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棒软化成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76201发布日期:2018-12-14 22:35阅读:695来源:国知局
玻璃棒软化成型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玻璃产品成型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玻璃棒软化成型装置。



背景技术:

在玻璃产品成型时一般都需要在电炉中软件一端,并在成型过程中将玻璃棒切掉,现有技术主要是通过人工手动完成,其虽然可以实现玻璃成型操作,但是其不但费时费力,而且由于人工操作时,会存在一定的抖动,从而在软化玻璃成型时会影响成型的质量,故而适用性和实用性受到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设置合理且使用稳定性好的玻璃棒软化成型装置。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玻璃棒软化成型装置,包括底座,设置在所述底座上的炉体和成型底模,在所述底座上还设置有支架,在所述支架上设置有成型顶模和与所述成型顶模相连接的抵压气缸,所述成型顶模与所述成型底模相配合,在所述底座上还设置有顶面开口的圆形凹腔,所述圆形凹腔处于炉体与成型底模之间,还设置有旋转支架,所述旋转支架的底端通过轴承连接在所述圆形凹腔内,在所述旋转支架上均匀设置有至少三个支撑臂,在所述支撑臂的端部固定有夹持面板,在所述夹持面板的中心设置有夹持凹腔,在所述夹持面板上设置有与夹持滑槽,在所述夹持滑槽内设置有夹持滑块,在所述夹持滑块与所述夹持滑槽的端壁之间固定有夹压气缸,在所述底座上设置有驱动电机,在所述驱动电机的主轴上固定有驱动齿轮,在所述旋转支架的表面设置有传动齿槽,所述驱动齿轮与所述传动齿槽相齿合。

在所述旋转支架上设置有竖向调节槽,在所述竖向调节槽内设置有调节滑块,所述支撑臂的一端固定在所述调节滑块上,在所述调节滑块与所述竖向调节槽的底壁之间固定有调节气缸。

在所述炉体内设置有导气喷嘴和点火器,在所述炉体的内壁上固定有保温层,所述旋转支架旋转时,所述支撑臂上的玻璃棒处于导气喷嘴处。

在所述炉体与成型底模的侧边上均固定有触压架,在所述支撑臂的底面均设置有暂停触压开关,所述暂停触压开关在旋转时抵压在所述触压架上并控制驱动电机暂停。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设置有旋转支架,且在旋转支架上设置有夹持面板,在操作时可以旋转,使玻璃棒依次经过炉体和成型底模,可以大大提高加工效率,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同时设置有至少三个支撑臂,从而方便在软化或成型的同时完成更换玻璃棒操作,大大提高了适用范围,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见图1,一种玻璃棒软化成型装置,包括底座1,设置在所述底座1上的炉体2和成型底模3,在所述底座1上还设置有支架4,在所述支架4上设置有成型顶模5和与所述成型顶模5相连接的抵压气缸6,所述成型顶模与所述成型底模相配合,在所述底座1上还设置有顶面开口的圆形凹腔7,所述圆形凹腔7处于炉体与成型底模之间,还设置有旋转支架8,所述旋转支架8的底端通过轴承9连接在所述圆形凹腔7内,在所述旋转支架8上均匀设置有至少三个支撑臂10,在所述支撑臂10的端部固定有夹持面板11,在所述夹持面板11的中心设置有夹持凹腔12,在所述夹持面板上设置有与夹持滑槽13,在所述夹持滑槽13内设置有夹持滑块14,在所述夹持滑块14与所述夹持滑槽13的端壁之间固定有夹压气缸15,在所述底座上设置有驱动电机16,在所述驱动电机16的主轴上固定有驱动齿轮17,在所述旋转支架8的表面设置有传动齿槽18,所述驱动齿轮与所述传动齿槽相齿合。

在所述旋转支架8上设置有竖向调节槽19,在所述竖向调节槽内设置有调节滑块20,所述支撑臂的一端固定在所述调节滑块上,在所述调节滑块与所述竖向调节槽的底壁之间固定有调节气缸21。

在所述炉体2内设置有导气喷嘴22和点火器23,在所述炉体2的内壁上固定有保温层24,所述旋转支架旋转时,所述支撑臂上的玻璃棒处于导气喷嘴处。

在所述炉体2与成型底模3的侧边上均固定有触压架25,在所述支撑臂10的底面均设置有暂停触压开关26,所述暂停触压开关在旋转时抵压在所述触压架上并控制驱动电机暂停。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设置有旋转支架,且在旋转支架上设置有夹持面板,在操作时可以旋转,使玻璃棒依次经过炉体和成型底模,可以大大提高加工效率,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同时设置有至少三个支撑臂,从而方便在软化或成型的同时完成更换玻璃棒操作,大大提高了适用范围,实用性好。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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