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设备领域,具体为一种建筑用螺钉起拔器。
背景技术:
螺钉常见于机械,电器及建筑物等,一般为金属制造,呈圆筒形,表面刻有凹凸的沟,如一个环绕螺丝侧面的倾斜面,让螺丝可紧锁著螺丝帽或其他物件,螺丝的顶部直径较大,可呈圆形或等六边形,让工具如螺丝起子或扳手可转动螺丝,较突出的顶部亦令螺丝不会钻得太深入而穿过物料,及提高螺丝对物料的压力。
但是,目前国内市场上传统的建筑用螺钉起拔器,起钉效率低,稳定性差,检修成本高,对螺钉的损害较大,而且设计不科学,结构不合理,外形不美观,结构复杂,重量大,使用寿命短。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建筑用螺钉起拔器,通过设置了并排对称的双手柄结构,使得起钉时定位方便,便于调节,具有良好的平衡性和稳定性,使得工作效率提高,消除了对螺钉的损坏,保护了待拔取的零件,降低了检修成本,设计简单,成本低廉,可广泛推广使用,可有效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建筑用螺钉起拔器,包括升降丝杆,所述升降丝杆的底部连接有固定螺母,在固定螺母的底部连接有橡胶垫圈,所述橡胶垫圈的底部连接有支撑架,在支撑架的底部连接有手持装置,且手持装置包括支撑脚与活动铰链,所述支撑脚与活动铰链直接相连接成一体化结构,且支撑脚通过活动铰链与手柄相连接,在支撑架的底部连接有联轴器,所述联轴器的底部连接有连接铰链。
优选的,所述联轴器通过连接铰链与起拔装置相连接。
优选的,所述起拔装置包括机械抓手,在机械抓手的底部连接有长螺栓。
优选的,所述长螺栓包括螺栓头,在螺栓头的底部设有螺栓凹槽。
优选的,所述手柄由铝合金材料制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建筑用螺钉起拔器,通过设置了并排对称的双手柄结构,使得起钉时定位方便,便于调节,具有良好的平衡性和稳定性,使得工作效率提高,与传统的拔取方式相比,提高了数倍,与传统的起钉器相比,消除了对螺钉的损坏,保护了待拔取的零件,降低了检修成本,具有体积小、重量轻、寿命长、无噪音的优点,,外形小巧、精制,携带、组装、使用方便,操作省时、省力,结构紧凑,节省空间,操作方便快捷,设计简单,成本低廉,可广泛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长螺栓结构示意图。
图中:1-升降丝杆;2-固定螺母;3-橡胶垫圈;4-支撑架;5-手持装置;6-支撑脚;7-活动链条;8-手柄;9-联轴器;10-联轴器;11-拔取装置;12-机械抓手;13-长螺栓;14-螺栓头;15-螺栓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建筑用螺钉起拔器,包括升降丝杆1,通过升降丝杆1的上下升降,可以带动机械抓手12抓住长螺栓13的顶部,升降丝杆1的底部连接有固定螺母2,固定螺母2能够起到固定升降丝杆1的作用,在固定螺母2的底部连接有橡胶垫圈3,橡胶垫圈3的底部连接有支撑架4,支撑架4能够起到支撑的作用,在支撑架4的底部连接有手持装置5,且手持装置5包括支撑脚6与活动铰链7,支撑脚6与活动铰链7直接相连接成一体化结构,且支撑脚6通过活动铰链7连接有手柄8,手柄8由铝合金材料制成,由于活动铰链7是可以活动的,所以手柄8能够绕着支撑脚6旋转,在支撑架4的底部连接有联轴器9,联轴器9的底部连接有连接铰链10,联轴器9通过连接铰链10与起拔装置11相连接,起拔装置11包括机械抓手12,机械抓手12的底部连接有长螺栓13,当外力作用在手柄8上,使得手柄8发生旋转,便会带动联轴器9上下运动,从而带动机械抓手12将螺钉拔取出来,长螺栓13包括螺栓头14,在螺栓头14的底部设有螺栓凹槽15;通过设置了并排对称的双手柄结构,使得起钉时定位方便,便于调节,具有良好的平衡性和稳定性,使得工作效率提高,与传统的拔取方式相比,提高了数倍,与传统的起钉器相比,消除了螺钉的损坏,保护了待拔取的零件,降低了检修成本,具有体积小、重量轻、寿命长、无噪音的优点,,外形小巧、精制,携带、组装、使用方便,操作省时、省力,结构紧凑,节省空间,操作方便快捷,设计简单,成本低廉,可广泛推广使用。
本实用新型的原理:
当需要拔取螺钉时,只需要将本装置放在螺钉的顶端,通过升降丝杆1的上下升降,可以用机械抓手12抓住零件的顶部,当外力作用在手柄8上,使得手柄8发生旋转,便会带动联轴器9上下运动,从而带动机械抓手12将螺钉拔取出来。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