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用于发射动态光的内部空间照明设备的机动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55817发布日期:2018-07-17 23:32阅读:133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具有用于发射动态光的内部空间照明设备的机动车和用于在机动车的内部空间中产生动态光的方法。



背景技术:

电照明装置——利用该电照明装置能产生所谓的动态光效果——自从很长时间以来是已知的。在这种照明装置中相邻的光源例如可以按照相邻的光源的顺序分别沿一个方向依次短暂地呈现出照明状态,从而形成了下述印象:光源本身会移动。在下述情况下可以获得另一种类型的动态光效果:相邻的光源按照相邻光源的顺序分别沿一个方向依次如此之久地呈现出照明状态,直至光源中的最后一个按照顺序已经呈现出照明状态。此后,可以同时断开所有光源,并且重复所述过程,或光源可以按相反的顺序再次被断开。由此形成了动态光,其最大照明长度通过相邻的光源的序列长度来确定。然而这种和其它动态光效果还可以借助其它技术原理来实现,例如在使用电动机械装置、例如电机驱动的辊的情况下,或者在使用电子装置、例如微型处理器的情况下。

动态光具有高关注因素,因为动态光作为表面上看起来是移动的物体与在静态物体的情况下相比更好地被人察觉。具有动态光效果的照明装置例如在广告中、在娱乐行业中和在需要特别关注的领域中、例如在报警系统中使用。

用于产生动态光效果的照明装置及其应用——超出上述应用情况——还由机动车技术领域已知。

因此de10130259a1描述了一种用于控制至少一个闪光的方法,该闪光适合于显示车辆的转向和/或行驶状态、尤其是警示闪光。闪光被分成若干列,其交替地呈现出状态“开”和“关”。尤其是为了显示车辆状态提出了一种方法,其中闪光被分成几行,从而动态光显示能从上向下或者从下向上实现。利用最后所述的方法能实现已知的警示闪光。此外该方法可以用于使加速、例如在故障之后的行驶记录信号化。

由de102011119230b4已知,在汽车闪光灯中,要显示的行驶方向通过动态光效果来强调。为此通过以下方式运行led闪光灯,即在闪光循环中从闪光灯的所有led组的关断状态开始首先接通初始组,此后从初始组开始按照顺序依次接通其余的led组,直至接通所有的led组,随后所有led组在预先给定的持续时间内保持在接通状态下并且最后又断开所有led-组。在此,从激活初始组直至达到所有led组的激活状态的持续时间处于100ms至200ms的范围内。

并且de102013101190a1包括一种用于车辆的照明设备,该照明设备具有光移动装置,该光移动装置包含:多个led-光源、配属于led-光源的导光单元和用于操控led-光源至物体的操控单元。因此可以产生沿光移动方向能改变地发出的光流,其中导光单元具有光导体,所述光导体在对置的端部区域处分别具有用于耦入光的光耦入面和沿光引导方向与光耦入面相接的面,在其上光能完全反射并且能沿光引导方向继续传导,并且具有耦出元件——用于使耦入的光朝向用作光耦出面的前侧转向,在其上光能沿主照射方向耦出。led-光源能以下述方式相对于光导体布置和操控,即在第一动态光级中光束仅被设置用于照明光导体背侧和/或光束被设置用于照明光导体背侧和用于照明第一光耦入面,在其它光导级中光束被设置用于照明光导体背侧和第一光耦入面和/或另一个光束仅被设置用于耦入在第一光耦入面上,且在另一个动态光级中光束被设置用于耦入在光导体的第二光耦入面上。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以新型的和令人吃惊的方式在机动车的内部空间中提供动态光的有利的特性。本发明的另一个目的在于,在机动车中使用动态光的情况下提供一种新型方法。所述目的通过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和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来实现。机动车的有利的改进方案和设计方案是从属权利要求的主题。

根据本发明提出一种机动车,所述机动车包括:一个或多个闪光灯设备,用于产生转向闪光或报警闪光;一个或多个长形的内部空间照明设备,用于将可视光发射到机动车的内部空间中;和配属于所述一个或多个内部空间照明设备的控制装置,所述控制装置用于控制内部空间照明设备,

