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注塑生产汽车遮阳板骨架的复合材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03274阅读:225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注塑生产汽车遮阳板骨架的复合材料。



背景技术:

汽车遮阳板,就是安装在司机上方用来防止阳光刺眼的板子,包括汽车遮阳板骨架和包覆在骨架上的片状材料,汽车遮阳板骨架一般采用一体注塑成型,传统的汽车遮阳板骨架由于受材料强度以及易形变等因素的存在,注塑时需要内部预设钢丝作为加强,但是这会导致生产过程中注塑效率的大打折扣,生产效率低下,自动化程度不高,且对钢丝的变形量要求较高,钢丝的微小变形会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形状,产品形状较难控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以上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一种强度高、重量轻、不易变形的用于注塑生产汽车遮阳板骨架的复合材料。

本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如下:一种用于注塑生产汽车遮阳板骨架的复合材料,由以下重量百分比的各组分组成: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 65-70%,玻璃纤维 12-18%,氧化铝纤维1.5-3.7%,硼酸铝晶须2.3-3.2%,蒙脱土5.3-7.5%,抗氧剂0.8-3%,超分散剂0.5-2.5%。

作为优选,其由以下重量百分比的各组分组成: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 67-68%,玻璃纤维 15-16%,氧化铝纤维2-2.5%,硼酸铝晶须3-3.2%,蒙脱土6-7.5%,抗氧剂2-3%,超分散剂1-1.5%。

作为优选,所述抗氧剂为抗氧剂1010、2,6-二叔丁基-4-甲基苯酚中的一种或两种。

作为优选,所述超分散剂为分散剂S-17000、超分散剂CH-1A中的一种或两种。

用于注塑生产汽车遮阳板骨架的复合材料制备方法为:按配比称取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玻璃纤维 、氧化铝纤维、硼酸铝晶须、蒙脱土、抗氧剂、超分散剂、加入混合机中混合均匀后,经双螺杆挤出机挤出造粒。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通过硼酸铝晶须与蒙脱土不仅可有效提高氧化铝纤维、玻璃纤维与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的结合力,进而提高材料强度,还通过硼酸铝晶须的晶向特性以及氧化铝纤维的协同补强作用,使得本发明汽车遮阳板骨架材料具备高模量、强度高、重量轻、不易变形的优点。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用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说明,但本发明不仅局限于以下具体实施例。

实施例一

一种用于注塑生产汽车遮阳板骨架的复合材料,由以下重量百分比的各组分组成: 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 68.5%,玻璃纤维 16%,氧化铝纤维2.3%,硼酸铝晶须3.2%,蒙脱土7%,抗氧剂1010 2%,分散剂S-17000 1%;

按上述配比称取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玻璃纤维 、氧化铝纤维、硼酸铝晶须、蒙脱土、抗氧剂1010、超分散剂S-17000,加入混合机中混合均匀后,经双螺杆挤出机挤出造粒即可。

实施例二

称取以下重量百分比的各组分: 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 66%,玻璃纤维 18%,氧化铝纤维2.3%,硼酸铝晶须3.2%,蒙脱土7.5%,2,6-二叔丁基-4-甲基苯酚 2%,超分散剂CH-1A 1%;

将称取的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玻璃纤维 、氧化铝纤维、硼酸铝晶须、蒙脱土、2,6-二叔丁基-4-甲基苯酚、超分散剂CH-1A,加入混合机中混合均匀后,经双螺杆挤出机挤出造粒制备用于注塑生产汽车遮阳板骨架的复合材料。

实施例三

称取以下各组分: 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 70kg,玻璃纤维 14kg,氧化铝纤维3.7kg,硼酸铝晶须3.2 kg,蒙脱土7.1 kg,2,6-二叔丁基-4-甲基苯酚 1 kg,超分散剂CH-1A 1 kg;

将称取的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玻璃纤维 、氧化铝纤维、硼酸铝晶须、蒙脱土、2,6-二叔丁基-4-甲基苯酚、超分散剂CH-1A,加入混合机中混合均匀后,经双螺杆挤出机挤出造粒制备用于注塑生产汽车遮阳板骨架的复合材料。

实施例四

称取以下各组分: 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 65kg,玻璃纤维 17.5kg,氧化铝纤维3.7kg,硼酸铝晶须3.2 kg,蒙脱土7.1 kg,2,6-二叔丁基-4-甲基苯酚 2 kg,分散剂S-17000 1.5 kg;

将称取的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玻璃纤维 、氧化铝纤维、硼酸铝晶须、蒙脱土、2,6-二叔丁基-4-甲基苯酚、分散剂S-17000,加入混合机中混合均匀后,经双螺杆挤出机挤出造粒制备用于注塑生产汽车遮阳板骨架的复合材料。

实施例五

称取以下各组分: 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 67.5kg,玻璃纤维 16kg,氧化铝纤维2.5kg,硼酸铝晶须3.2 kg,蒙脱土7.1 kg,抗氧剂1010 2.2 kg,分散剂S-17000 1.5 kg;将称取的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玻璃纤维 、氧化铝纤维、硼酸铝晶须、蒙脱土、抗氧剂1010、分散剂S-17000,加入混合机中混合均匀后,经双螺杆挤出机挤出造粒制备用于注塑生产汽车遮阳板骨架的复合材料。

以上仅是本发明的特征实施范例,对本发明保护范围不构成任何限制。凡采用同等交换或者等效替换而形成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发明权利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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