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能源充电防水外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675060发布日期:2021-04-14 02:33阅读:55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能源充电防水外箱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适用于新能源充电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能源充电防水外箱。


背景技术:

2.目前,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3.在新能源汽车进行充电过程时,需要采用充电桩对新能源汽车进行充电,充电桩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充电桩外壳可以进行防水功能,但长期雨水天气时,会造成湿气进入箱体内部,导致水箱电器损坏,造成经济的损失,为了解决上述中存在的问题,因此,我们提出一种新能源充电防水外箱。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能源充电防水外箱,通过充电桩外壳的外部设置有防水壳,形成双层机构,从而大大提高对充电桩整体的防水效果,起到对内部电器的保护效果,解决了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5.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6.一种新能源充电防水外箱,包括机座;
7.机座的顶部设置有充电桩外壳,充电桩外壳的外壁均匀固定有支撑柱,充电桩外壳的外部包裹有防水壳,防水壳的顶部固定有支撑杆,支撑杆的末端固定有盖板,充电桩外壳的内部设置有输气板;
8.输气板的右侧设置有气罩,气罩的右侧开设有吸气口,气罩的内部设置有吸风机,输气板的左侧设置有输气管,输气管均匀设置有多组,输气管的左侧贯穿于防水壳的外部。
9.优选的,输气板的内部开设有中空状。
10.优选的,盖板的顶部呈倾斜状。
11.优选的,输气管的右侧与输气板的左侧相连通,气罩的左侧与输气板的右侧相连通。
12.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3.1、本实用新型通过充电桩外壳的外部设置有防水壳,形成双层机构,从而大大提高对充电桩整体的防水效果,起到对内部电器的保护效果。
14.2、本实用新型通过充电桩外壳的内部设置有吸风机,在充电桩外壳内部电器工作发热时,吸风机将利于将散发的热量进行排出,降低电器产生的热量,提高电器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15.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能源充电防水外箱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16.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新能源充电防水外箱的输气板与输气管连接处结构示意图。
17.图中:1、机座;2、充电桩外壳;3、支撑柱;4、防水壳;5、输气板;6、输气管;7、气罩;8、吸风机;9、吸气口;10、盖板;11、支撑杆。
具体实施方式
18.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19.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0.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设置”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相连、设置,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设置,或一体地连接、设置;本实用新型中提供的用电器的型号仅是参考,可以通过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更换功能相同的不同型号用电器,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1.参照图1

2,一种新能源充电防水外箱,包括机座1;
22.机座1的顶部设置有充电桩外壳2,充电桩外壳2的外壁均匀固定有支撑柱3,充电桩外壳2的外部包裹有防水壳4,防水壳4的顶部固定有支撑杆11,支撑杆11的末端固定有盖板10,充电桩外壳2的内部设置有输气板5;
23.输气板5的右侧设置有气罩7,气罩7的右侧开设有吸气口9,气罩7的内部设置有吸风机8,输气板5的左侧设置有输气管6,输气管6均匀设置有多组,输气管6的左侧贯穿于防水壳4的外部。
24.本实施例中请参阅图1,充电桩外壳2的外部设置有防水壳4,形成双层机构,从而大大提高对充电桩整体的防水效果,起到对内部电器的保护效果。
25.其中,输气板5的内部开设有中空状。
26.其中,盖板10的顶部呈倾斜状。
27.其中,输气管6的右侧与输气板5的左侧相连通,气罩7的左侧与输气板5的右侧相连通。
28.本实用新型使用时:充电桩外壳2的外部设置有防水壳4,形成双层机构,从而大大提高对充电桩整体的防水效果,起到对内部电器的保护效果,同时吸风机8位于气罩7内旋转,产生吸力,将充电桩外壳2内的散热进行吸收,吸收至输气板5中,最终由输气管6排出外接,利于充电桩内部的散热,设计简单,较为实用。
29.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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