根据本发明的机动车的特征在于,

-所述一个或多个内部空间照明设备被设置为用于,能发射出形式为动态光的可视光,和

-控制装置被设置为用于,识别出所述一个或多个闪光灯设备的转向闪光或报警闪光的产生,并且以下述方式控制所述一个或多个内部空间照明设备:在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闪光灯设备产生转向闪光或报警闪光期间,所述一个或多个内部空间照明设备发射出形式为动态光的可视光。

通过本发明在机动车内部提供与动态光相关联的高关注因素。本发明利用了人的身体情况(表面上看起来是移动的物体与静态物体相比更容易被察觉)并且以特别有利的方式利用这种身体情况。

根据本发明的第一种有利的改进方案,所述机动车还具有用于自主控制(自动控制)机动车的装置,并且控制装置被设置为用于,在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闪光灯设备产生转向闪光或报警闪光期间,仅当机动车处于自主控制的状态下时以下述方式来操控一个或多个内部空间照明设备:所述一个或多个内部空间照明设备发射出形式为动态光的可视光。

在自主(导向)控制机动车时,驾驶员被免除用于引导机动车的按传统方式是必要的操作处理(然而——至少根据目前有效的规定——任何时候都必须能重新接管对机动车的控制)。

基于自主控制机动车,例如没有通过导航系统为驾驶员实现行驶方向指示,并且在驾驶员方面没有进行相应的准备的和执行的处理。更确切地说,机动车在自主控制期间例如可以自主地操控在行驶开始时或在行驶期间被输入导航系统中的目的地地址,并且由机动车例如自主地准备和执行变道和转弯过程。

对于自主控制的机动车的乘员来说,上述情况由于机动车的时常不可预知的或无法预料的反应可能会导致感到不安全感或者甚至身体不适。因此恰恰在自主控制的机动车时下述情况是特别有利的:当此处规定的自主的转向时(变道或转弯过程)——其中接通转向闪光,或者也在(车辆侧或外部)干扰时——其中自主地接通报警闪光,上述情况在车辆内室中借助能特别好地察觉的光学信号显示给机动车乘员,如这一点根据本发明规定的那样。

根据机动车的第二种有利的改进方案,所述一个或多个内部空间照明设备被设置为用于,能发射出具有至少一种黄色和/或红色的动态光。

在多个国家规定,转向闪光具有黄色的光色,然而在一些国家中转向闪光还可以具有红色的光色。因为相同的闪光灯设备通常用于报警闪光以及还用于转向闪光,所以报警闪光同样具有黄色的或红色的光色。因此下述情况是有利的,内部空间照明设备被设置为用于,能发射出至少具有黄色和/或红色的动态光,因为由此相对于转向闪光或报警闪光的各个光色相同或类似的光色还能通过内部空间照明设备产生。

根据机动车的第三种有利的改进方案,所述一个或多个内部空间照明设备被布置在仪表盘的区域中、驾驶员门和副驾驶门的内侧的区域中和/或与机动车的前挡风玻璃相接的顶部区域的内侧的区域中。

在此能以有利的方式规定,所述控制装置被设置为用于,在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闪光灯设备产生转向闪光期间以下述方式来操控一个或多个内部空间照明设备,

-在机动车的仪表盘的区域中产生动态光,所述动态光在转向操纵装置(方向盘)后方的区域中或在机动车的纵向中心面的区域中开始并且朝向产生转向闪光的机动车侧面的方向移动,

-在机动车的顶部区域中产生动态光,所述动态光在机动车的纵向中心面的区域中开始并且朝向产生转向闪光的车辆侧面的方向移动,和/或

-在驾驶员门或副驾驶门的区域中产生动态光,使得动态光产生在位于机动车的产生转向闪光的侧面上的门的区域中,动态光在内部空间照明设备的面对机动车前部的端部处开始并且朝向内部空间照明设备的面对机动车尾部的端部的方向移动。

同样关于机动车可以规定,所述控制装置被设置为用于,在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闪光灯设备产生转向闪光期间以下述方式来操控一个或多个内部空间照明设备,

-在机动车的仪表盘的区域中产生动态光,所述动态光在转向操纵装置(方向盘)后方的区域中或在机动车的纵向中心面的区域中开始并且朝向产生转向闪光的机动车侧面的方向移动,

