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制作农业有机肥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86214阅读:216来源:国知局
一种制作农业有机肥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制作农业有机肥的装置,属于农业机械领域。



背景技术:
有机肥在农业发展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不仅是农业自身物质与能量的再循环,而且能够净化生态环境,使废弃资源再生。通过有机肥有使提高土壤肥力,保证作物稳产增产,增强作物的抗逆性能,减轻病虫草害,对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CN201120129737.5的了一种制作农业有机肥的装置,包括发酵池、塑料薄膜、下斜梁、下横梁、上横梁、火灶、烟囱、烧火坑;其特征在于:发酵池是由黑色、吸光的保温材料做成的上面敞口的容器,且上面的敞口是斜面朝阳的,斜面与地平面的夹角在55~75°之间,发酵池正下方设置有火灶,在发酵池上覆盖两层塑料薄膜,这两层塑料薄膜间隔10~50cm,塑料薄膜四周用泥土压死、封严,沿发酵池底部设置一个或多个出料口,在火灶口前设置一个烧火坑;此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可以在冬季及时清理难闻的人畜粪便、生活垃圾,还可以提高并保持腐熟温度,减少沤制时间,用其制作的有机肥料质量好、绿色环保,节省能源,生产成本低,有助于提高农作物的质量和产量。但是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制作农业有机肥的装置,不能实现更快更全面自动化加工制作农业有机肥,需要人为监控操作,不能机器监控流程操作。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制作农业有机肥的装置,其结构包括入料顶盖、法兰、料槽桶、锁紧扣、人机界面操作台、加工机箱、出料滑槽、透气筛板、抽料管、入料管、排气管、发动机,所述入料顶盖设于法兰上方,所述法兰设于料槽桶上方,所述法兰与料槽桶固定连接,所述锁紧扣设于料槽桶外部,所述人机界面操作台设于加工机箱左侧,所述出料滑槽设于加工机箱上方,所述透气筛板设于加工机箱外部,所述抽料管设于入料管前方,所述入料管设于排气管前方,所述排气管设于加工机箱上方,所述排气管与加工机箱固定连接,所述发动机设于加工机箱后方,所述人机界面操作台设有人机界面、操作按钮,所述人机界面与操作按钮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锁紧扣设有锁紧块、锁紧扣爪。

进一步的,所述锁紧块与锁紧扣爪活动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料槽桶与锁紧扣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出料滑槽与抽料管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锁紧扣为合金材料。

进一步的,所述人机界面操作台为塑性材料。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制作农业有机肥的装置,通过人机界面操作台,实现了更快更全面自动化加工制作农业有机肥,不用人为监控操作,而且机器监控流程操作。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制作农业有机肥的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锁紧扣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人机界面操作台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入料顶盖-1、法兰-2、料槽桶-3、锁紧扣-4、人机界面操作台-5、加工机箱-6、出料滑槽-7、透气筛板-8、抽料管-9、入料管-10、排气管-11、发动机-12、锁紧块-40、锁紧扣爪-41、人机界面-50、操作按钮-51。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制作农业有机肥的装置,其结构包括入料顶盖1、法兰2、料槽桶3、锁紧扣4、人机界面操作台5、加工机箱6、出料滑槽7、透气筛板8、抽料管9、入料管10、排气管11、发动机12,所述入料顶盖1设于法兰2上方,所述法兰2设于料槽桶3上方,所述法兰2与料槽桶3固定连接,所述锁紧扣4设于料槽桶3外部,所述人机界面操作台5设于加工机箱6左侧,所述出料滑槽7设于加工机箱6上方,所述透气筛板8设于加工机箱6外部,所述抽料管9设于入料管10前方,所述入料管10设于排气管11前方,所述排气管11设于加工机箱6上方,所述排气管11与加工机箱6固定连接,所述发动机12设于加工机箱6后方,所述人机界面操作台5设有人机界面50、操作按钮51,所述人机界面50与操作按钮51固定连接,所述锁紧扣4设有锁紧块40、锁紧扣爪41,所述锁紧块40与锁紧扣爪41活动连接,所述料槽桶3与锁紧扣4固定连接,所述出料滑槽7与抽料管9固定连接,所述锁紧扣4为合金材料,所述人机界面操作台5为塑性材料。

在进行使用时,通过人机界面操作台,实现了更快更全面自动化加工制作农业有机肥,不用人为监控操作,而且机器监控流程操作。

例如制作农业有机肥时,使用人机界面操作台,更快更全面自动化加工制作农业有机肥,不用人为监控操作,而且机器监控流程操作。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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