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炼钢用脱氧合金化用剂,尤其是一种炼钢用钢铝混合脱氧合金化用剂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在炼钢生产中,氧作为有害元素是需要去除掉的,而为了去除钢水中的氧,通常都是向钢水中加入脱氧剂。由于铝和氧亲和力很强,脱氧效率高,而且成本相对比较低,供应便利,因此炼钢行业用铝脱氧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钢脱氧方法。
用铝脱氧时,钢中的总氧量很低,形成的氧化物夹杂易上浮去除。同时,用铝脱氧残留的铝元素还可以细化晶粒,改善钢种性能。但实际应用中,由于铝比重轻,易浮于钢渣表面,不能完全沉入钢液中,使很大一部分铝被大气和流入罐中炉渣的氧所氧化掉。后来,采用了铝包铁芯的方式(即铁芯铝),以达到提高铝沉入钢液的速度,提高铝直接接触钢液效率,增加铝回收率的目的。但由于铝包在铁芯的外面,在实际脱氧使用过程中,虽然解决了铝比重轻的问题,但还存在被大气和流入罐中炉渣所氧化消耗,增加铝消耗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减少铝的氧化,增加铝的回收率,降低炼钢成本的炼钢用钢铝混合脱氧合金化用剂及其制备方法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炼钢用钢铝混合脱氧合金化用剂,在纯铝外面包一层钢壳,按质量百分比,纯铝占40%—90%,钢占60%—10%。
所述外包的钢壳为钢板、钢带或钢管中的一种。
上述炼钢用钢铝混合脱氧合金化用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将钢板根据所需尺寸加工好钢壳,并预留注入口;
b.将金属铝在800℃温度下加工成铝液;
c.将铝液通过注入口浇到钢壳中,用钢板封住注入口,冷却后,即得到炼钢用钢铝混合脱氧合金化用剂。
上述炼钢用钢铝混合脱氧合金化用剂的制备方法,括以下步骤:
a.将钢管根据所需尺寸加工成短节,并封住一端;
b.将金属铝在800℃温度下加工成铝液;
c.将铝液浇到短节中,冷却后,即得到炼钢用钢铝混合脱氧合金化用剂。
上述炼钢用钢铝混合脱氧合金化用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用纯铝生产出所需的铝棒;
b.用钢带包住铝棒;
c.把铝棒切割成所需的尺寸。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用钢板、钢带或钢管将铝包裹起来,钢板包裹的厚度根据不同钢铝比例需要,可调整使用,以解决铝比重偏轻的问题。同时,由于铝外面包裹一层钢板,实际使用时,隔开了铝与大气的接触,减少了大气对铝氧化消耗。同时,由于盛钢桶钢渣先与钢包铝的外包钢壳接触,也减少了铝与钢渣的接触时间,减少了铝的氧化,达到了增加铝的回收率,减少铝的消耗,降低炼钢成本的目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本发明的炼钢用钢铝混合脱氧合金化用剂,在纯铝外面包一层钢壳,按质量百分比,纯铝占40%—90%,钢占60%—10%。
所述外包的钢壳为钢板、钢带或钢管中的一种。
上述炼钢用钢铝混合脱氧合金化用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将钢板根据所需尺寸加工好钢壳,并预留注入口;
b.将金属铝在800℃温度下加工成铝液;
c.将铝液通过注入口浇到钢壳中,用钢板封住注入口,冷却后,即得到炼钢用钢铝混合脱氧合金化用剂。
上述炼钢用钢铝混合脱氧合金化用剂的制备方法,括以下步骤:
a.将钢管根据所需尺寸加工成短节,并封住一端;
b.将金属铝在800℃温度下加工成铝液;
c.将铝液浇到短节中,冷却后,即得到炼钢用钢铝混合脱氧合金化用剂。
上述炼钢用钢铝混合脱氧合金化用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用纯铝生产出所需的铝棒;
b.用钢带包住铝棒;
c.把铝棒切割成所需的尺寸。
本发明用钢板将铝全部包裹起来,钢板包裹的厚度根据不同钢铝比例需要,可调整使用,以解决铝比重偏轻的问题。同时,由于铝外面包裹一层钢板,实际使用时,隔开了铝与大气的接触,减少了大气对铝氧化消耗。同时,由于盛钢桶钢渣先与钢包铝的外包钢接触,也减少了铝与钢渣的接触时间,减少了铝的氧化,达到了增加铝的回收率,减少铝的消耗,降低炼钢成本的目的。
实施例1
a.将2毫米左右厚的钢板,加工成边长为4厘米左右的正方形的无盖钢盒子,顶盖单配备用;
b.将金属铝在800℃温度下加工成铝液,将170g左右的铝液浇到上面制成的钢盒子中;
c.钢盒子浇满,盖上顶盖,铝液冷却后,即得到炼钢用钢铝混合脱氧合金化用剂。
实施例2
a.将直径4厘米左右,管壁厚2.5毫米左右的钢管,加工成长5厘米的短节,并封住一端;
b.将金属铝在800℃温度下加工成铝液;
c.将铝液浇到钢管短节中,冷却后,即得到炼钢用钢铝混合脱氧合金化用剂。
实施例3
a.用纯铝生产出直径为2厘米左右的铝棒;
b.用厚度1毫米左右的钢带包住铝棒;
c.把铝棒切割成4厘米左右的短节,即得到炼钢用钢铝混合脱氧合金化用剂。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思想及特点,其目的在于使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据以实施,不能仅以本实施例来限定本发明的专利范围,即凡本发明所揭示的精神所作的同等变化或修饰,仍落在本发明的专利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