-在驾驶员门或副驾驶门的区域中产生动态光,使得动态光产生在位于机动车的产生转向闪光的侧面上的门的区域中,动态光在内部空间照明设备的面对机动车前部的端部处开始并且朝向内部空间照明设备的面对机动车尾部的端部的方向移动,其中,如果在仪表盘的区域中的动态光已经到达内部空间照明设备的侧向端部,则在各个门处的动态光开始。

在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闪光灯设备产生报警闪光时,控制装置能以有利的方式被设置为用于,以下述方式来操控一个或多个内部空间照明设备,

-在机动车的仪表盘的区域中产生两个动态光,所述两个动态光在转向操纵装置后方的区域中或在机动车的纵向中心面的区域中开始并且同时彼此分开地朝向两个车辆纵侧面的方向移动,

-在机动车的顶部区域中产生两个动态光,所述两个动态光在机动车的纵向中心面的区域中开始并且同时彼此分开地朝向两个车辆纵侧面的方向移动,和/或

-在驾驶员门和副驾驶门的区域中分别产生动态光,使得动态光同时在内部空间照明设备的面对机动车前部的侧面处开始并且朝向内部空间照明设备的面对机动车尾部的端部的方向移动。

在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闪光灯设备产生报警闪光时,所述控制装置还可以被设置为用于,以下述方式来操控所述一个或多个内部空间照明设备,

-在机动车的仪表盘的区域中产生两个动态光,所述两个动态光在转向操纵装置后方的区域中或在机动车的纵向中心面的区域中开始并且同时彼此分开地朝向两个车辆纵侧面的方向移动,

-在驾驶员门和副驾驶门的区域中分别产生动态光,使得动态光同时在内部空间照明设备的面对机动车前部的端部处开始并且朝向内部空间照明设备的面对机动车尾部的端部的方向移动,其中,如果在仪表盘的区域中的动态光已经到达内部空间照明设备的侧向端部,则在各个门处的动态光开始。

在下述情况下得出了其它优点:在机动车中,所述控制装置还被设置为用于,接收关于机动车的第一排座位的沿行驶方向取向的至少一个座位的靠背位置的数据,并且在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闪光灯设备产生转向闪光或报警闪光期间,能以下述方式来操控一个或多个内部空间照明设备,

-直至在所述至少一个座位的靠背和机动车的纵轴线的、指向机动车前部的部分之间的第一能预先给定的角度,所述一个或多个动态光仅在仪表盘的区域中和/或在驾驶员门和/或副驾驶门的区域中产生,

-自所述至少一个座位的靠背的、与第一能预先给定的角度相邻的更大的第二角度起,替代或补充于在仪表盘的区域中的和/或在驾驶员门和/或副驾驶门的区域中的动态光,在机动车的顶部区域中产生一个或多个动态光。

本发明还包括一种用于借助一个或多个内部空间照明设备在机动车的内部空间中产生动态光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下述步骤,

-在机动车中提供:一个或多个闪光灯设备,用于产生转向闪光或报警闪光;一个或多个长形的内部空间照明设备,用于将形式为动态光的可视光发射到机动车的内部空间中;配属于所述一个或多个内部空间照明设备的控制装置,所述控制装置用于控制内部空间照明设备,其中,控制装置也被设置为用于,识别出所述一个或多个闪光灯设备的转向闪光或报警闪光的产生,

-通过控制装置识别出,由所述一个或多个闪光灯设备产生转向闪光或报警闪光,和

-以下述方式通过控制装置来操控所述一个或多个内部空间照明设备:在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闪光灯设备产生转向闪光或报警闪光期间,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内部空间照明设备发射出形式为动态光的可视光。

本发明还包括方法的改进方案和设计方案,这些改进方案和设计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容易地由所要求的机动车、其有利的改进方案和设计方案、附图和其说明以及权利要求得出。

附图说明

借助附图详细阐述本发明。

附图示意性和示例性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机动车的一部分内部空间的视图。

在附图中的示意图是纯示意性的并且未按比例显示。在附图内,相同的或类似的元件具有相同的附图标记。

下面阐述的实施例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当然本发明并未受到这些实施方式的限制。

在上面的说明书中所述的特征和特征组合以及在随后对实施方式、实施例的说明和附图说明中所述的和/或在附图中单独示出的特征和特征组合不仅能应用在各个给出的组合中,而且还能应用在其它组合中或单独使用,而没有背离本发明的范围。

