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太阳能增程式电动汽车。
背景技术:
目前,新能源汽车中,电动车、混动车、增程式电动车、太阳能汽车等等,都各有优缺点。凡是能长距离行驶的电动车,必然车身沉重、造价高昂,且受充电设施普及率的限制,无法实现500公里以上远距离持续行驶。而混动车则是在传统汽车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套电动汽车的电池、电机等,使其在原有常规重量基础上又有所增加。虽其可实现加油后不限距离的持续行驶,在电池所储电量消耗完毕后,对车辆行驶可能造成拖累,不利于长距离行驶。
太阳能汽车轻便、环保,但受日照条件限制,也无法实现远距离持续行驶。增程式电动车的发动机能够以恒定工况、在最高效率转速下工作,燃油经济性要远远优于传统汽车,而且由于自身能够提供电力,这类车辆能够比纯电动车行驶更远。从理论上,增程式电动车只要能加注燃油,就可不限距离地持续行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新能源汽车所存在的缺陷,提供一种增程式电动车的基础上,吸收太阳能汽车不消耗燃料的优点,同时克服它在弱光条件下无法充电行驶的缺点的太阳能增程式电动汽车。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1.一种太阳能增程式电动汽车,其特征在于,包括汽车车身,设置在汽车车身下方的蓄电池,搁置在汽车车身后部的汽油发电机以及位于所述汽车车身前、后方的电动机,所述汽车车身的表面覆盖有太阳能发电薄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太阳能增程式电动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太阳能发电薄膜为柔性材料,可沿汽车流线型车身进行紧贴覆盖。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太阳能增程式电动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汽 油发电机专为蓄电池充电的汽油发电机。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太阳能增程式电动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蓄电池、汽油发电机、电动机以及太阳能发电薄膜均可单独拆卸、更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太阳能增程式电动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机驱动车辆的前后轴,或关闭一轴,仅驱动一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太阳能增程式电动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太阳能发电薄膜采用前后抽拉式布局或覆膜式。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该汽车在增程式电动车的基础上,吸收太阳能汽车不消耗燃料的优点,同时克服它在弱光条件下无法充电行驶的缺点,在有阳光时以太阳能发电薄膜充电为主,充电不足时启动发电机为蓄电池充电,从而使汽车在一个较低能耗水平下持续行驶。
无传统汽车的大功率发动机、齿轮箱、传动轴等零部件,取而代之的是一台微型汽车发电机、小型蓄电池、及电动机。在配备太阳能发电薄膜的情况下,整车重量较传统汽车减重数百公斤。
因车身轻便,故在车辆转向系统、刹车系统及轮胎、减震系统方面都可正向优化,进一步减轻。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太阳能发电薄膜展开时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对本发明的结构特征及所达成的功效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用以较佳的实施例及附图配合详细的说明,说明如下:
如图1、图2所示,一种太阳能增程式电动汽车,包括汽车车身1,设置在汽车车身1下方的蓄电池2,搁置在汽车车身1后部的汽油发电机3以及位于汽车车身1前、后方的电动机4,汽车车身1的顶部覆盖有太阳能发电薄膜(板)5,太阳能发电薄膜(板)5可伸缩。
其中,汽油发电机3优选为小功率的汽油发电机,蓄电池2、汽油发电机3、电动机4以及太阳能发电薄膜(板)5采用模块化设计,均可单独拆卸、更换,电动机4驱动车辆的前后轴或一轴。
电动机4采用小体积、高效率车用机型,功率大小据车辆用途而定。采用前后轴均布置电动机,可实现车辆前后轴共同驱动。或关闭一轴,由单轴驱动。同时,贯彻车辆模块化组装的思路,可就电动机功率、种类进行更换,而不从根本上影响前后轴之间的传动关系。同时,加装刹车能量回收装置。
蓄电池2因有增程发电机和太阳能发电薄膜的供电,因而,容量不宜过大,以减轻重量和降低成本。
太阳能发电薄膜(板)5采用前后抽拉式布局或覆膜式,以适应不同车辆造型需要及满足现行法规。
汽油发电机3采用高效、静音型汽油发动机,油耗低。在油箱满油情况下,发电机可持续数十小时。可在蓄电池电量下降到一定程度时自动开启,也可由驾驶人员手动开启。
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汽车采用轻质材料和轻便型部件组装而成。
该汽车在增程式电动车的基础上,吸收太阳能汽车不消耗燃料的优点,同时克服它在弱光条件下无法充电行驶的缺点,在有阳光时以太阳能发电薄膜充电为主,充电不足时启动发电机为蓄电池充电,从而使汽车在一个较低能耗水平下持续行驶。
无传统汽车的大功率发动机、齿轮箱、传动轴等零部件,取而代之的是一台微型发电机、小型蓄电池、及电动机。在配备全车身太阳能发电薄膜的情况下,整车重量较传统汽车减重数百公斤。
因车身轻便,故在车辆转向系统、刹车系统及轮胎、减震系统方面都可正向优化,进一步减轻。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的范围内。本发 明要求的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