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平板拖车的配叉车固定式牵引销转换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771487发布日期:2021-01-29 23:35阅读:261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平板拖车的配叉车固定式牵引销转换装置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拖车牵引领域,具体是一种用于平板拖车的配叉车固定式牵引销转换装置。


背景技术:

[0002]
平板拖车属无动力型工程车辆,在使用中需要车头提供动力带动,车头可以是叉车,也可以是拖拉机,还可以是牵引车等等。当车头的尾部与平板拖车不匹配,即拖车牵引机构连接不上车头的牵引座时,就需要转换装置进行连接。
[0003]
目前,车头的牵引销多为活动式,即插拔式,针对这种结构的转换装置如图1所示,结构较为简单,可以将牵引销拔出后与转换装置固定。但若车头的牵引销为预埋式,即固定式,图1中的转换装置结构则不再适用。
[0004]
因此,申请人提出一种用于平板拖车的配叉车固定式牵引销转换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0005]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平板拖车的配叉车固定式牵引销转换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0006]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0007]
一种用于平板拖车的配叉车固定式牵引销转换装置,包括竖直的连接板,所述连接板的一侧面上固定有转换牵引座,所述转换牵引座上插置有用于连接平板拖车的牵引销;所述连接板的另一相对的侧面上固定有牵引板,所述牵引板上设有用于勾挂车头牵引销的弯钩端,且所述牵引板上侧可拆卸固连有安装板,而下侧固连有筋板,所述筋板固定在所述连接板侧面上。
[0008]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改进方案,为了进一步地便于固定车头牵引销, 所述牵引板上表面开设有螺纹孔,并通过螺栓与所述安装板紧固连接。
[0009]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改进方案,为了进一步地便于固定车头牵引销,所述安装板与所述牵引板的弯钩端的端部接触,构成封闭的弯钩区域。
[0010]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改进方案,为了进一步地增强连接时的稳定性,所述筋板呈l型,其靠近车头的端部与车头配重抵接。
[0011]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改进方案,为了进一步地便于安装牵引销,所述转换牵引座包括上下两个水平板,所述牵引销插置在所述水平板上。
[0012]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适用于连接车头上固定式的牵引销,结构简单,实用方便,实用性高,丰富了平板拖车转换装置生产线。
附图说明
[0013]
图1为现有技术中的活动式牵引销的转换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0014]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5]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0016]
图4为本实用新型未与牵引销、车头牵引销连接时的结构示意图;
[0017]
图5为本实用新型牵引板的主视图。
[0018]
图中:1-牵引销;2-转换牵引座;3-螺栓;4-车头牵引销;5-安装板;6-牵引板;7-连接板;8-弯钩端;9-筋板。
具体实施方式
[0019]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20]
实施例1,参见图2-5,一种用于平板拖车的配叉车固定式牵引销转换装置,包括竖直的连接板7,连接板7的一侧面上固定有转换牵引座2,转换牵引座2上插置有用于连接平板拖车的牵引销1;连接板7的另一相对的侧面上固定有牵引板6,牵引板6设有用于勾挂车头牵引销4的弯钩端8,且牵引板6上侧可拆卸固连有安装板5,而下侧固连有筋板9,筋板9固定在连接板7侧面上。
[0021]
本实施例在实施时,首先用牵引板6的弯钩端8勾挂住车头牵引销4,然后采用螺栓3与垫圈配合,将安装板5紧固连接在牵引板6上侧表面的螺纹孔中,安装板5端部与牵引板6的弯钩端8接触,构成封闭的弯钩区域,防止车头牵引销4脱出。然后,再将牵引销1插置在转换牵引座2上,完成拖车的牵引。
[0022]
筋板9呈l型并同时与牵引板6、连接板7连接固定,一方面起到加强连接的作用,另一方面其靠近车头的端部与车头配重抵接,起到稳定的作用。
[0023]
本实施例中,牵引板6的安装尺寸随着车头牵引销4的大小而变化,原则上确保弯钩端8的内侧弯曲半径与车头牵引销4的半径相等,以匹配牵引板6与车头牵引销4。
[0024]
本实用新型适用于连接车头上固定式的牵引销,结构简单,实用方便,实用性高,丰富了平板拖车转换装置生产线。
[0025]
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0026]
故以上所述仅为本申请的较佳实施例,并非用来限定本申请的实施范围;即凡依本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所做的各种等同变换,均为本申请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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