具体实施方式

因为在附图中仅示出了机动车1的一部分内部空间,附图未示出用于在机动车1的外部区域中产生转向闪光或报警闪光的闪光灯设备。闪光灯设备可以是传统的闪光灯设备,其中借助至少一个传统的白炽灯、卤素灯或led通过其周期性的接通和断开来产生逐点的闪光。然而闪光灯设备还可以是下述装置,在该装置中可以产生动态光。还可以考虑不同的闪光类型的组合(例如在前部区域中的逐点的闪光和在尾部区域中的动态光闪光)。关于闪光灯设备,在没有特别限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所有目前已知的或将来会变为已知的技术解决方案,以用于产生逐点的闪光以及动态光闪光。

在针对道路交通允许的机动车中设置至少四个闪光灯设备,每一个闪光灯设备分别位于左前区域、右前区域、左后区域和右后区域中。此外可以设置其它闪光灯设备,例如在外后视镜中、在车身的侧部中和/或在机动车的顶部区域中。闪光灯设备的允许的位置和数量可以依据(相关)规定来调整。

闪光灯设备可以被设置用于发射光,该光被设置为不仅由位于机动车1外部的交通参与者察觉,而且还由机动车的乘员察觉。因此例如已知,在机动车的外后视镜8,8’中布置的闪光灯设备中(该闪光灯设备原则上被设置用于发射光,所述光可以由位于机动车1外部的交通参与者察觉,即该闪光灯设备例如向前且向侧面发射闪光),也在外后视镜8,8’的指向机动车1的尾部的框架上(例如经由框架中的开口,在框架中布置有光导体的端部)发射闪光。由此驾驶员可以——该驾驶员例如在机动车1的左侧已经激活闪光(用于预告向左转向)——在驾驶员看向左侧的外后视镜8时清楚地看到,闪光在其机动车1的左侧激活。这种情况也相应地适用于右侧的外后视镜8’。

这种信息(和相应的闪光灯设备)在那些用至少一个摄像机装置来替代外后视镜8,8’中的至少一个外后视镜的机动车1中可以不再被提供使用。因为根据本发明规定,在通过一个或多个闪光灯设备产生转向闪光或报警闪光期间,一个或多个内部空间照明设备2,2‘,2“发射出形式为动态光的可视光,然后可能缺少的信息通过在机动车1的室内的动态光(擦拭运动)完整地替代。

基于这种背景要明确指出,机动车1根据本发明还包括下述机动车,在该机动车中,外后视镜8,8’中的至少一个外后视镜通过至少一个摄像机装置来替代,并且所述方法根据本发明还可以在这种机动车1中执行。

如在附图中示意性且示例性示出,机动车1具有一个或多个长形的内部空间照明设备2,2‘,2“,用于将可视光发射到机动车1的内部空间中。长形的内部空间照明设备由现有技术本身已知并且通常用于环境照明装置(“环境照明装置”)或用于标记确定的区域(“标志灯”)。

这些内部空间照明设备通常具有长形的光导体,光可以借助一个或多个光源入射或者说耦入到光导体中。如果在此要实现不同的光色,则要么可以使用不同的光源——所述不同的光源分别将所希望的光色射入到光导体中(例如不同的led),要么可以使用一个或多个光源——所述一个或多个光源分别能射入多个光色,例如rgb-led就是这种情况。

如果光以下述方式射入到长形的光导体中:光在光导体内在全反射的情况下在光导体的壁上移动,则可以设置适合的光耦出元件或结构,以便通过光导体的壁耦出光并且必要时还沿着光导体实现尽可能均匀的光强度。这种内部空间照明设备的光导体例如可以至少部分地借助漫射材料包围或覆盖。内部空间照明设备可以直接地或间接地将光射到机动车的内部空间中。

针对本发明的目的,在没有特别限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所有由现有技术已知的且将来会变为已知的长形的内部空间照明设备以用于将可视光输出到机动车1的内部空间中(即尤其是上述环境照明装置和标志灯装置),前提是,所述内部空间照明设备至少还被设置为用于,能将可视光(即具有例如在380nm至780nm的范围内的波长的可视光)以动态光的形式射出。

如已经在开头部分所述,由现有技术已知多种用于产生动态光的技术方案,并且针对本发明的目的在没有特别限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所有由现有技术已知的且将来会变为已知的用于产生动态光的技术方案,所述动态光用于内部空间照明设备2,2‘,2“。

