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骨头内螺钉取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06336阅读:716来源:国知局
一种骨头内螺钉取出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骨头内螺钉取出装置。



背景技术:

骨折内固定起源与国外,用钢板螺钉内固定,等骨头长好了,取出钢板,由于骨头的生长,固定在骨头内的螺钉会紧密与骨头的骨质粘连,粘结力很大,在用螺丝刀取出螺钉时,容易打滑,造成难以取出的情况,这种小问题在各大医院也是非常麻烦的事。

临床通常采用大力钢丝剪、工业钻、骨刀、骨凿和钢锯等经过一系列措施将内螺钉取出;工业钻,把螺钉帽钻掉,会出现金属末清理不撤底。后期对肝肾功能的埙害,剩下的螺钉杆还需用环钻再钻;手钻时间长,电钻钻到螺钉,金属末在骨髓腔内是没法清洗干净的;骨刀,骨凿,也很不理想。都会出现手术时间长,创伤大,易感染,失血多,有的长大8个小时。

因此缺乏一种可以有效并且快速取出骨头内螺钉的工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克服上述工具盲区,提供了一种有效并且快速取出骨头内螺钉的取出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骨头内螺钉取出装置,包括定长固定部、固定块、内螺柱和外螺柱,所述内螺柱的下端固定有可更换的旋具套筒,所述外螺柱为中空管,所述外螺柱通过螺纹配合旋设在所述内螺柱的外壁,所述外螺柱的外壁设置有外螺纹,所述固定块中部开设有螺纹通孔,所述外螺柱旋设入所述螺纹通孔内,所述定长固定部的一端固定所述固定块,所述定长固定部的另一端用来固定骨头。

优选的,所述定长固定部的两端设置有钩状结构,所述固定块和骨头嵌入所述钩状结构内。

优选的,所述内螺柱的上端设置有方便旋转所述内螺柱的第一手柄。

更进一步的,所述内螺柱的下端为长方体状的固定柱,所述固定柱的外壁套设有旋具套筒。

优选的,所述外螺柱的上端固定有第二手柄。

优选的,所述第一手柄可拆卸的固定在所述内螺柱的上端。

更进一步的,所述第二手柄可拆卸的固定在所述外螺柱的上端。

优选的,所述定长固定部为钢丝环。

更进一步的,所述固定块的上端面设置有供所述钢丝环嵌入的凹槽。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所述内螺柱和所述外螺柱配合,所述外螺柱可在内螺柱的外壁上通过螺纹结构上下滑动,内螺柱下端的旋具套筒与骨头内的螺钉接触,通过将外螺柱上移,使得外螺柱外壁上固定的固定块与所述定长固定部的上端压合,由于所述定长固定部的下端与骨头压合,因此随着旋转外螺柱向上运动会给内螺柱向下的压力,即增大了旋具套筒和骨头内的螺钉的接触压力,压力足够大以后,转动内螺柱,内螺柱带动旋具套筒进行旋转,旋具套筒带动骨头内的螺钉旋出,由于所述压力越大旋具套筒和螺钉之间就越不容易打滑,因此可以有效的取出骨头内的螺钉,在旋转内螺柱的同时也要旋转外螺柱,让外螺柱继续向上运动,目的是为了保持旋具套筒和螺钉之间的压力。

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能快速有效地取出骨头内的螺钉的优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右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中内螺柱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阐述。

实施例1

如图1~图3中所示的一种骨头内螺钉取出装置的实施例1,包括定长固定部1、固定块5、内螺柱3和外螺柱4,所述内螺柱3的下端固定有可更换的旋具套筒2,内螺柱3的下端为长方体状的固定柱,所述固定柱的外壁套设有旋具套筒2,内螺柱3的上端设置有方便旋转所述内螺柱的可拆卸的第一手柄7,所述外螺柱4为中空管,所述外螺柱通过螺纹配合旋设在所述内螺柱3的外壁,所述外螺柱4的上端可拆卸的固定有第二手柄6,所述外螺柱4的外壁设置有外螺纹,所述固定块5中部开设有螺纹通孔,所述外螺柱4旋设入所述螺纹通孔内,所述定长固定部1的两端设置有钩状结构,所述定长固定部1的一端固定所述固定块5,所述定长固定部的另一端用来固定骨头。

本实施例在使用时,将定长固定部1的下端钩在骨头上,上端钩设固定所述固定块5,旋动外螺柱4使得固定块5和外螺柱4一起向上运动,固定块5顶压定长固定部1的上端,此时旋具套筒2与骨头内螺钉呈大压力接触,再旋转内螺柱3逐渐旋出骨头内的螺钉,在旋转内螺柱3的同时,旋具套筒2与骨头内螺钉的压力会减小,为了保持压力,要同时旋转外螺柱4让固定块5持续顶压定长固定部1的上端,为旋具套筒2与骨头内螺钉提供持续的大压力,直至将螺钉完全取出为止。

实施例2

如图4中所述的一种骨头内螺钉取出装置的实施例2,与实施例1中结构不同的地方在于,定长固定部8为封闭的钢丝环,用来固定骨头和固定块之间的距离,相应的,固定块的上端面设置有供固定部8嵌入的凹槽。

实施例2的使用原理与实施例1相同,直接将定长固定部8替换即可,在此不再赘述。

本实用新型中未提及的技术均为现有技术。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1和实施例2为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优选实施例,但并不是对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任何劣化或者等同变换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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