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人导购车

文档序号:27367153发布日期:2021-11-10 10:04阅读:198来源:国知局
载人导购车

1.本实用新型涉及自动导购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载人导购车。


背景技术:

2.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城镇化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小集市以及菜市场逐渐变少,取而代之的是大型超市的出现。大型超市给人提供一站式购物体验,不仅产品齐全,而且价格低廉,明码标价,因此,大型超市越来越受到居民的欢迎。
3.大型超市销售的货物十分齐全,但是,这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大量的商品摆放必然会占用大量的空间,而不同货物摆放在不同的区域,当消费者需要购买某件特定的商品时,如果旁边没有超市工作人员,通常就需要自己找,那么就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寻找所要购买的货物,从而给消费者带来不便。况且,无人化超市逐渐成为一种趋势,未来超市中的导购员及工作人员也会越来越少,消费者如果要自己寻找所需购买的商品位置,将会给消费者带来极大困扰。


技术实现要素:

4.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载人导购车;该载人导购车能够基于设定信息通过导航器和控制器带动载人导购车自动导航定位至所需商品处,且踩踏槽使消费者能够踩在载人导购车上,使消费者更安稳的搭载,给消费者提供代步功能。
5.其技术方案如下:
6.一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载人导购车,包括:
7.底架;
8.行走机构,所述行走机构设在所述底架上,所述行走机构用于带动所述底架进行移动;
9.踩踏机构,所述踩踏机构设在所述底架上,所述踩踏机构设有踩踏槽;及
10.控制机构,所述控制机构包括导航器和控制器,所述导航器和所述行走机构均与所述控制器电性连接。
11.上述载人导购车,行走机构设在底架上,控制器接收设定的信息(如所需商品的所处位置),通过导航器的导航定位功能,进一步使控制器带动行走机构移动,从而带动载人导购车到达消费者所需要购买的商品位置,实现自动导航购物的功能;同时,消费者无需行走,可以踩踏在踩踏槽中,在载人导购车移动的过程中搭载消费者到达商品位置,踩踏槽还避免了搭载过程中消费者脚部踩踏不稳导致的安全问题。
12.下面进一步对技术方案进行说明:
13.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踩踏机构包括固定在所述底架上的踩踏板,所述踩踏板设有至少两个,每个所述踩踏板均设有所述踩踏槽;
14.或所述踩踏机构包括固定在所述底架上的踩踏板,所述踩踏板上设有至少两个所述踩踏槽。
15.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载人导购车还包括购物箱,所述购物箱的底部设有第一卡接部,所述底架设有与所述第一卡接部对应的第一卡接槽,所述第一卡接部与所述第一卡接槽卡接配合,以将所述购物箱固定在所述底架上;
16.所述购物箱内设有隔板,所述隔板设有至少一个并将所述购物箱分隔为至少两个放置空间。
17.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购物箱位于所述底架的前侧,所述踩踏机构位于所述底架的后侧;
18.所述载人导购车还包括固定在所述购物箱上的扶手,所述扶手呈u形设置,所述扶手的u形轮廓与所述购物箱的外轮廓对应。
19.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载人导购车还包括显示屏和支撑架,所述支撑架固定在所述购物箱上或所述支撑架固定在所述扶手上,所述显示屏固定在所述支撑架上,且所述显示屏与所述控制器电性连接;
20.所述购物箱上还设有信息读取器,所述信息读取器与所述控制器电性连接并能够扫码获取信息或感应获取信息。
21.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行走机构包括转向轮组和驱动轮组,所述转向轮组设在所述底架的前侧底部,所述驱动轮组设在所述底架的后侧底部,所述转向轮组和所述驱动轮组均与所述控制器电性连接。
22.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转向轮组包括第一安装轴、转向轮和转向杆,所述第一安装轴设在所述底架的底部,所述转向轮设有两个并分别设在所述第一安装轴的相对两端,且两个所述转向轮分别位于所述底架的相对两侧,所述转向杆与所述第一安装轴连接并能够带动所述第一安装轴摆动;