根据本发明的内部空间照明设备2,2‘,2“在机动车1的内部空间中可以被布置在任意适合的位置上。然而因为内部空间照明设备2,2‘,2“的目的是,由其射出的动态光尤其能被机动车1的驾驶员可靠地察觉,所以内部空间照明设备2,2‘,2“优选以下述方式布置在机动车1的内部空间中:内部空间照明设备处于位于驾驶员座位上的驾驶员的视野内。

基于这种背景下述情况是有利的:内部空间照明设备2,2‘,2“被布置在仪表盘3的区域中、驾驶员门4和副驾驶门4‘的内侧的区域中和/或与机动车1的前挡风玻璃5相接的顶部区域6的内侧的区域中。

内部空间照明设备2,2‘,2“的取向在此优选如此选择,使得由其产生的动态光(周期性地)基本上沿水平方向移动。“基本上沿水平方向”在此应理解成,从驾驶员的角度来看,动态光在自然的观察方式时水平地向右、向左、向前和/或向后移动,其中在本发明的意义上,直至从水平线出发约20°的偏差也由术语“水平方向”包括。

如在附图中示出,内部空间照明设备2,2‘,2“可以具有直线形的或略微弯曲状的结构。

如果内部空间照明设备2‘被布置在驾驶员门4和副驾驶门4‘的内侧的区域中,则可以规定,内部空间照明设备2‘从门4,4‘的面对机动车1的前部的端部延伸至门4,4‘的面对机动车1的尾部的端部。在此,术语“端部”不能按字面理解,即内部空间照明设备2‘能以少许距离(例如几毫米或厘米)从门4,4‘的面对机动车1的前部的端部开始并且以少许距离(例如几毫米或厘米)在门4,4‘的面对机动车1的尾部的端部之前结束。

因为门4,4‘的面对机动车1的尾部的端部通常不能由位于驾驶员座位上的驾驶员看清,所以同样可以规定,内部空间照明设备2‘仅从门4,4‘的面对机动车1的前部的端部延伸过门宽度的大致一半或门宽度的大致三分之二。

另外,机动车1具有——在附图中未示出的——控制装置,所述控制装置被设置为用于识别出:通过闪光灯设备产生转向闪光或报警闪光。这种控制装置可以是任意适合的控制装置,所述控制装置例如可以是闪光灯设备的组成部分或者与其分开的装置。

另外,控制装置被设置为用于,以下述方式控制内部空间照明设备2,2‘,2“:在通过闪光灯设备产生转向闪光或报警闪光期间,内部空间照明设备2,2‘,2“发射出形式为(周期性的)动态光的可视光。

因为专业人员已知:能以何种方法构造相应的控制装置,以便能利用该控制装置来实现上述功能,所以不需要在本申请中详细对此进行探讨。

如上所述,本发明尤其是在下述情况下是有利的:在机动车1中执行自主(导向)控制。在自主地或导向地行驶时,车辆侧的系统承担驾驶员的驾驶任务,并且机动车1全自动运动。为此需要,机动车1具有:用于自主控制机动车1的装置、例如用于检测机动车1的环境的传感器;被自动控制的驱动装置;被自动控制的转向装置;被自动控制的制动系统;用于车辆与车辆通信或车辆与x通信的装置;借助(卫星辅助的)导航系统的自动化目的地引导系统等。

自主(导向)控制的状态可以通过至少一个车辆侧的装置来用信号传递(例如为此布置的、车辆侧的数字计算装置),从而根据本发明的控制装置可以容易地识别出,机动车1是否处于自主控制的状态中。

根据本发明的一种有利的设计方案可以规定,控制装置被设置为用于,在通过一个或多个闪光灯设备产生转向闪光或报警闪光期间,仅在机动车1处于自主控制的状态中时如此操控一个或多个内部空间照明设备2,2‘,2“,使得所述内部空间照明设备发射出形式为动态光的可视光。

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在自主控制机动车1期间——如上所述——驾驶员被免除了其驾驶任务并且该驾驶员因此例如可以观察机动车1的周围环境、进行阅读或做游戏。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驾驶员来说,与在非自主控制的情况下不同——在其中驾驶员亲自接通转向闪光或报警闪光,驾驶员因此积极地且有意识地参与驾驶过程,特别有利的是:为该驾驶员——以及机动车1的其它乘员——显示了关于即将来临的转向或内部或外部的干扰的良好可视的视觉信号,以便避免令人不愉快的意外的感觉或甚至不安全感。

