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耐黄变UV光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05787阅读:3139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涂料领域,涉及一种耐黄变UV光油。



背景技术:

紫外光固化涂料(UVCC)是一种采用紫外线固化的高效节能环保型现代化涂料。突出特点为高效、适应广、经济、节能及环保。因此,光固化技术被誉为面向21世纪的绿色工业新技术。UVCC的这些优点注定了其具有比传统热固性涂料广阔得多的市场前景。自1968年德国拜耳公司首先开发出光固化木器涂料,光固化技术实现了产业化,至今40余年,但其在全球发展势头迅猛,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产业。现在的紫外光固化涂料在全球已取得很大的发展,进入一个较为成熟的阶段。

紫外光固化涂料被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汽车零配件、化妆品包装、高档酒瓶中。但UV光油本身具有一定的缺陷,致使其容易黄变,黄变使得无色光固化涂料的应用遭到了限制。黄变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UV光油黄变,这是因为一些树脂体系内含有一些热(光)致变色物质,受热后分子结构发生变化,产生更强的共轭结构,使涂层颜色变黄。二是引发剂自身的不稳定性,有些光引发剂在被紫外光辐射分解产生自由基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副产物,副产物具有醌式结构或者刚性共轭平面很强,容易吸收某一波段的太阳光,进而使涂层呈现出黄色。而涂层的黄变严重影响了产品的美观性,影响了无色UV光油的推广。

目前,也有学者在研究提高光固化涂料的耐黄变性,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树脂和引发剂成本过高、耐黄变性只是稍微提高,还到达不了一些高档商品的要求,同样无法应用于实际生产中。同时,其描述的方法过于复杂,不具现实意义。而且在现实生产当中,对于塑胶产品的涂料附着力的增加办法往往是增加多官能团的树脂,使其与相应塑胶产品的附着力更好,但是这样往往会引入更多的共轭结构,大大降低耐黄性。本发明,针对以上技术上的缺点研发出简单有效的耐黄变UV光油,其成本较低,生产简单,十分容易工业化。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耐黄变UV光油,不易黄变,适合涂装于消费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等塑料外壳。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一种耐黄变UV光油,由如下重量百分比的各组分组成:

脂肪族聚氨酯丙烯酸酯 25~55%,所述脂肪族聚氨酯丙烯酸酯是脂肪族聚氨酯六丙烯酸酯和脂肪族聚氨酯三丙烯酸酯的混合物;

单体 15~30%;

光引发剂 2~5%;所述光引发剂为1-羟基环已基苯甲酮和2-羟基-2-甲基-1-苯基-1-丙酮的混合物;

稀释剂 20~55%;

流平剂 0.7~1.5%;

消泡剂 0.5~1.0%。

进一步的,所述单体为二丙二醇二丙烯酸酯。

进一步的,所述稀释剂为1,6- 己二醇二丙烯酸酯。

进一步的,所述流平剂为德国迪高公司的432 流平剂。

进一步的,所述消泡剂为中国台湾德谦企业有限公司的消泡剂6800。

本发明的制备方法为本领域常规方法,在此不再详细阐述。

本发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发明充分利用引发剂之间、树脂之间、单体之间、稀释剂之间的协同作用,完成性能的互补,使性能大于独立使用的总和,得到是一种综合性能优异的耐黄变UV光油。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详细的说明,实施例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不是对本发明的限定。

性能测试

将实施例UV光油分别喷涂在电视的塑胶机壳上,50~55℃烘干3~4分钟后经紫外线光照射(总吸收能量值为700~750毫焦/平方厘米),然后在紫外光灯下进行固化,固化时间为1~1.5分钟,测试固化漆膜的附着力、施工外观性、丰满度、硬度和耐黄变性。

附着力测试:用划格器在漆膜表面划100格1毫米×1毫米的正方型格,用3M胶纸粘在漆膜表面,45°角用力即时拉起,观察划痕边缘处有无脱落:如脱落在0~5%之间为5B,在5~10%之间为4B,在10~20%之间为3B,在20~30%之间为2B,在30~50%之间为1B,在50%以上为0B。

丰满度:在光线明朗的地方,观察漆膜:有立体感,光亮,像镜子般平整为丰满度优秀;立体感不强,流平一般的丰满度为合格;漆膜起皱,光泽不强,有点失光的丰满度为差。

硬度:用摆杆硬度计测试,中华铅笔,1KG力。

耐黄变性检测:用UVA(340)灯作为光源,将试板置于试验条件能满足试板温度为(60±3)℃、辐照度为0.68W/m2、干燥(无凝露)的荧光紫外老化机中,全过程保持连续光照168小时。光照结束后取出,与未经光照的试板做对照,用色差仪测量颜色变化,颜色变化值单位△E*。实测值越小,耐黄变性越好。

测定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耐黄变UV光油性能测试结果

由此说明,本发明的耐黄变UV光油是一种综合性能优异的耐黄变UV光油。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但凡采用等同替换或等效变换的形式所获得的技术方案,均应落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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