23.所述驱动轮组包括第二安装轴、驱动轮和第一驱动器,所述第二安装轴设在所述底架的底部,所述驱动轮设有两个并分别设在所述第二安装轴的相对两端,且两个所述驱动轮分别位于所述底架的相对两侧,所述第一驱动器与所述控制器电性连接,所述第一驱动器用于驱动所述第二安装轴转动或所述第一驱动器用于驱动所述驱动轮转动。
24.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转向轮组还包括第二驱动器,所述第二驱动器与所述控制器电性连接,所述第二驱动器能够驱动所述转向杆移动,以使所述转向杆带动所述第一安装轴摆动;
25.所述驱动轮组还包括转动设在所述底架上的刹车踏板,所述刹车踏板摆动时所述控制器能够控制所述驱动轮停止转动。
26.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行走机构还包括第一减震组件,所述转向轮组和所述底架之间设有所述第一减震组件;
27.或/和所述行走机构还包括第二减震组件,所述驱动轮组和所述底架之间设有所述第二减震组件。
28.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行走机构还包括避障传感器,所述避障传感器设有多个,所述底架的前侧、左侧和右侧均设有至少一个所述避障传感器。
附图说明
29.构成本技术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
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
30.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31.此外,附图并不是以1:1的比例绘制,并且各个元件的相对尺寸在附图中仅示例地绘制,而不一定按照真实比例绘制。
32.图1为一个实施例中载人导购车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33.图2为图1实施例中载人导购车的整体结构俯视图;
34.图3为图2实施例中载人导购车的整体结构仰视图;
35.图4为图2实施例中载人导购车的整体结构左视图;
36.图5为图2实施例中载人导购车的整体结构右视图;
37.图6为图2实施例中载人导购车的整体结构后视图。
38.附图标注说明:
39.100、底架;210、转向轮组;211、转向轮;220、驱动轮组;221、驱动轮;310、踩踏板;311、踩踏槽;400、购物箱;500、扶手;610、显示屏;620、支撑架。
具体实施方式
40.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41.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42.请参照图1至图6,一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载人导购车,包括底架100、行走机构、踩踏机构和控制机构。其中:
43.请参照图1至图6,底架100可以是长方形框架,也可以是类长方形底板。
44.请参照图1至图6,所述行走机构设在所述底架100上,所述行走机构用于带动所述底架100进行移动。
45.如图1所示的实施例中,行走机构设在底架100的底部,且行走机构能够移动,从而带动整体的载人导购车进行移动,以引导至消费者所需购买的商品所处位置。
46.请参照图1和图2,所述踩踏机构设在所述底架100上,所述踩踏机构设有踩踏槽311。
47.行走机构带动整个载人导购车移动的过程中,消费者可以通过踩踏槽311踩在载人导购车上,从而通过载人导购车搭载消费者一并到达所需购买的商品所处位置,使消费者无需行走即可到达,一方面节省购物时间,另一方面也便于老年人及行走不便的人群购物,更加人性化。
48.由于行走机构需要带动整个载人导购车移动至所需购买商品的所处位置,因此,行走机构应该具有导向和定位功能。具体地:
49.所述控制机构包括导航器和控制器,所述导航器和所述行走机构均与所述控制器电性连接。
50.导航器和控制器电性连接,控制器根据后台设定的商品位置信息,结合导航器当前获取到的位置,并进一步结合导航器自带的超市空间方位信息或导航器实时获取到的超市空间方位信息,以规划出到达消费者所需购买商品所处位置的路径信息,并根据该路径信息控制行走机构进行移动。
51.进一步地,导航器包括导航模块和定位模块,导航模块和定位模块均与控制器电性连接。
52.可选地,控制机构还包括无线传输模块和存储模块,以与外界无线连接,且能够根据存储模块内的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
53.在一个实施例中,无线传输模块用于进行商品信息和客户端显示的交互,如将扫描得到的商品信息无线传输到显示端(如显示器)进行显示和处理,以便消费者查看和核对。
