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血培养用厌氧瓶定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83519发布日期:2020-02-21 20:13阅读:261来源:国知局
一种血培养用厌氧瓶定位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血培养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血培养用厌氧瓶定位装置。



背景技术:

血培养是一种将新鲜离体的血液标本在一定温度、湿度等条件下,使对营养要求较高的细菌生长繁殖并对其进行鉴别,从而确定病原菌的一种人工培养法,用于菌血症、真菌血症、败血症及脓毒败血症的病因学诊断,根据血培养条件的不同,培养瓶分为厌氧瓶和需氧瓶,在进行培养时,需要将培养瓶置入培养箱中,为了方便培养瓶的转移,一般将培养瓶放在带有凹槽的托盘上,但是这样的托盘不稳固,转移时容易将培养瓶碰倒。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厌氧瓶在转移时容易被碰倒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血培养用厌氧瓶定位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血培养用厌氧瓶定位装置,包括放置盘和盖板,所述放置盘的上部开设有多个放置槽,所述放置盘的两端分别设置有与放置盘垂直的支撑板,所述盖板放置在支撑板的上侧,所述盖板的上部开设有与放置槽对应的限位孔,且限位孔的直径小于放置槽的直径,所述盖板的下侧固定连接有插接杆,所述放置盘的上部固定连接有与插接杆配合的插接座,且插接杆的下端插接在插接座的内部。

优选的,所述放置槽的内部设置有胶圈,且胶圈的材质为硅胶或硅橡胶。

优选的,所述支撑板的上端固定连接有胶垫,所述盖板的下侧与胶垫接触。

优选的,所述支撑板的外侧固定连接有把手。

优选的,所述放置盘的上部固定连接有夹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厌氧培养瓶排列在放置盘的上部,排列完毕后,将盖板盖在上部,培养瓶的颈部从限位孔穿出,盖板可对培养瓶进行限位,防止培养瓶被碰倒。

2、装置的两侧设置了把手,方便端取装置,装置前部还设置了夹环,方便实用工具对装置进行夹取。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血培养用厌氧瓶定位装置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血培养用厌氧瓶定位装置的放置盘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血培养用厌氧瓶定位装置的盖板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放置盘、2放置槽、3胶圈、4支撑板、5盖板、6限位孔、7插接座、8插接杆、9胶垫、10把手、11夹环。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参照图1-3,一种血培养用厌氧瓶定位装置,包括放置盘1和盖板5,放置盘1的上部开设有多个放置槽2,放置盘1的两端分别一体设置有与放置盘1垂直的支撑板4,盖板5放置在支撑板4的上侧,盖板5的上部开设有与放置槽2对应的限位孔6,限位孔6的直径小于放置槽2的直径,盖板5的下侧一体设置有插接杆8,放置盘1的上部一体设置有与插接杆8配合的插接座7,插接杆8的下端插接在插接座7的内部。

为了防止培养瓶打滑,放置槽2的内部胶接有胶圈3,胶圈3的材质为硅胶或硅橡胶,支撑板4的上端胶接有胶垫9,盖板5的下侧与胶垫9接触。

为了方便端取装置,支撑板4的外侧一体设置有把手10,为了方便从培养箱中夹取装置,放置盘1的上部一体设置有夹环11。

实施例:进行培养前,将插接杆8从插接座7中拔出,将盖板5从支撑板4上取下,将厌氧瓶底部插入放置槽2,将放置槽2逐个排列,排列完毕后,将插接杆8插入插接座7,使盖板5盖在厌氧瓶上部,厌氧瓶的颈部从限位孔6穿过,端住把手10即可转移装置,放入培养箱中培养,在转移的过程中,碰到厌氧瓶时,即使厌氧瓶从放置槽2中脱出,在限位孔6的限位下,厌氧瓶也不会翻倒,只需将厌氧瓶扶回放置槽2内部即可;

培养完成后,可用止血钳等工具夹住夹环11,将装置从培养箱中取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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