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人造石板材抛光机,包括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架上安装有至少一对上下对称的打磨辊、至少两套抛光机构,所述打磨辊位于抛光机构的来料方向,所述打磨辊由打磨电机驱动,所述机架上还安装有两组上下对称的用于输送人造石板材依次通过打磨辊和抛光机构的辊式输送机构;
每套所述抛光机构包括安装在机架底部的一台伺服电机、一台单蜗杆双涡轮减速机、两个承重转盘,所述伺服电机的动力输出轴与单蜗杆双涡轮减速机的输入端联接,所述单蜗杆双涡轮减速机的两个驱动齿轮分别通过链条与安装在承重转盘外周的外齿环相啮合,每个所述承重转盘顶端偏离其圆心的位置固接有竖直向上的支撑立杆,两根支撑立杆上安装有两组上下相对的分别用于人造石板材上下表面抛光的伸缩式抛光组件;
每组所述伸缩式抛光组件包括固定安装在两根支撑立杆上的支撑板、与支撑立杆平行的电动伸缩缸、沿着支撑立杆轴向移动的活动板,所述支撑板和活动板分别安装在电动伸缩缸的两头,所述活动板上安装有多个抛光电机,所述抛光电机的动力输出轴末端安装有抛光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石板材抛光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所述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的控制信号输出端分别与伺服电机、电动伸缩缸、抛光电机、打磨电机电性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人造石板材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板朝向抛光块的一面安装有毫米波雷达传感器,所述毫米波雷达传感器与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的输入端电性连接,所述毫米波雷达传感器用于监测其与人造石板材之间的距离并发送给可编程逻辑控制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石板材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架底部位于每个承重转盘的位置安装有轴承座,所述轴承座中安装有回转轴承,所述承重转盘的底部安装固定在回转轴承的旋转部中。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石板材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板的两头分别设有供支撑立杆穿过的导向孔。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石板材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打磨辊包括转动安装在机架上的辊轴和固定安装在辊轴上的磨料丝刷辊,所述辊轴的一头通过联轴器与打磨电机的动力输出轴联接。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石板材抛光机,其特征在于:同一对所述打磨辊之间的高度差比人造石板材的厚度小1~3mm。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石板材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辊式输送机构包括多根转动安装在机架上的输送辊、键连接在输送辊头部的同步带轮、与机架一侧同一水平线上全部同步带轮相啮合的同步带、与其中一根输送辊头部通过联轴器联接的减速电机,所述打磨辊的前后和每套抛光机构的前后均布置有输送辊。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石板材抛光机,其特征在于:两组所述辊式输送机构之间的高度差比人造石板材的厚度小0~1mm。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石板材抛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架上还安装有遮挡在伺服电机和单蜗杆双涡轮减速机上方的盖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