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适应电梯绳头组合连接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85184阅读:544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减震装置,确切地说是一种自适应电梯绳头组合连接机构。



背景技术:

电梯的轿厢主要是通过钢缆进行驱动的,由于电梯轿厢运行时自身的惯性作用及轿厢在承载运行时,所承载的负荷变化等原因,导致电缆连接头处经常受到较强的外力冲击作用,从而一方面造成电梯轿厢运行稳定性较差,且易造成电缆连接头因冲击作用而发生断裂或脱扣现象,从而严重电梯运行安全,而针对这一现状,当前主要是利用简单的弹性垫块或弹簧等设备对冲击力进行缓冲,当前所使用的设备并非专业的电梯钢缆缓冲设备,因此使用时存在众多的不足,不能有效的适应电梯运行的要求,从而造成电梯运行过程中因钢缆冲击而造成的设备故障较多,因此针对这一现状,迫切需要开发一种发明的靴衬结构,以满足实际使用的需要。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上存在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一种自适应电梯绳头组合连接机构,该发明结构简单,布局合理,结构强度大,导向性能好,对冲击力另具有良好吸能及缓慢释放作用,从而可有效减缓电梯运行时钢缆连接头处的冲力力,有助于提高电梯钢缆连接结构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并有助于提高电梯运行的平稳性和舒适性。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自适应电梯绳头组合连接机构,包括上压线板、下压线板、缓冲弹簧、定位扣、反向缓冲杆及导线轮,其中上压线板、下压线板相互平行并同轴分布,上压线板的上表面设定位扣,并通过定位扣与钢缆连接,且定位扣与上压线板同轴分布,导线轮通过轮轴安装在上压线板上,且导线轮轮轴与上压线板轴线重合,缓冲弹簧至少两个,且两端分别与上压线板和下压线板连接,缓冲弹簧均环绕上压线板和下压线板轴线均布,下压线板上设过线孔及定位扣,过线孔和定位扣以下压线板中线对称分布,钢缆另通过过线孔环绕导线轮后与下压线板上的定位扣连接,反向缓冲杆为至少两级弹性伸缩杆结构,且反向缓冲杆两端分别与上压线板、下压线板连接,且反向缓冲杆轴线与上压线板、下压线板中线重合,反向缓冲杆运动方向与缓冲弹簧运动方向相反。

进一步的,所述的上压线板、下压线板上设至少一条预应力断裂槽,且预应力断裂槽与钢缆垂直分布。

进一步的,所述的预应力断裂槽深度不大于上压线板、下压线板厚度的2/3。

进一步的,所述的过线孔另通过定位扣与钢缆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反向缓冲杆为液压杆、气压杆或弹簧伸缩杆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的反向缓冲杆两端分别与上压线板和下压线板铰接。

本发明结构简单,布局合理,结构强度大,导向性能好,对冲击力另具有良好吸能及缓慢释放作用,从而可有效减缓电梯运行时钢缆连接头处的冲力力,有助于提高电梯钢缆连接结构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并有助于提高电梯运行的平稳性和舒适性。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来详细说明本发明;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如图1所述的一种自适应电梯绳头组合连接机构,包括上压线板1、下压线板2、缓冲弹簧3、定位扣4、反向缓冲杆5及导线轮6,其中上压线板1、下压线板2相互平行并同轴分布,上压线板1的上表面设定位扣4,并通过定位扣4与钢缆7连接,且定位扣4与上压线板1同轴分布,导线轮6通过轮轴安装在上压线板1上,且导线轮6轮轴与上压线板1轴线重合,缓冲弹簧3至少两个,且两端分别与上压线板1和下压线板2连接,缓冲弹簧3均环绕上压线板1和下压线板2轴线均布,下压线板2上设过线孔8及定位扣4,过线孔8和定位扣4以下压线板2中线对称分布,钢缆7另通过过线孔8环绕导线轮6后与下压线板2上的定位扣4连接,反向缓冲杆5为至少两级弹性伸缩杆结构,且反向缓冲杆5两端分别与上压线板1、下压线板2连接,且反向缓冲杆5轴线与上压线板1、下压线板2中线重合,反向缓冲杆5运动方向与缓冲弹簧3运动方向相反。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上压线板1、下压线板2上设至少一条预应力断裂槽9,且预应力断裂槽9与钢缆7垂直分布。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预应力断裂槽9深度不大于上压线板1、下压线板2厚度的2/3。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过线孔8另通过定位扣4与钢缆7连接。

本实施例中,所述反向缓冲杆5为液压杆、气压杆或弹簧伸缩杆结构。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反向缓冲杆5两端分别与上压线板1和下压线板2铰接。

本发明结构简单,布局合理,结构强度大,导向性能好,对冲击力另具有良好吸能及缓慢释放作用,从而可有效减缓电梯运行时钢缆连接头处的冲力力,有助于提高电梯钢缆连接结构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并有助于提高电梯运行的平稳性和舒适性。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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