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运载橘子用载物车导向轮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63440阅读:231来源:国知局
一种运载橘子用载物车导向轮机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导向轮机构,特别涉及一种运载橘子用载物车导向轮机构。



背景技术:

目前农民都是采用手工的方式来摘橘子,再将摘下来的橘子储存在储物框内,最后将储物框放置在载物车上,该载物车在田地里运载橘子时很不稳定,在行车的过程中容易时不时地偏离方向,不能很好地运载橘子,同时大大降低了摘橘子的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可以将该导向轮机构安装在载物车的前端,通过安装板可以与载物车的前端连接,通过锁杆可以扣住操作管;载物车运载橘子后,使用者可以通过操作杆控制操作管旋转,操作管可以控制连杆旋转,从而可以控制导向轮的运行轨迹,方便载物车方向的控制,运载橘子更加灵活的运载橘子用载物车导向轮机构。

本发明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一种运载橘子用载物车导向轮机构,包括安装板,安装板的两侧设有安装片,安装片与安装板之间设有弯折部,安装板的对外朝向面设有连接板,连接板的对外朝向面设有扣片,扣片内设有扣槽,扣槽为U型形状,连接板的上部与下部设有扣板,扣板呈倾斜状,连接板的对外朝向面设有操作管,操作管呈竖直布置,操作管布置在两个扣片之间,扣板的端部与操作管接触,扣片插接有锁杆,锁杆为U型形状,锁杆扣住操作管,锁杆的两端插接在扣槽内,扣槽内设有弹簧,弹簧套装在锁杆的端部;操作管的端部设有操作杆,操作杆的端部设有操作球,操作管的下端套装有连杆,连杆的底端设有车轮架,车轮架设有导向轮。

进一步地,所述安装片与安装板为一体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连接板与扣板为一体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操作球为球型形状。

进一步地,所述导向轮通过锁销与车轮架连接,锁销插接在导向轮的轴中心位置。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运载橘子用载物车导向轮机构,可以将该导向轮机构安装在载物车的前端,通过安装板可以与载物车的前端连接,通过锁杆可以扣住操作管;载物车运载橘子后,使用者可以通过操作杆控制操作管旋转,操作管可以控制连杆旋转,从而可以控制导向轮的运行轨迹,方便载物车方向的控制,运载橘子更加灵活。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运载橘子用载物车导向轮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运载橘子用载物车导向轮机构的部件分解图一;

图3为本发明运载橘子用载物车导向轮机构的部件分解图二;

图4为图2中A区域的细节放大图;

图5为图3中B区域的细节放大图;

图6为图3中C区域的细节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至图6所示,一种运载橘子用载物车导向轮机构,包括安装板1,安装板1的两侧设有安装片3,安装片3与安装板1之间设有弯折部2,安装板1的对外朝向面设有连接板4,连接板4的对外朝向面设有扣片6,扣片6内设有扣槽7,扣槽7为U型形状,连接板4的上部与下部设有扣板5,扣板5呈倾斜状,连接板4的对外朝向面设有操作管10,操作管10呈竖直布置,操作管10布置在两个扣片6之间,扣板5的端部与操作管10接触,扣片6插接有锁杆8,锁杆8为U型形状,锁杆8扣住操作管10,锁杆8的两端插接在扣槽7内,扣槽7内设有弹簧9,弹簧9套装在锁杆8的端部;操作管10的端部设有操作杆11,操作杆11的端部设有操作球12,操作管10的下端套装有连杆13,连杆13的底端设有车轮架14,车轮架14设有导向轮15;安装片3与安装板1为一体结构,连接板4与扣板5为一体结构,操作球12为球型形状,导向轮15通过锁销16与车轮架14连接,锁销16插接在导向轮15的轴中心位置。

本发明运载橘子用载物车导向轮机构,可以将该导向轮机构安装在载物车的前端,通过安装板1可以与载物车的前端连接,通过锁杆8可以扣住操作管10;载物车运载橘子后,使用者可以通过操作杆11控制操作管10旋转,操作管10可以控制连杆13旋转,从而可以控制导向轮15的运行轨迹,方便载物车方向的控制,运载橘子更加灵活。

其中,安装片3与安装板1为一体结构,连接板4与扣板5为一体结构,所以连接更加牢固。

其中,导向轮15通过锁销16与车轮架14连接,锁销16插接在导向轮15的轴中心位置;所以安装更加牢固。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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