所以动态光在自主控制机动车1期间也是特别有利的,因为所述动态光与例如在机动车1的内部空间中的传统已知的闪光相比通常具有较大的长度。传统的闪光通常布置在转向操纵装置或者说方向盘7后方的组合仪表的区域中,该传统的闪光在自主控制机动车1期间例如可能通过由驾驶员手持的书籍、由驾驶员手持的报纸或杂志或者通过由驾驶员手持的平板电脑遮盖并且因此——与具有较大尺寸的动态光不同——不能由驾驶员察觉。

然而应该指出,本发明当然并不局限于处于自主控制的状态下的机动车中的应用,即本发明当然还可以应用在机动车的手动的、非自主控制的状态下。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使用者(客户)首先必须适应于对于其来说不习惯的动态光(新光源),并且必须学习通过该动态光传达的信息。由此下述情况是有利的:当机动车以自主控制的方式运动之前,已经使客户面对过动态光并且习惯于该动态光。

对于机动车1的乘员来说为了能获得在动态光和通过其传达的信息之间的特别容易的联系,能以有利的方式规定,内部空间照明设备2,2‘,2“分别将具有颜色的动态光发射到机动车1的内部空间中,该动态光(至少大致)相应于由一个或多个闪光灯设备向外发射出的颜色。从而例如可以规定,当闪光灯设备向外发射出具有黄光色的转向闪光或报警闪光时,动态光在机动车1内部具有相同的或类似的黄色。

然而也可以规定,在机动车1内部的动态光具有与向外发射的光不同的颜色。从而例如在黄色报警闪光的情况下通常规定,报警闪光开关在机动车1内部在接通报警闪光时发射出闪烁的红光。

基于这种背景例如根据本发明可以规定,在接通(黄色)报警闪光时,内部空间照明设备2,2‘,2“发射出具有红色的动态光。所以这种设计方案也是有利的,因为红色的光色作为“报警色”被察觉。

同样如上所述,不同的光色在内部空间照明设备2,2‘,2“中例如可以利用分别发射出所希望的光色的不同光源(光产生装置)或者借助一个或多个分别能发射出多种光色的光源、例如借助rgb-led来实现。

光色——动态光以该光色发光并且动态光的多种可能的光色未被特别限制。从而例如可以规定,动态光能以每种光色发光,该光色能利用rgb-led产生。在此可以规定,动态光在通过一个或多个闪光灯设备产生转向闪光或报警闪光期间仅以唯一一种颜色发光,或者规定,光色在能预先给定的时间间隔同时一次或多次、不连贯地或连续地改变。

动态光的类型(例如其移动方向、其移动速度、其周期性和其状态图)根据本发明未受特别限制,并且所有已知的(例如参见说明书序言和所提及的现有技术)且会变为已知的类型的动态光可以用于本发明。然而与此有关下述情况也是有利的,动态光的类型使得能实现在动态光和通过其传达的信息之间的容易的联系。

因此例如关于转向闪光——利用其来显示行驶方向向右改变,下述情况是有利的:动态光在机动车1的内部空间中也向右移动或者说在右侧前面的车门4中从前向后移动。在转向闪光中,相应的情况也适用于显示出行驶方向向左改变的相一致的方式。

并且关于报警闪光——其中机动车1的闪光灯设备例如在前右侧、前左侧、后右侧和后左侧分别发出闪光,下述情况是有利的:动态光在机动车1内部同时向右以及向左移动和/或同时在两个前车门4,4‘中移动。这也是因为,为了由此产生与在转向闪光时的情况之间的明显的差别。

同样根据在动态光和通过其传达的信息之间的容易的联系,下述情况是有利的:设置在机动车1的仪表盘3的或顶部6的区域中的动态光分别大致在中间开始并且然后向外朝向车辆纵侧的方向移动。“大致在中间”根据本发明理解成机动车1的纵向中心面的区域直至在转向操纵装置7后方的区域,即使这个后面的区域在标准的机动车中(即具有在第一排中的两个或多个座位的机动车)通常布置在机动车的纵向中心面的外部。