54.工作时,行走机构设在底架100上,控制器接收设定的信息(如所需商品的所处位置),通过导航器的导航定位功能,进一步使控制器带动行走机构移动,从而带动载人导购车到达消费者所需要购买的商品位置,实现自动导航购物的功能;同时,消费者无需行走,可以踩踏在踩踏槽311中,在载人导购车移动的过程中搭载消费者到达商品位置,踩踏槽311还避免了搭载过程中消费者脚部踩踏不稳导致的安全问题。
55.需要说明的是,控制器接收到的设定信息,也即消费者所需购买的商品所处位置信息,可以是超市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设定,也可以是消费者自行设定(如将所需商品在客户端加入购物车或根据后台指示给出所需购买的商品类别等),以使控制器进一步分析并规划出行走路径。
56.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踩踏机构包括固定在所述底架100上的踩踏板310,所述踩踏板310设有至少两个,每个所述踩踏板310均设有所述踩踏槽311。
57.该种实施例中,踩踏板310可以并行设置两个,每个踩踏板310上均设有一个踩踏槽311,以供消费者的两只脚对应踩入,以提供消费者稳定的支撑作用。
58.在另一个实施例中,请参照图1和图2,所述踩踏机构包括固定在所述底架100上的踩踏板310,所述踩踏板310上设有至少两个所述踩踏槽311。
59.如图1和图2所示的实施例中,踩踏板310设有一个,踩踏板310上并行设有两个踩踏槽311,以使消费者的两只脚能够对应踩踏。
60.可选地,踩踏板310的底部设有第二卡接部,底架100设有第二卡接槽,第二卡接槽与第二卡接部对应设置,通过第二卡接部与第二卡接槽的卡接配合,实现将踩踏板310固定在底架100上的作用。
61.在一个实施例中,请参照图1、图4至图6,所述载人导购车还包括购物箱400,所述购物箱400的底部设有第一卡接部,所述底架100设有与所述第一卡接部对应的第一卡接槽,所述第一卡接部与所述第一卡接槽卡接配合,以将所述购物箱400固定在所述底架100上。
62.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购物箱400内设有隔板,所述隔板设有至少一个并将所述购物箱400分隔为至少两个放置空间。
63.消费者在购物的过程中,不同的商品可以放置在不同的放置空间内。
64.在一个实施例中,请参照图1和图2,所述购物箱400位于所述底架100的前侧,所述踩踏机构位于所述底架100的后侧。
65.请参照图1和图2,所述载人导购车还包括固定在所述购物箱400上的扶手500,所述扶手500呈u形设置,所述扶手500的u形轮廓与所述购物箱400的外轮廓对应。
66.如图1所示的实施例中,购物箱400位于底架100的前侧,而踩踏机构位于底架100的后侧,而扶手500呈u形设置且与购物箱400的外轮廓对应匹配。载人导购车移动时,消费者通过踩踏机构搭载在底架100的后侧,而双手可以扶着前侧购物箱400上的扶手500,保障搭载过程中的安全。
67.在一个实施例中,请参照图1、图4和图5,所述载人导购车还包括显示屏610和支撑架620,所述支撑架620固定在所述购物箱400上或所述支撑架620固定在所述扶手500上,所述显示屏610固定在所述支撑架620上,且所述显示屏610与所述控制器电性连接。
68.如图1所示的实施例中,支撑架620包括一安装杆,安装杆可以通过螺钉固定的方式固定在扶手500的中部或购物箱400的中部,而显示屏610固定在安装杆的上方,显示屏610的显示面朝向消费者的视觉正对区域,以进行操作和查看。
69.可选地,显示屏610为触控屏,以便于消费者通过触控操作在显示屏610上选定所需购买的至少一件商品,之后,触控屏将所选定的商品信息发送至控制器,控制器根据所选定的商品信息后台计算并规划处行走路径,以使导航车启动并带消费者到达商品所处位置。
70.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购物箱400上还设有信息读取器,所述信息读取器与所述控制器电性连接并能够扫码获取信息或感应获取信息。
71.信息读取器与控制器电性连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后,可以通过信息读取器读取商品条码等信息,以获取价格信息并加入购物车,在离开超市时,直接根据显示屏610上显示出的价格汇总信息进行扫码结账,从而无需等待收银员进行人工结账,十分方便。
72.可选地,信息读取器为自动扫描感应圈。信息读取器与显示屏610通过无线传输模块进行无线连接,消费者通过信息读取器读取商品信息,无线传输模块将商品信息无线传输到显示屏610上显示商品名称和价格。
73.在一个实施例中,请参照图1至图6,所述行走机构包括转向轮组210和驱动轮组220,所述转向轮组210设在所述底架100的前侧底部,所述驱动轮组220设在所述底架100的后侧底部,所述转向轮组210和所述驱动轮组220均与所述控制器电性连接。
74.转向轮组210在控制器的操控下进行转向操作,而驱动轮组220在控制器的作用下提供行走的驱动作用力。
