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串联式物流台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915953发布日期:2019-10-19 03:10阅读:507来源:国知局
一种串联式物流台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仓储物流设备的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串联式物流台车。



背景技术:

物流台车又叫载货台车、笼车或者周转车,是一种运送与储存物料的单元移动集装设备,常用于大型超市的物流配送或工厂工序间的物流周转。

目前,公告号为CN206317846U的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折叠式物流台车,它包括底板、行走轮、护栏组件、稳定轮和固定轴;护栏组件包括第一护栏板、第二护栏板、第三护栏板、挡杆、挡杆卡件、固定夹片和底板限位凸沿;第一护栏板和第三护栏板连接在第二护栏板的两侧边;挡杆活动连接于第一护栏板上、头部设有锁定凸块;挡杆卡件固定于第三护栏板上、设有对应于锁定凸块的槽口;底板通过折叠旋转轴活动连接于第二护栏板的底边侧部;行走轮和底板限位凸沿连接于第一护栏板、第二护栏板、第三护栏板的底边;稳定轮通过固定轴连接于第二护栏板的底边、与第二护栏板之间有一个固定夹角。这种物流台车在三侧设置了护栏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易掉落。

上述中的现有技术方案存在以下缺陷:承载量有限,搬运货物时局限性较大,货物尺寸受到各护栏板宽度的限制。为了稳定、有效地运输不同种类的货物,工厂或者仓储间需要同时采购各种不同型号的物流台车,增加了成本,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还会造成诸多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串联式物流台车,其具有可以将两辆或者多辆物流台车联结为一体,用来运输体积较大的货物,需要运输体积较小的货物时则拆分开来的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

一种串联式物流台车,包括底板、两块侧护栏板和一块后护栏板,所述两块侧护栏板均与后护栏板铰接,并分别与底板上相对的两侧边相连,侧护栏板底端设有侧凸缘,所述底板搁置在侧凸缘上,底板与侧凸缘栓接,所述后护栏板与底板另一侧边铰接,后护栏板底端设有后凸缘,所述底板朝向侧护栏板一侧设有串联组件,所述串联组件包括至少一块串联板,串联板沿水平方向设置,串联板的下表面固接有串联柱,所述串联柱沿竖直方向设置,底板朝向侧护栏板一侧的上表面还开设有若干串联孔。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将两辆物流台车相对的侧护栏板从底板上卸下,然后转至后护栏板背向底板一侧,使两辆物流台车的底板相互靠拢,然后使同一块串联板上的两根串联柱分别穿入两块底板上相对的串联孔内,以此类推,则可以将两辆或者多辆物流台车联结为一体,用来运输体积较大的货物;需要运输体积较小的货物时则将串联板取下,使串联板上的串联柱穿入同一块底板上的两个串联孔内,然后转动侧护栏板,将其与底板重新栓接,即可将串联的物流台车拆分开来。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串联柱与串联孔过盈配合。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串联柱与串联孔过盈配合,当其穿入串联孔后,与串联孔内壁相互挤压,二者之间摩擦力较大,可以有效避免串联柱从串联孔内自行脱出,保证相邻两块底板的稳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串联柱的直径大于串联孔的内径,串联柱底端边沿设有倒角。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串联柱底端边沿设置倒角后,其下表面的直径小于串联孔内径,便于引导串联柱穿入串联孔内。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串联孔为通孔,所述串联柱的长度大于串联孔的深度。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串联柱的长度大于串联孔深度,当串联板与底板贴合时,串联柱底端从底板下方伸出,若要拆卸串联板,只需在底板下方向上按压串联柱即可将串联板抬起,使其与底板之间出现空隙,便于向上提拉串联板。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串联柱底端开设有环形限位槽,所述串联组件还包括限位板,限位板呈U型,限位板沿水平方向设置,限位板的两侧边分别与限位槽的两侧槽底相抵。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限位板的两侧边卡入限位槽内,分别与限位槽的两侧槽底相抵,串联柱向上脱离串联孔时,限位板的上表面与底板相抵,下表面与限位槽的侧壁相抵,阻止串联柱向上移动,使串联组件得以稳定地将两块底板连接。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串联孔的内壁顶端开设有环形凹槽,所述串联柱顶端对应设有环形凸块。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在串联柱与串联板的连接处设置环形凸块,可以增强串联柱和串联板的结构强度,避免串联柱与串联板的连接处因应力过于集中而发生断裂。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侧护栏板背向底板一侧设有弹性夹爪。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在侧护栏板上设置弹性夹爪,当侧护栏板与后护栏板背向底板一侧贴合时,弹性夹爪夹于后护栏板上,避免侧护栏板在物流台车移动的过程中随意晃动。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所述弹性夹爪与侧护栏板之间设有套筒,所述套筒与弹性夹爪固接,套筒转动套设在侧护栏板背向后护栏板一侧的边框上。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弹性夹爪经由套筒与侧护栏板相连,当侧护栏板不与后护栏板贴合时,可以转动套筒,使弹性夹爪位于侧护栏板上的网格内,避免其对操作人员推动物流台车造成不便。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为:

