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化工添加剂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环保增塑剂。
背景技术:
增塑剂,一般也称塑化剂。增塑剂是工业上被广泛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助剂,在塑料加工中添加这种物质,可以使其柔韧性增强,容易加工,可合法用于工业用途,但有些塑化剂因成分不同可能具有毒性,而且目前有些人开始在食品中肆意添加该类毒性增塑剂,若长期食用可能引起生殖系统异常、甚至造成畸胎、癌症的危险。在人造革、绝缘线体、片体、板材中进行使用,改善柔软性,作为软化剂使用,现有的增塑剂的原材料中含有较多的有害物质,长时间使用容易造成身体伤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为了解决上述现有的技术缺点,提供一种环保增塑剂,解决了现有的增塑剂存在有毒物质,容易对人体造成伤害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环保增塑剂,由以下重量份的成分组成:
3-苯二甲酸二(4-氯苯基)酯7~8份、邻苯二甲酸酐22~30份、2-丙基庚醇15~20份、植物甾醇15~18份、有机溶剂17~19份、氧化物12~15份、软聚氯乙烯13~14份、玫瑰酸0.2~0.3份、缩醛化聚乙烯醇12份~18份、甘油35-45份、植物油25-35份、醇钠0.5-1份、脂肪酸甲酯10-20份、丙烯酸丁酯16-18份、甲基丙烯酸缩水甘油酯12-14份、环氧脂肪酸甲酯12-15份、飞行石墨6~8份、松香6-8份和适量棕榈油以及粘合剂10~12份。
优选的,一种环保增塑剂,由以下重量份的成分组成:3-苯二甲酸二(4-氯苯基)酯7份、邻苯二甲酸酐28份、2-丙基庚醇18份、植物甾醇17份、有机溶剂18份、氧化物14份、软聚氯乙烯13份、玫瑰酸0.2份、缩醛化聚乙烯醇15份、甘油40份、植物油30份、醇钠0.8份、脂肪酸甲酯18份、丙烯酸丁酯17份、甲基丙烯酸缩水甘油酯13份、环氧脂肪酸甲酯13份、飞行石墨7份、松香7份和适量棕榈油以及粘合剂11份。
在本发明中,环保增塑剂,由以下步骤制作而成:
1)、将3-苯二甲酸二(4-氯苯基)酯、邻苯二甲酸酐、2-丙基庚醇、植物甾醇、加入到反应器中搅拌并升温;
2)、待温度达到120-140℃,加入有机溶剂,保温1-2小时后继续升温至210℃搅拌并添加氧化物进行反应5小时;
3)、向反应器中添加软聚氯乙烯、玫瑰酸、缩醛化聚乙烯醇、甘油、植物油、醇钠、脂肪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缩水甘油酯、环氧脂肪酸甲酯、飞行石墨、松香、棕榈油以及粘合剂,控制温度到85℃,压力为10-15mpa,并进行搅拌,搅拌速度为300r/min,保持9小时;
4)、真空脱水,过滤即可。
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在原料中增加飞行石墨成份,使得添加增塑剂后的物件表面变得明亮光泽,具有炭黑效果,而且所有的添加物均没有毒性物质,对人体不会造成伤害,符合现行的环保理念。
2.本发明拉伸强度高,粘合性能好,在配方中还能散发出一定的香味,并具有杀菌、驱虫功能增强效果稳定。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一:
一种环保增塑剂,由以下重量份的成分组成:3-苯二甲酸二(4-氯苯基)酯7份、邻苯二甲酸酐28份、2-丙基庚醇18份、植物甾醇17份、有机溶剂18份、氧化物14份、软聚氯乙烯13份、玫瑰酸0.2份、缩醛化聚乙烯醇15份、甘油40份、植物油30份、醇钠0.8份、脂肪酸甲酯18份、丙烯酸丁酯17份、甲基丙烯酸缩水甘油酯13份、环氧脂肪酸甲酯13份、飞行石墨7份、松香7份和适量棕榈油以及粘合剂11份。
实施例二:
3-苯二甲酸二(4-氯苯基)酯7份、邻苯二甲酸酐22份、2-丙基庚醇15份、植物甾醇15份、有机溶剂17份、氧化物12份、软聚氯乙烯13份、玫瑰酸0.2份、缩醛化聚乙烯醇12份、甘油35份、植物油25、醇钠0.5份、脂肪酸甲酯10份、丙烯酸丁酯16份、甲基丙烯酸缩水甘油酯12份、环氧脂肪酸甲酯12份、飞行石墨6份、松香6份和适量棕榈油以及粘合剂10份。
实施例三:
3-苯二甲酸二(4-氯苯基)酯8份、邻苯二甲酸酐30份、2-丙基庚醇20份、植物甾醇18份、有机溶剂19份、氧化物15份、软聚氯乙烯14份、玫瑰酸0.3份、缩醛化聚乙烯醇18份、甘油45份、植物油35份、醇钠1份、脂肪酸甲酯20份、丙烯酸丁酯18份、甲基丙烯酸缩水甘油酯14份、环氧脂肪酸甲酯15份、飞行石墨8份、松香8份和适量棕榈油以及粘合剂12份。
在上述三个实施例中,有机溶剂包括全氯乙烯、乙烯乙二醇醚和三乙醇胺,所述全氯乙烯、乙烯乙二醇醚和三乙醇胺按5:8:12的质量比组成。
使用本发明增塑剂的性能参数(参见表1和表2):
表1:
表2:
通过上述两个表可以看出,本发明增塑剂品质优异,性能强。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