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代步小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98210阅读:290来源:国知局
一种代步小车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代步工具领域,特别是一种代步小车。



背景技术:

在日常生活中,老年人的外出移动普遍都需要使用老年代步车,这种代步车具有的体积较小、节能等优点,但是行驶速度过快,接近于普通的电动车,这种速度在老人行驶时,是非常危险的,需要一种具有安全功能的代步车进行代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设计了一种代步小车。

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代步小车,包括小车本体,所述小车本体的车把部分设有壳体,所述壳体内设有电位器与电量显示灯,所述电位器上设有变速旋钮,所述小车本体的车把竖直部分设有切换开关,所述切换开关上设有拨片,所述小车本体上设有供电电瓶,所述小车本体下表面设有抱死制动器与电机,所述电机上套装有转轮,所述小车本体内设有控制器与PLC控制器,所述控制器的输出端、输入端与电机电性连接,所述PLC控制器分别与抱死制动器、电量显示灯、切换开关、电位器以及控制器电性连接,所述PLC控制器的电源端与供电电瓶连接。

所述控制器为型号是AHD81X的电机驱动控制器。

所述小车本体上设有竖直管,所述竖直管上插装有插管,所述插管上端连接有座椅。

所述PLC控制器为型号是FX2N-422-BD的可编程控制器。

利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制作的代步小车,一种代步电动车,通过拨片可以控制前进与后退,并且可以操作变速旋钮来调控进给的速度,而且在不使用的时候可以将车把部分进行折叠,座椅抽出进行 存放与携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述代步小车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述代步小车的仰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所述代步小车电气连接状态线路框图;

图中,1、小车本体;2、壳体;3、电位器;4、电量显示灯;5、变速旋钮;6、切换开关;7、拨片;8、供电电瓶;9、抱死制动器;10、电机;11、转轮;12、控制器;13、PLC控制器;14、竖直管;15、插管;16、座椅。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具体描述,如图1-3所示,一种代步小车,包括小车本体(1),所述小车本体(1)的车把部分设有壳体(2),所述壳体(2)内设有电位器(3)与电量显示灯(4),所述电位器(3)上设有变速旋钮(5),所述小车本体(1)的车把竖直部分设有切换开关(6),所述切换开关(6)上设有拨片(7),所述小车本体(1)上设有供电电瓶(8),所述小车本体(1)下表面设有抱死制动器(9)与电机(10),所述电机(10)上套装有转轮(11),所述小车本体(1)内设有控制器(12)与PLC控制器(13),所述控制器(12)的输出端、输入端与电机(10)电性连接,所述PLC控制器(13)分别与抱死制动器(9)、电量显示灯(4)、切换开关(6)、电位器(3)以及控制器(12)电性连接,所述PLC控制器(13)的电源端与供电电瓶(8)连接;所述控制器(12)为型号是AHD81X的电机驱动控制器;所述小车本体(1)上设有竖直管(14),所述竖直管(14)上插装有插管(15),所述插管(15)上端连接有座椅(16);所述PLC控制器(13)为型号是FX2N-422-BD的可编程控制器。

本实施方案的特点为,小车本体的车把部分设有壳体,壳体内设有电位器与电量显示灯,电位器上设有变速旋钮,小车本体的车把竖直部分设有切换开关,切换开关上设有拨片,小车本体上设有供电电 瓶,小车本体下表面设有抱死制动器与电机,电机上套装有转轮,小车本体内设有控制器与PLC控制器,控制器的输出端、输入端与电机电性连接,PLC控制器分别与抱死制动器、电量显示灯、切换开关、电位器以及控制器电性连接,PLC控制器的电源端与供电电瓶连接,一种代步电动车,通过拨片可以控制前进与后退,并且可以操作变速旋钮来调控进给的速度,而且在不使用的时候可以将车把部分进行折叠,座椅抽出进行存放与携带。

在本实施方案中,首先,将钥匙插入壳体的钥匙孔内,启动小车,此时供电电瓶会给PLC控制器供电,PLC控制器分别与切换开关、抱死制动器、控制器、电位器、电量显示灯电性连接,当变速旋钮调节到移动速度时,PLC控制器接受电位器发送的调节信号,并且控制控制器进行调节电机的转动功率,此时:

当拨片左侧向前推动时,切换开关左侧打开,此时PLC控制器控制控制器驱动电机顺时针旋转,使小车本体向后方运动;

当拨片右侧向前推动时,切换开关右侧打开,此时PLC控制器控制驱动电机逆时针旋转,使小车本体向前运动;

当拨片位于初始位置并未移动时,PLC控制器控制抱死制动器进行抱死,使得转轮固定无法移动。

本技术中,把手部分为可折叠的驱动杆,可以在不使用的时候将把手部分弯折,并且抽出座椅,方便携带与放置。

上述技术方案仅体现了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优选技术方案,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其中某些部分所可能做出的一些变动均体现了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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