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管式通风系统的儿童安全座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55687发布日期:2018-09-04 23:54阅读:41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座椅领域,特别是一种插管式通风系统的儿童安全座椅。



背景技术:

汽车儿童安全座椅是一种专为不同年龄儿童设计,安装在车内,能有效提高儿童乘车安全性的座椅。随着对儿童乘坐汽车的安全性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很多国家都要求6岁以下儿童在乘坐汽车时必须坐安全座椅。当前市场上的儿童安全座椅都有一个共同的缺点,现有技术中儿童安全座椅大量使用塑料材料,仿皮,仿布绒材质等,由于儿童背部和屁股是高散热区,与座椅表面接触过于严密,儿童容易燥热出汗,尤其是在夏季,儿童座椅经过阳光照射号,儿童坐上去将会非常难受,舒适性非常差。目前市场上也有基本没有内置通风系统的安全座椅,也有少量专利公布了儿童安全座椅的通风系统,但没有实现商业应用。如中国专利CN1288833A公布的具循环通风功能的儿童座椅,这种通风系统安装非常复杂,还有就是出风不均匀,出风区域不灵活,影响乘坐舒适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插管式通风系统的儿童安全座椅,以解决儿童乘坐汽车舒适性的问题。

为实现所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如下:

一种插管式通风系统的儿童安全座椅,包括座椅本体和通风系统,其特点在于,所述的通风系统安装在所述的座椅本体内部,在所述的座椅本体的靠背部外壁上设有可拆卸的密封盖;所述的座椅本体的内表面粘有一层舒适层,在该舒适层上开设有导风孔,该导风孔与所述的通风系统相连。

所述的通风系统包括风机、多通接头和多根导风管,所述的导风管的根数与导风孔的个数一一对应,每一根导风管的一端插入一个导风孔,该导风管的另一端通过所述的多通接头与所述的风机相连。

在所述的舒适层上还覆盖有网格层。

在所述的密封盖上设有小孔,保持空气流通。

在座椅本体的外表面也粘有一层舒适层。

所述的舒适层由海绵材料制成。

所述的网格层由透气性网格布材料或3D棉材料制成。

所述的导风孔的数量为坐垫部和靠背部各3-10个,导风孔的直径为5-20mm。

所述的通风系统,包括吹风和吸风两种模式。驾驶舱内空气由风机经过导风管进入导风孔内,在导入儿童安全座椅表面层,起到通风的效果。

所述的通风系统,可以采用吹风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吸风的方式。

该通风系统可以是双出口单风机系统,也可以是双风机系统。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提供了插管式儿童安全座椅通风系统,有效地解决了儿童乘坐安全座椅时易出汗燥热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儿童乘坐汽车的舒适性;

2)采用插管式结构,对座椅本体无任何破坏,且将通风系统移到座椅本体,节省空间,避免风机裸露在外造成的安全隐患;

3)加入了一层海绵层/舒适层,其作为通风载体的同时又提高了乘坐的舒适性;

4)采用插管式结构,通风区域灵活;

5)采用插管式结构结合座椅本体表面层采用3D棉材料,通风量大且分布均匀;

6)插管式安全座椅通风系统,结构简单,便于安装。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插管式通风系统的儿童安全座椅的爆炸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插管式通风系统的儿童安全座椅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具体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用新型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中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插管式通风系统的儿童安全座椅,包括:座椅本体2和通风系统。所述的座椅本体2的靠背部设有可拆卸的密封盖1;所述的座椅本体2的外表面粘有一层由海绵材料制成的舒适层3,在该舒适层3上开设有导风孔4;该导风孔4的位置和数量与所述的密封盖1的位置和数量均一一对应。所述的通风系统包括风机7、多通接头6和导风管5,所述的导风管5的一端与所述的多通接头6相连,另一端与穿过所述的塑料底座1与导风孔4相连通,所述的多通接头6与所述的风机7相连,在所述的舒适层3上覆盖网格层8,网格层8采用透气性强的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开槽插管式通风系统的儿童安全座椅的制造过程如下:

首先根据设计,开模生产出儿童安全座椅本体。

在塑料底座靠背部和坐垫部均用胶带粘有一层厚度约为15mm的方形海绵,在海绵设有若干直径10mm的小孔,小孔贯穿海绵和塑料底座。

再在其表面用透气性非常好的网格布包覆。

将导风管一端一一对应插入导风孔中,另一端与多通接头相连。

最后将风机与多通接头的另一端对插。

本实施例采用的是吹风的通风方式。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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