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底盘消音器防护装置及包含该装置的自卸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825628发布日期:2021-02-03 17:30阅读:141来源:国知局
一种底盘消音器防护装置及包含该装置的自卸车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自卸车防护装置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底盘消音器防护装置及包含该装置的自卸车。


背景技术:

[0002]
现自卸车使用率越来越高,自卸车箱内的装载物料越来越复杂,因为底盘消音器材质及本身很薄,在装卸物料时很容易砸坏底盘消音器;且底盘自带的备胎一般固定在自卸箱体前部即底盘消音器上方,在备胎的后期使用或更换时,操作人员没有合适的站立空间来操作,且备胎很重,在备胎的使用或更换时很容易把消音器砸坏。


技术实现要素:

[0003]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底盘消音器防护装置及包含该装置的自卸车,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0004]
一种底盘消音器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主要由矩形框架、固定连接于矩形框架与自卸箱体总成前端之间倾斜分布的支撑斜筋组成,所述矩形框架位于底盘消音器正上方,并且矩形框架上方固定连接有盖板。
[0005]
优选的,所述矩形框架包括横梁、纵梁,所述横梁至少设置有两个并且沿垂直于车体长度方向分布,横梁固定连接于副车架前端并且位于底盘消音器上方,所述纵梁固定连接于两横梁之间,所述支撑斜筋固定连接于横梁和自卸箱体总成前端之间。
[0006]
优选的,所述盖板上表面设置有防滑条纹。
[0007]
优选的,所述支撑斜筋固定连接于横梁前部和副车架前端之间。
[0008]
优选的,所述横梁、纵梁以及支撑斜筋采用矩形或其他形状管材制成。
[0009]
包含上述底盘消音器防护装置的自卸车,支撑斜筋固定连接于矩形框架下方和副车架之间,并且所述支撑斜筋与二者均呈一定夹角分布。
[0010]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0011]
1、增加消音器的防护装置,能有效防止物料及备胎的伤害,且能为备胎的后期使用或更换操作人员提供合理的操作空间;
[0012]
2、在备胎的后期使用或更换时操作人员可以有合适的站立空间来操作,并且盖板采用防滑板,操作人员站立在上面进行操作时可以起到防滑作用。
附图说明
[0013]
图1为自卸车整体结构示意图
[0014]
图2为箱体总成结构示意图
[0015]
图3为底盘消音器防护结构示意图
[0016]
图4为图3左视图
[0017]
其中,1-液压举升系统,2-箱体前板,3-箱体侧板,4-副车架,5-箱体底板,6-箱体
翻转机构,7-箱体后板,8-后门吊耳,9-底盘,10-底盘消音器,11-消音器防护支架,12-备胎,13-自卸箱体总成,14-横梁,15-纵梁,16-支撑斜筋,17-盖板。
具体实施方式
[0018]
下面将参照附图1-4更详细地描述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例。虽然附图中显示了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例,然而应当理解,可以以各种形式实现本公开而不应被这里阐述的实施例所限制。相反,提供这些实施例是为了能够更透彻地理解本公开,并且能够将本公开的范围完整的传达给本领域的技术人员。
[0019]
在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沿车辆行驶方向为基准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实用新型,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实用新型的限制。
[0020]
如图1-2所示的自卸车,主要由自卸箱体总成13、车头组成,自卸箱体总成13包括箱体侧板3、箱体底板5、箱体后板7、副车架4、液压举升系统1以及箱体翻转机构6,自卸箱体总成13后端还设置有后门吊耳8,箱体前板2前端面处放置有备胎12。
[0021]
如图3-4所示的底盘消音器防护装置,主要包括两根横梁14、三根纵梁15、两根支撑斜筋16以及盖板17,其中两横梁14均垂直固定连接于副车架4前端左侧面,并且两横梁14之间沿自身长度方向焊接有三根纵梁15,横梁14与纵梁15组成位于底盘消音器10正上方的矩形框架结构,此外,横梁14下方与副车架4左侧面之间均焊接有一根支撑斜筋16,支撑斜筋16与横梁14和副车架4左侧面之间均呈一定夹角分布,三者组成三角形结构,此外,横梁14与纵梁15形成的矩形框架尺寸略小于底盘消音器10上端面的尺寸或者相同,在横梁14与纵梁15形成的矩形框架上方焊接有盖板17,盖板17上表面设有防滑条纹。
[0022]
底盘消音器10上方设置防护支架可以有效防止箱体内物料或者底盘处备胎12掉落对底盘消音器10造成损坏,同时防护装置也可以为操作人员提供一定的站立空间,防护装置上表面设置防滑盖板17,保证操作人员的操作安全。
[0023]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这些改进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