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海洋情况监控方法,在海洋船舶系统中执行,其特征在于,包括:
将海水和淡水作为对象来以预先指定的规定量对海水或淡水进行取水的步骤;
将所取水的上述海水或淡水作为对象来执行深度净化处理的步骤;
将通过上述深度净化处理得到的用水作为对象来执行水电解处理的步骤;
以通过上述水电解处理来从上述用水得到的氢为基础并利用燃料电池来生成电能的步骤;以及
将所生成的上述电能作为上述海洋船舶系统的动力来供给的步骤。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海洋情况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拍摄与上述海洋船舶系统周围相对应的海洋情况或河川情况并基于拍摄信息来监控海洋情况或河川情况的步骤,
在进行上述监控的步骤中,对海洋或河川的天气变化、潮流变化、是否有非法渔船及遇难船舶进行监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海洋情况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
执行上述水电解处理的步骤还包括以达到预先指定的基准量为止的方式在氢储存罐储存所得到的上述氢的步骤,
在生成上述电能的步骤中,随着在上述氢储存罐储存上述基准量的氢,以与基准量相对应的氢作为基础,通过高分子电解质燃料电池、熔融碳酸盐、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中的至少一种来生成上述电能。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海洋情况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将上述电能作为对象来将作为上述动力进行供给之后的剩余的一部分电能蓄积在电池的步骤,
蓄积在上述电池的电能用于将上述用水作为对象来提取氢的水电解处理及上述深度净化处理中的至少一种。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海洋情况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
生成上述电能的步骤包括利用太阳能电池来追加生成在上述水电解处理及深度净化处理中消耗的电能的步骤,
在利用上述太阳能电池生成的电能中,将在上述水电解处理及深度净化处理中使用之后的剩余的电能蓄积在电池。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海洋情况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将上述电能作为上述海洋船舶系统的动力来供给的步骤中,在排除从除上述海洋船舶系统之外的单独存在的外部装置供电的状态下,将自主生成的上述电能作为上述动力来供给。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海洋情况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按照在上述海洋船舶系统中执行的功能隶属的至少一个设备作为对象来进行模块化,以能够单独更换上述设备。
8.一种海洋船舶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取水控制部,将海水和淡水作为对象来以预先指定的规定量对海水或淡水进行取水;
深度净化处理部,将所取水的上述海水或淡水作为对象来执行深度净化处理;
水电解控制部,将通过上述深度净化处理得到的用水作为对象来执行水电解处理;
电能生成部,以通过上述水电解处理来从上述用水得到的氢为基础并利用燃料电池来生成电能;以及
能源供给控制部,将所生成的上述电能作为上述海洋船舶系统的动力来供给。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海洋船舶系统,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电池,将上述电能作为对象来将作为上述动力进行供给之后的剩余的一部分电能蓄积在上述电池,
上述电能生成部利用太阳能电池来追加生成上述电能,
所追加生成的上述电能及在上述电池蓄积的电能用于将上述用水作为对象来提取氢的水电解处理及上述深度净化处理中的至少一种。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海洋船舶系统,其特征在于,在利用上述太阳能电池生成的电能中,将在上述水电解处理及深度净化处理中使用之后的剩余的电能蓄积在上述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