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吸嘴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52119阅读:639来源:国知局
一种吸嘴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吸嘴结构,具体为一种易撕贴用吸嘴结构。



背景技术:

易撕贴又名易撕贴胶带、撕膜标签,易撕纸等,也有称保护膜撕手、撕手位。易撕贴经常用于下LCD、LCM、TP行业中,是为了方便撕脱液晶面板上贴附的保护膜设计,通常由手柄区和粘附区两部分组成,易撕贴标签均布在辛格拉底纸上,通常是人工将易撕贴从底纸上脱离;但现在的液晶面板检查、组装、包装用的设备多为自动化设备,其中易撕贴自底纸上的脱离也是通过自动化设备上的吸嘴吸附取下。

在现有技术中,真空吸嘴对易撕贴进行剥离的主要技术方案为:在基座上加工若干气孔,并在基座内部设有不同形状的真空负压回路,当易撕贴移动到基座上方时,通过抽真空的方式将真空负压回路中的空气抽出,吸嘴吸住易撕贴,使得易撕贴从底纸上脱离,,但因其粘性大,易撕贴不易于从底纸上脱离,成功率较低;作为该种方案的改进,在基座上设置一定厚度的泡棉,或在气孔上增设O型圈,均可吸附标签,但无法将易撕贴脱离料卷,不能满足实际生产的需要。作为另一种改进方式,直接采用吸嘴进行吸附,结果显示在吸真空时易撕贴变形量较大,破真空后不易回弹回原状。

有鉴于此,实有必要开发一种易于脱离易撕贴的装置,以满足生产的需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一种吸嘴结构,该吸嘴结构能有效的将标签或易撕贴等脱离,同时易撕贴不易变形,且成功率很高,极大满足实际生产的需要。

本发明的一种吸嘴结构,包括:基座(10)及设置在基座(10)上的吸嘴(30),在所述基座(10)上还设有托台(20),所述托台(20)上设有通孔(201),所述吸嘴(30)穿过该通孔(201)并与所述基座(10)相连接;其中,所述基座(10)与所述托台(20)非相同材质。

于一实施例中,所述基座(10)为铝块。

于一实施例中,所述托台(20)为PEEK或POM材质。

于一实施例中,所述吸嘴(30)的工作表面(301)高于所述托台(20)的承载面(202),高度差为0.1mm-0.2mm。

于一实施例中,所述吸嘴(30)的个数为复数个。

于一实施例中,所述吸嘴(30)为扁平式吸嘴或风琴式吸嘴,其中以扁平式吸嘴为更佳。

于一实施例中,所述基座(10)上设有气孔(101),所述气孔(101)一端与吸嘴(30)相连,另一端与气管相连。

于一实施例中,所述气孔(101)设置在基座(10)的底部或侧面。

于一实施例中,所述托台(20)与基座(10)通过紧固件(40)固定连接。

于一实施例中,所述紧固件(40)为螺丝或螺栓。

本发明的吸嘴结构,利用抽真空的原理,采用在基座上设置托台、同时配合吸嘴的设计方式,可有效的将标签从底纸上脱离出来,吸嘴的工作表面与托台承载面之间的高度差可有效减少易撕贴的变形量,破真空后能很快弹回原状,脱离方便,很好的解决了现有技术易撕贴容易变形的问题,极大的满足生产的需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吸嘴结构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吸嘴结构的分解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吸嘴结构的另一角度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对本发明的目的、构造、特征、及其功能有进一步的了解,兹配合实施例详细说明如下。

请参阅图1、图2及图3所示,一种吸嘴结构,包括:基座10及设置在基座10上的两个吸嘴30,所述吸嘴30为扁平式吸嘴结构,在所述基座10上还设有托台20,所述托台20与基座10通过螺丝40固定在一起,所述托台20上设有通孔201,所述吸嘴30穿过该通孔201并与所述基座10相连接,在所述基座10的底部设有气孔101,所述气孔101一端与吸嘴30相连,另一端与气管相连。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基座10为铝块,所述托台20为PEEK材质,所述吸嘴30的工作表面301高于所述托台20的承载面202,高度差为0.2mm,当吸嘴30吸附易撕贴后,在真空负压的作用下,易撕贴被吸附在托台20的承载面202上,吸嘴30的工作表面301与托台承载面202之间的高度差可有效减少易撕贴的变形量,破真空后能很快弹回原状,脱离方便。吸嘴30的直径为8mm,小于易撕贴的宽度,避免因吸嘴直径过大导致工作时出现破真空的情况,进而无法完成易撕贴的吸附工作。

其工作过程如下:

当易撕贴运动到托台20上方时,通过气管抽取吸嘴30内的空气,吸嘴30内部呈真空负压状态,此时吸嘴30在负压的作用下将易撕贴上的标签吸附下来,完成贴标后破真空,通过气管向吸嘴30内注入空气,吸嘴30内的真空环境被破坏,易撕贴回弹回原状,周而复始。

本发明的吸嘴结构,利用抽真空的原理,采用在基座上设置托台、同时配合吸嘴的设计方式,可有效的将标签从底纸上脱离出来,吸嘴的工作表面与托台承载面之间的高度差可有效减少易撕贴的变形量,破真空后能很快弹回原状,脱离方便,很好的解决了现有技术易撕贴容易变形的问题,极大的满足生产的需要。

本发明已由上述相关实施例加以描述,然而上述实施例仅为实施本发明的范例。必需指出的是,已揭露的实施例并未限制本发明的范围。相反地,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内所作的更动与润饰,均属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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