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动辅助轮装置,应用于车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辅助轮装置包含:
轮架,其能够拆卸地连接于所述车体;
电动轮组,其设置于所述轮架;
壳体,其能够拆卸地对应组接于所述轮架,且所述壳体包含容置空间;以及
电池组,其容设于所述容置空间,且所述电池组电性连接所述电动轮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辅助轮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含:
第一连接结构,其能够拆卸地连接于所述车体,且所述轮架通过所述第一连接结构而与所述车体连接。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辅助轮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轮架包含:
第二连接结构,其能够拆卸地连接于所述第一连接结构,且所述第二连接结构包含:
连接架件,其包含两个连接部;以及
两个连接扣件,所述两个连接扣件分别对应枢设于所述两个连接部,并供所述第一连接结构组接;
其中,当所述两个连接扣件分别枢设于所述连接架件的所述两个连接部时,所述连接架件能够相对于所述两个连接扣件转动,借以带动所述轮架由第一位置操作成第二位置,并使所述第一连接结构受所述两个连接扣件限位。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辅助轮装置,其特征在于,各所述连接扣件的形状呈圆柱状,各所述连接部的形状呈半圆形槽状,且所述两个连接扣件分别对应枢设于所述两个连接部之中。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辅助轮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结构包含连接横杆,各所述连接扣件包含定位部,所述两个连接扣件的所述定位部分别对应且组接于所述连接横杆。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动辅助轮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横杆的形状为矩形柱状,且各所述定位部的形状为矩形槽状。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辅助轮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轮架包含两个第一限位件,所述壳体包含两个第二限位件,所述两个第一限位件分别对应连接于所述两个第二限位件,借以连接所述壳体与所述轮架。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动辅助轮装置,其特征在于,各所述第一限位件为嵌合座,各所述第二限位件为嵌合块,两个所述嵌合块分别对应嵌设于两个所述嵌合座。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辅助轮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轮架包含两个滑槽,所述电动轮组包含活动轮及两个滑块,所述两个滑块与所述活动轮连接并分别对应设置并限位于所述两个滑槽中,借以限制所述活动轮的转动角度。
10.一种电动推车,其特征在于,包含:
框架,其包含底部及固定装置;
四个车轮,其分别连接于所述底部;以及
电动辅助轮装置,其能够拆卸地连接于所述框架,且所述电动辅助轮包含:
第一连接结构,其连接于所述固定装置;
轮架,其能够拆卸地连接于所述第一连接结构;
电动轮组,其设置于所述轮架;
壳体,其能够拆卸地对应组接于所述轮架,且所述壳体包含容置空间;及
电池组,其容设于所述容置空间,且所述电池组电性连接所述电动轮组。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动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轮架包含:
第二连接结构,其能够拆卸地连接于所述第一连接结构,且所述轮架通过所述第一连接结构与所述第二连接结构而与所述固定装置连接。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动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连接结构包含:
连接架件,其包含两个连接部;以及
两个连接扣件,所述两个连接扣件分别对应枢设于所述两个连接部,并供所述第一连接结构组接;
其中,当所述两个连接扣件分别枢设于所述连接架件的所述两个连接部时,所述连接架件能够相对于所述两个连接扣件转动,借以带动所述轮架由呈垂直于所述电动推车的行进方向的第一位置操作成平行于所述电动推车的行进方向的第二位置,且当所述轮架位于第一位置时,所述第一连接结构受所述两个连接扣件限位。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动推车,其特征在于,各所述连接扣件的形状呈圆柱状,各所述连接部的形状呈半圆形槽状,且所述两个连接扣件分别对应枢设于所述两个连接部之中。
14.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动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结构包含连接横杆,各所述连接扣件包含定位部,所述两个连接扣件的所述定位部分别对应且组接于所述连接横杆。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电动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横杆的形状为矩形柱状,各所述定位部的形状为矩形槽状。
16.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动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轮架包含两个第一限位件,所述壳体包含两个第二限位件,所述两个第一限位件分别对应连接于所述两个第二限位件,借以连接所述壳体与所述轮架。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电动推车,其特征在于,各所述第一限位件为嵌合座,各所述第二限位件为嵌合块,两个所述嵌合块分别对应嵌设于两个所述嵌合座。
18.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动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轮架包含两个滑槽,所述电动轮组包含活动轮及两个滑块,所述两个滑块与所述活动轮连接并分别对应设置并限位于所述两个滑槽中,借以限制所述活动轮的转动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