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缠绕脚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20198阅读:1455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缠绕脚轮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脚轮。



背景技术:

脚轮广泛应用于超市购物车、医用救护车、家具、机械设备等领域。现有技术中,脚轮中的支撑轮通过支撑横轴安装于支撑架中,由于支撑轮与支撑横轴的连接处,裸露在外面,使用过程中,容易缠绕头发丝等细条状物,缠绕后脚轮无法顺畅转动,行进阻力大,严重时还会损坏脚轮。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脚轮存在的上述问题,申请人进行研究及改进,提供一种防缠绕脚轮,将支撑轮与支撑横轴封闭安装于支撑外壳中,有效地避免了缠绕现象,保证脚轮的灵活使用。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方案:

一种防缠绕脚轮,包括安装于支撑架上的支撑立轴、支撑轮、锁死结构,支撑轮借助支撑横轴安装于所述支撑架上,所述支撑架为壳体结构,包括对称的两半盖合部,所述盖合部上具有安装所述支撑横轴的水平安装孔及安装所述支撑立轴的竖直安装孔,所述支撑架的一侧设有可容所述锁死结构操作的安装口,所述盖合部的外侧向外凸出设有一圈挡环,所述挡环置于所述支撑轮的侧面轮毂槽中。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

所述支撑架中安装有支架,所述支架上设有与所述水平安装孔轴向重合设置的水平固定孔及与所述竖直安装孔轴向重合设置的竖直固定孔,所述支撑立轴借助轴承转动安装于支架的竖直固定孔中。

所述支撑立轴上固定安装有盖合所述支撑架的竖直安装孔的封盖,所述封盖的下表面具有内环及外环,所述内环与外环之间具有盖合所述竖直安装孔的孔边缘的盖合环槽。

所述支撑轮的外侧安装有轮毂盖。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中,支撑架为具有大部分封闭的壳体结构,其重量轻、支撑强度高,安装支撑轮时,支撑横轴的中间部分封闭于支撑架的两半盖合部中,位于盖合部外侧的支撑横轴的端部安装支撑轮后,盖合部外侧的挡环完全置于支撑轮的轮毂槽中,即挡环将支撑横轴的端部封闭,从而可完全避免头发丝等丝状物缠绕支撑横轴,保证脚轮的长时间灵活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分解结构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分解结构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支撑架的分解结构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中支撑架的立体结构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中封盖的结构图。

图中:1、支撑架;101、盖合部;102、水平安装孔;103、竖直安装孔;104、安装口;105、挡环;2、支撑立轴;3、支撑轮;301、轮毂槽;4、锁死结构;5、支撑横轴;6、支架;601、水平固定孔;602、竖直固定孔;7、封盖;701、内环;702、外环;703、盖合环槽;8、轮毂盖。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防缠绕脚轮,包括安装于支撑架1上的支撑立轴2、支撑轮3、锁死结构4,支撑轮3借助支撑横轴5安装于支撑架1上,支撑架1为壳体结构,包括对称的两半盖合部101,盖合部101上具有安装支撑横轴5的水平安装孔102及安装支撑立轴2的竖直安装孔103,支撑架1的一侧设有可容锁死结构4操作的安装口104,盖合部101的外侧向外凸出设有一圈挡环105,挡环105置于支撑轮3的侧面轮毂槽301中。

本实用新型中,支撑架1为具有大部分封闭的壳体结构,其重量轻、支撑强度高,安装支撑轮3时,支撑横轴5的中间部分封闭于支撑架1的两半盖合部101中,位于盖合部101外侧的支撑横轴5的端部安装支撑轮3后,盖合部101外侧的挡环105完全置于支撑轮3的轮毂槽301中,即挡环105将支撑横轴5的端部封闭,从而可完全避免头发丝等丝状物缠绕支撑横轴5,保证脚轮的长时间灵活转动。

进一步地,本实用新型中,如图4、图5所示,支撑架1中安装有支架6,支架6上设有与水平安装孔102轴向重合设置的水平固定孔601及与竖直安装孔103轴向重合设置的竖直固定孔602,支撑立轴2借助轴承转动安装于支架6的竖直固定孔602中。于两半盖合部101之间增设支架6,与支撑架1相结合,大大提高脚轮的承载能力,提高支撑强度。

进一步地,本实用新型中,如图3、图6所示,支撑立轴2上固定安装有盖合支撑架1的竖直安装孔103的封盖7,封盖7的下表面具有内环701及外环702,内环701与外环702之间具有盖合竖直安装孔103的孔边缘的盖合环槽703。为避免杂物置入支撑架1中,采用封盖7盖合竖直安装孔103的上端开口,采用盖合环槽703的结构,其盖合可靠性高。

为进一步避免缠绕现象,如图4所示,支撑轮3的外侧安装有轮毂盖8。

以上所举实施例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仅用来方便说明本实用新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提技术特征的范围内,利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技术内容所作出局部改动或修饰的等效实施例,并且未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内容,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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