75.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转向轮组210包括第一安装轴、转向轮211和转向杆,所述第一安装轴设在所述底架100的底部,所述转向轮211设有两个并分别设在所述第一安装轴的相对两端,且两个所述转向轮211分别位于所述底架100的相对两侧,所述转向杆与所述第一安装轴连接并能够带动所述第一安装轴摆动。
76.转向杆能够通过带动第一安装轴摆动,以实现转向轮组210的转向。转向杆可以通过驱动电机等驱动,以实现自动导航和转向操作。
77.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驱动轮组220包括第二安装轴、驱动轮221和第一驱动器,所
述第二安装轴设在所述底架100的底部,所述驱动轮221设有两个并分别设在所述第二安装轴的相对两端,且两个所述驱动轮221分别位于所述底架100的相对两侧,所述第一驱动器与所述控制器电性连接,所述第一驱动器用于驱动所述第二安装轴转动或所述第一驱动器用于驱动所述驱动轮221转动。
78.第一驱动器能够通过链条等配套结构带动第二安装轴转动,第二安装轴转动时带动两个驱动轮221转动,从而给载人导购车提供行走动力源。
79.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转向轮组210还包括第二驱动器,所述第二驱动器与所述控制器电性连接,所述第二驱动器能够驱动所述转向杆移动,以使所述转向杆带动所述第一安装轴摆动。
80.在该实施例中,控制器根据导航后得到的规划路径,来操控行走机构的移动,在需要转向时,通过第二驱动器带动转向杆移动,从而进一步利用转向杆带动第一安装轴摆动,最终实现转向操作。
81.在一个实施例中,转向轮211和驱动轮221均为万向轮。
82.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驱动轮组220还包括转动设在所述底架100上的刹车踏板,所述刹车踏板摆动时所述控制器能够控制所述驱动轮221停止转动。
83.在载人导购车搭载消费者行走的过程中,若消费者需要使载人导购车停下,则可以通过踩踏该刹车踏板,刹车踏板在被踩踏后能够使控制器控制驱动轮221停止转动。
84.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行走机构还包括第一减震组件,所述转向轮组210和所述底架100之间设有所述第一减震组件。
85.同时,所述行走机构还包括第二减震组件,所述驱动轮组220和所述底架100之间设有所述第二减震组件。
86.第一减震组件和第二减震组件的结构可以是相同的结构,如均可以是减震杆,以减少载人导购车在行驶过程中的震荡,避免购物箱400内的商品由于震荡造成损坏。
87.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行走机构还包括避障传感器,所述避障传感器设有多个,所述底架100的前侧、左侧和右侧均设有至少一个所述避障传感器。
88.行走机构在行走的过程中,可以通过避障传感器实时或定时监测周边的物体,以避免发生障碍。
89.进一步地,底架100的前侧、后侧、左侧和右侧均设有避障传感器,以在前后左右四个方位进行避障,并为自动导航提供避障功能,增强了载人导购车的安全性能。
90.具体地,底架100的前侧和后侧均设有两个避障传感器,而底架100的左侧和右侧各安装一个避障传感器。
91.可选地,避障传感器为红外避障传感器。
92.在一个实施例中,载人导购车还包括内置电池和电源适配器,以提供行走机构等工作所需的电能。
93.可选地,内置电池为可充电电池。
94.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
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95.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96.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气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97.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98.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上”、“下”、“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99.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100.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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