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变形滑板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258691发布日期:2019-11-29 16:35阅读:278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功能变形滑板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儿童车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多功能变形滑板车。



背景技术:

宝呱呱坠地的那一刻起,父母的“舐犊之情”所倾注的“爱”,“望子成龙”所凝聚的“情”,就包围着宝宝伴随着宝宝成长,滑板车是儿童成长生活中的最佳伴侣,而现有的滑板车功能单一,形态单一,不能具有较好的趣味性,长时间以单一形态供儿童玩耍,很容易使得孩子丧失兴趣。



技术实现要素:

(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不足,现提出一种多功能变形滑板车,可以自由的变换形态,增强滑板车使用趣味性。

(二)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多功能变形滑板车,包括车体以及形变支腿,所述车体包括一平板以及一转动连接于平板前端的前轮操作杆,所述前轮操作杆的底部设置有一定向轮,所述前轮操作杆的顶端水平设置有一横把手,所述平板的底部四角分别设置有一第一连接盘,所述形变支腿的一端设置有一与第一连接盘通过螺栓连接锁紧的第二连接盘,所述第一连接盘的底部与第二连接盘的顶部分别设置有相互啮合的环形单面齿,所述形变支腿的末端底部分别设置有一万向轮。

进一步的,所述前轮操作杆为伸缩杆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形变支腿包括第一支腿以及第二支腿,所述第二连接盘设置于第一支腿上,所述万向轮设置于第二支腿上,所述第一支腿的末端设置有一插槽,所述第二支腿嵌插固定于插槽内,插槽的两侧分别设置有一腰形调节孔,所述腰形调节孔内设置有用于固定第二支腿的调节螺栓。

(三)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到的一种多功能变形滑板车,其可以通过旋松螺栓从而调节第一连接盘与第二连接盘两者的啮合位置从而锁定形变支腿与车体平板的夹角,从而实现整个滑板车形态的多边性,增加使用趣味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2中a-a局部剖视图。

图4是连接盘示意图。

1-车体;2-形变支腿;3-定向轮;4-横把手;5-第一连接盘;6-第二连接盘;7-环形单面齿;8-万向轮;9-调节螺栓;11-平板;12-前轮操作杆;21-第一支腿;22-第二支腿;23-插槽;24-腰形调节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图4所示的一种多功能变形滑板车,包括车体1以及形变支腿2,所述车体1包括一平板11以及一转动连接于平板11前端的前轮操作杆12,所述前轮操作杆12的底部设置有一定向轮3,所述前轮操作杆12的顶端水平设置有一横把手4,所述平板11的底部四角分别设置有一第一连接盘5,所述形变支腿2的一端设置有一与第一连接盘5通过螺栓连接锁紧的第二连接盘6,所述第一连接盘5的底部与第二连接盘5的顶部分别设置有相互啮合的环形单面齿7,所述形变支腿2的末端底部分别设置有一万向轮8。

其中,所述前轮操作杆12为伸缩杆结构;所述形变支腿2包括第一支腿21以及第二支腿22,所述第二连接盘6设置于第一支腿21上,所述万向轮8设置于第二支腿22上,所述第一支腿21的末端设置有一插槽23,所述第二支腿22嵌插固定于插槽23内,插槽23的两侧分别设置有一腰形调节孔24,所述腰形调节孔24内设置有用于固定第二支腿22的调节螺栓9。

本实用新型提到的一种多功能变形滑板车,其中前轮操作杆12包括一底部转动杆以及嵌插在其上部的伸缩调节杆,在底部转动杆上设置有若干调节孔,伸缩调节杆上设置有一弹性按钮,通过按下弹性按钮,上下抽拉伸缩调节杆从而实现前轮操作杆12的伸缩调节,可以适应不同身高的儿童使用,使其均可以握持到横把手4,儿童通过转动横把手4可以使得前轮操作杆12以及位于其底部的定向轮3进行转向。

当需要对形变支腿2进行形变时,通过旋松位于第一连接盘5以及第二连接盘6上的螺栓,然后使得第一连接盘5与第二连接盘6连接处的环形单面齿7分离,然后就可以任意转动形变支腿2,使得四个形变支腿2呈现不同状态,当调整完以后,通过拧紧螺栓,收紧第一连接盘5与第二连接盘6,使得两者贴合面上的环形单面齿7啮合,完成锁紧即可,螺栓从平板11顶部向下穿过第一连接盘5以及第二连接盘6并在第二连接盘6底部通过螺母锁紧锁紧固定。

同时,可以通过旋松调节螺栓9,通过抽拉第二支腿22实现整个形变支腿2的长度调节。

上面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和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构思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出的各种变型和改进,均应落入到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本实用新型请求保护的技术内容,已经全部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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