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农副产品运输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农副产品运输推车。
背景技术:
会展是指在一定地域空间,许多人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定期或不定期、制度或非制度的传递和交流信息的群众性社会活动,会展具有联系和交易功能。会展的联系沟通作用非常明显:联系量大、联系面广、联系效果好,因此会展可以向会展组织者、参展商、观众提供彼此联系和交流的机会。但是现有的农副产品在展览之前需要运输到指定的展览区域,在装卸农副产品时非常不方便,影响农副产品的运输效率。
因此,发明一种农副产品运输推车来解决上述问题很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农副产品运输推车,在推车主体内设置放置板,放置板从推车主体中抽出,方便装卸农副产品,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农副产品运输推车,包括推车主体,所述推车主体内部设置有滑轮,所述滑轮顶部设置有放置板,所述放置板底部设置有滑槽,所述放置板一端顶部设置有挡板,所述放置板一端底部设置有支撑柱,所述支撑柱底部设置有移动滚轮,所述推车主体一端底部设置有固定块,所述固定块内部设置有卡槽,所述支撑柱一侧设置有固定扣,所述卡槽底部设置有凹槽,所述凹槽内部设置有推杆,所述推杆顶部设置有活动扣,所述推杆底部设置有拉把,所述活动扣底部设置有弹簧。
优选的,所述放置板远离挡板的一端设置有滑杆,所述推车主体底部设置有滑孔,所述放置板一端设置有推把。
优选的,所述滑轮与滑槽滑动连接,所述固定扣与卡槽卡接,所述固定扣与活动扣相匹配。
优选的,所述推杆贯穿凹槽底部,所述弹簧与推杆套接。
优选的,所述滑杆与滑孔滑动连接。
本发明的技术效果和优点:
本发明通过设置放置板、支撑柱、移动滚轮、卡槽、固定扣、凹槽、推杆、活动扣、拉把和弹簧,拉动拉把,带动推杆下降,拉动活动扣下降,压缩弹簧,使活动扣与固定扣分离,利用支撑柱底部的移动滚轮,带动支撑柱移动,带动固定扣离开卡槽,将放置板从推车主体内抽出,再将展品放置到放置板上或将放置板上的展品卸下,有利于方便农副产品的装卸,提高农副产品的运输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图1的a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推车主体、2滑轮、3放置板、4滑槽、5挡板、6支撑柱、7移动滚轮、8固定块、9卡槽、10固定扣、11凹槽、12推杆、13活动扣、14拉把、15弹簧、16滑杆、17滑孔、18推把。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本发明提供了如图1-2所示的一种农副产品运输推车,包括推车主体1,所述推车主体1内部设置有滑轮2,所述滑轮2顶部设置有放置板3,放置需要展览的农副产品,所述放置板3底部设置有滑槽4,所述放置板3一端顶部设置有挡板5,所述放置板3一端底部设置有支撑柱6,支撑柱6数量设置为两个,所述支撑柱6底部设置有移动滚轮7,方便支撑柱6的移动,所述推车主体1一端底部设置有固定块8,所述固定块8内部设置有卡槽9,所述支撑柱6一侧设置有固定扣10,所述卡槽9底部设置有凹槽11,所述凹槽11内部设置有推杆12,所述推杆12顶部设置有活动扣13,所述推杆12底部设置有拉把14,所述活动扣13底部设置有弹簧15,弹簧15利用自身弹力推动活动扣13上升。
进一步的,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放置板3远离挡板5的一端设置有滑杆16,所述推车主体1底部设置有滑孔17,滑杆16在滑孔17内滑动,防止放置板3完全抽离推车主体1,所述放置板3一端设置有推把18;
进一步的,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滑轮2与滑槽4滑动连接,所述固定扣10与卡槽9卡接,所述固定扣10与活动扣13相匹配,固定扣10与活动扣13相互扣合,实现对支撑柱6的固定,进而固定放置板3;
进一步的,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推杆12贯穿凹槽11底部,所述弹簧15与推杆12套接,弹簧15利用自身弹力推动活动扣13上升;
进一步的,在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滑杆16与滑孔17滑动连接,滑杆16在滑孔17内滑动,防止放置板3完全抽离推车主体1。
本发明工作原理:
参照说明书附图1-2,拉动拉把14,带动推杆12下降,拉动活动扣13下降,压缩弹簧15,使活动扣13与固定扣10分离,拉动推把18,利用支撑柱6底部的移动滚轮7,带动支撑柱6移动,带动固定扣10离开卡槽9,将放置板3从推车主体1内抽出,再将展品放置到放置板3上或将放置板3上的展品卸下,方便农副产品的装卸,提高农副产品的运输效率。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