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落地式直流充电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59896阅读:436来源:国知局
一种落地式直流充电桩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充电桩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落地式直流充电桩。



背景技术:

充电桩其功能类似于加油站里面的加油机,可以固定在地面或墙壁,安装于公共建筑(公共楼宇、商场、公共停车场等)和居民小区停车场或充电站内,可以根据不同的电压等级为各种型号的电动汽车充电。充电桩的输入端与交流电网直接连接,输出端都装有充电插头用于为电动汽车充电,传统的充电桩功能单一,尤其是落地式直流充电桩防地面飞溅雨水功能不佳,为此需要一种落地式直流充电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落地式直流充电桩。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落地式直流充电桩,包括本体,所述本体的一侧开设有矩形容纳槽,所述容纳槽开口处的下方开设有与容纳槽连通的长条形第一对接槽,所述第一对接槽远离容纳槽的一端铰接支撑板,所述支撑板的一端与第一对接槽铰接,所述支撑板的另一端开设有长条形缓冲槽,所述缓冲槽远离第一对接槽的一端安装有转轴,所述转轴的外侧活动套接有盖板,所述盖板靠近转轴的一侧盖板长度方向开设有长条形第二对接槽,所述第二对接槽的两侧侧壁沿其长度方向开设有与转轴滑动连接的滑槽,所述盖板的两端开设有对称设置的安装孔,所述安装孔的内部活动套接有顶杆,所述顶杆与安装孔底部内壁之间安装有弹簧,所述盖板靠近容纳槽的一端下方安装有对接块,所述容纳槽的两端开设有沿其对称设置的卡槽。

优选的,所述本体的顶部安装有遮雨棚,所述本体的一侧安装有电源接口。

优选的,所述容纳槽的内部安装有支架,所述支架上放置有充电枪。

优选的,所述第一对接槽的底部开口处开设有倾斜设置的引流槽。

优选的,所述安装孔的内部开设有圆环形限位槽,所述顶杆伸入安装孔的一端安装有与限位槽对接的挡圈。

优选的,所述顶杆和对接块远离盖板的一端均为圆锥形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通过在容纳槽和第一对接槽上设置的卡槽、支撑板、缓冲槽、转轴、盖板、第二对接槽、滑槽、安装孔、顶杆、弹簧和对接块,使支撑板与盖板配合使用,使充电桩拥有保护充电枪、遮挡地面飞溅的雨水以及物品放置台的功能,方便对充电桩进行辅助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落地式直流充电桩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落地式直流充电桩一种使用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本体、2容纳槽、3第一对接槽、4卡槽、5支撑板、6缓冲槽、7转轴、8盖板、9第二对接槽、10滑槽、11安装孔、12顶杆、13弹簧、14对接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落地式直流充电桩,包括本体1,本体1的一侧开设有矩形容纳槽2,容纳槽2开口处的下方开设有与容纳槽2连通的长条形第一对接槽3,第一对接槽3远离容纳槽2的一端铰接支撑板5,支撑板5的一端与第一对接槽3铰接,支撑板5的另一端开设有长条形缓冲槽6,缓冲槽6远离第一对接槽3的一端安装有转轴7,转轴7的外侧活动套接有盖板8,盖板8靠近转轴7的一侧盖板8长度方向开设有长条形第二对接槽9,第二对接槽9的两侧侧壁沿其长度方向开设有与转轴7滑动连接的滑槽10,盖板8的两端开设有对称设置的安装孔11,安装孔11的内部活动套接有顶杆12,顶杆12与安装孔11底部内壁之间安装有弹簧13,盖板8靠近容纳槽2的一端下方安装有对接块14,容纳槽2的两端开设有沿其对称设置的卡槽4。

本体1的顶部安装有遮雨棚,本体1的一侧安装有电源接口,容纳槽2的内部安装有支架,支架上放置有充电枪,第一对接槽3的底部开口处开设有倾斜设置的引流槽,安装孔11的内部开设有圆环形限位槽,顶杆12伸入安装孔11的一端安装有与限位槽对接的挡圈,顶杆12和对接块14远离盖板8的一端均为圆锥形结构。

本实用新型中,将盖板8的两端的顶杆12与容纳槽2两端的卡槽4对接,这时候盖板8与支撑板5将容纳槽2内部的配件进行隔离,保护容纳槽内部配件安全,将盖板8从容纳槽2两端的卡槽4中抽出,在移动盖板8,使盖板8沿滑槽10 方向移动,在将盖板8上的对接块14与容纳槽2底部的卡槽4对接,从而使盖板8与支撑板5进行固定,这时候支撑板5倾斜设置,阻挡地面飞溅的雨水,可以在盖板8上放置物品,该设计使支撑板与盖板配合使用,使充电桩拥有保护充电枪、遮挡地面飞溅的雨水以及物品放置台的功能,方便对充电桩进行辅助使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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