呈矩形结构,所述竖直杆1、第一支撑组件3和第二支撑组件4表面均设有若干螺纹14。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方式为: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支撑组件上装上V形传送带,将第一固定板和第二固定板插入铸造砂下料装置上,再以安装环安装固定锁紧,实现支架的安装和使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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