1、可以将两辆或者多辆物流台车联结为一体,用来运输体积较大的货物,需要运输体积较小的货物时则拆分开来;

2、联结和拆分过程操作简单快捷,省时省力。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实施例中用于体现两辆物流台车串联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实施例中用于体现串联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实施例中用于体现串联组件的剖面图;

图5是实施例中侧护栏板、后护栏板之间连接关系示意图。

图中,1、底板;2、侧护栏板;3、后护栏板;4、串联组件;5、万向轮;21、侧凸缘;22、弹性夹爪;23、套筒;31、后凸缘;41、串联板;42、串联柱;43、串联孔;44、限位槽;45、限位板;46、凹槽;47、凸块。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参照图1,为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串联式物流台车,包括底板1、两块侧护栏板2和一块后护栏板3,侧护栏板2与底板1上相对的两侧边相连,后护栏板3则与底板1另一侧边相连。后护栏板3下方设有两个万向轮5,侧护栏板2背向后护栏板3一端的下方也设有万向轮5。此外,底板1朝向侧护栏板2的两侧边还设有串联组件4。

参照图1,后护栏板3底端朝向底板1一侧设有后凸缘31,底板1与后护栏板3底端铰接,并搁置在后凸缘31上。两块侧护栏板2分别与后护栏板3两侧铰接,侧护栏板2底端朝向底板1一侧设有侧凸缘21,底板1搁置在侧凸缘21上,并与侧凸缘21栓接。

参照图1和图2,将两辆物流台车串联时,先使二者相对的侧护栏板2分别与对应的底板1脱离,并转动侧护栏板2至后护栏板3背向底板1一侧,然后用串联组件4将两块底板1连接即可。

参照图3,串联组件4包括三块串联板41,串联板41沿水平方向设置,其下表面均固接有两根串联柱42,串联柱42与串联板41垂直。底板1朝向侧护栏板2(参照图2)一侧的上表面开设有六个串联孔43,串联柱42穿入串联孔43内。

两块底板1相对一侧共有六对串联孔43,与两组串联组件4中的六块串联板41一一对应。联结时,串联板41与底板1朝向侧护栏板2(参照图2)一侧的侧边垂直,同时与两块底板1的上表面相贴合,串联板41下方的两根串联柱42即穿过成对的串联孔43,将两块底板1连接。

参照图1和图3,同一块底板1上相邻两个串联孔43之间的距离,等于两块底板1上相对的串联孔43之间的距离。当物流台车未联结时,底板1一侧的六个串联孔43两两一组,分别与三块串联板41配合。

参照图3和图4,串联孔43沿竖直方向设置,其内壁顶端开设有环形凹槽46。相应地,串联柱42顶端固设有环形凸块47,且凸块47与串联柱42同轴设置,当串联柱42穿入串联孔43内时,凸块47也嵌于凹槽46内。在串联柱42与串联板41的连接处设置凸块47,可以大大增强该处的结构强度,使串联柱42不易断裂。

参照图3和图4,串联孔43为通孔,将底板1的上下表面连通。串联柱42的长度大于串联孔43的深度,其底端从底板1下方伸出,且伸出的部分开设有环形限位槽44,环形限位槽44的上侧壁与底板1的下表面齐平。

参照图3和图4,串联组件4还包括三块限位板45,限位板45与串联板41一一对应,分别夹于底板1两侧。限位板45呈U型,沿水平方向设置,其厚度等于限位槽44的宽度,限位板45两侧边之间的距离则等于串联柱42上限位槽44处的直径。

限位板45与串联板41下方的两根串联柱42同时卡接配合,其两侧边分别夹于串联柱42的两侧,其侧边的内壁与限位槽44的槽底相抵,其侧边的下表面与限位槽44的下侧壁相抵,其侧边的上表面与限位槽44的上侧壁和底板1的下表面相抵,使串联柱42无法向上与串联孔43脱离。

参照图3和图4,串联柱42的直径略大于串联孔43的内径,其底端边沿设有倒角,使得串联柱42下表面的直径小于串联孔43内径,便于将其穿入串联孔43内。

参照图1和图5,侧护栏板2背向底板1一侧设有弹性夹爪22,当其与后护栏板3背向底板1一侧贴合时,弹性夹爪22夹在组成后护栏板3的钢杆上,将侧护栏板2与后护栏板3连接。

参照图5,弹性夹爪22通过套筒23与侧护栏板2相连,套筒23套接在侧护栏板2背向后护栏板3一侧的边框上,二者转动配合,故弹性夹爪22也可随之转动。

上述实施例的实施原理为:

使两辆物流台车上相对的侧护栏板2与各自底板1脱离,然后转动侧护栏板2,使其与后护栏板3贴合,并通过弹性夹爪22连接。将限位板45侧向滑开后,取出串联板41和串联柱42,使其与两块底板1上相对的串联孔43配合,然后插入限位板45将串联柱42固定,两辆物流台车即连为一体。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实施例均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