为了在两个动态光相同快速地移动时——所述两个动态光在仪表盘3的区域中和/或在顶部6的区域中射出——实现动态光进程的对称的景象,下述情况是有利的:动态光从机动车1的纵向中心面开始,并且内部空间照明设备2,2“在内部空间中的布置和长度相对于纵向中心面对称地(尤其是镜像对称地)选择。

在前车门4,4‘的区域中的内部空间照明设备2‘中,该内部空间照明设备可以具有相同的形状和长度,并且以相同的方式(即关于位置和取向)布置在各个门4,4‘中。

在转向闪光和报警闪光的情况下用于动态光的移动的一些优选实例是权利要求5至8的主题。然而应明确指出,本发明并不局限于这些实例。

在根据权利要求6和8的设计方案中,在相应地选择内部空间照明设备2,2‘的布置和长度时,在仪表盘3和前车门4,4‘的区域中可以产生动态光,所述动态光连续地从仪表盘3的区域移动至前车门4,4‘中。由此能实现特别长的动态光,所述动态光以最大的可能性由机动车1的乘员(尤其是驾驶员)察觉。

在自主(导向)控制机动车1时不能排除,驾驶员在其驾驶员座位中将靠背改变到躺倒或几乎躺倒的位置,以便在自主(导向)控制的状态期间休息或放松。

基于这种背景下述情况是有利的,如根据机动车1的一种有利的改进方案规定的,控制装置还被设置为用于,接收关于机动车1的第一排座位的沿行驶方向取向的至少一个座位的靠背位置的数据,并且在通过所述一个或多个闪光灯设备产生转向闪光或报警闪光期间,能以下述方式来操控所述一个或多个内部空间照明设备2,2‘,2“,

-直至在所述至少一个座位的靠背和机动车1的纵轴线的、指向机动车1前部的部分之间的第一能预先给定的角度,所述一个或多个动态光仅在仪表盘3的区域中和/或在驾驶员门4和/或副驾驶门4‘的区域中产生,

-自所述至少一个座位的靠背的、与第一能预先给定的角度相邻的更大的第二角度起,替代或补充于在仪表盘3的区域中的和/或在驾驶员门4和/或副驾驶门4的区域中的动态光,在机动车1的顶部区域6中产生一个或多个动态光。

在此可以规定例如100°,105°,110°,115°,120°,125°或130°作为第一角度。在100°至约130°的范围内,存在靠背的相对竖直的取向,并且可以假设,仪表盘3和/或前车门4,4‘在其窗玻璃之下的区域位于机动车1的“直视前方的”乘员(即用其后背靠到靠背上且关于颈椎占据不倾斜的头部姿势的乘员)的视野内(有可能在视野的边缘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满足需要的是:动态光仅在仪表盘3的区域中和/或在驾驶员门4和/或副驾驶门4‘的区域中产生,因为该动态光能被可靠地察觉。

关于靠背的角度——其大于能预先给定的第一角度(即例如大于130°),即关于靠背的相对平的取向,相反必须假设,仪表盘3和/或前车门4,4‘在其窗玻璃之下的区域关于机动车1的“直视前方的”乘员不再处于其视野内。在这种情况下有利的是:替代或补充于在仪表盘3的区域中的和/或在驾驶员门4和/或副驾驶门4‘的区域中的动态光,动态光在机动车1的顶部区域6中产生,以便确保动态光还能由乘员“在休息位置中”可靠地察觉。

就此而言在本申请中提到,动态光在产生转向闪光或报警闪光“期间”产生,从而动态光的持续时间(即在此期间能看到动态光的时期)可以和产生转向闪光或报警闪光的时间一样久地持续,或者可以较短地持续。然而以有利的方式,动态光无论如何都随着开始产生转向闪光或报警闪光而开始。例如可以规定,在产生转向闪光或报警闪光的情况下仅几次动态光(例如两次或三次)在内部空间中显示,即使此后在机动车中转向闪光或报警闪光继续被激活。

动态光可以补充或替代于传统的闪光(例如在组合仪表、报警闪光开关的区域中)产生。而且本发明还包括下述情况:当产生动态光时在机动车的内部空间中还产生另一个可察觉的信号,例如声学信号或可触觉感知的信号(例如借助转向操纵装置或座位的区域中的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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