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装箱机械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38845阅读:663来源:国知局
一种装箱机械手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装箱机械手。



背景技术:

在机械包装领域,对于产品加工完成后,需要装箱处理,装箱完毕后需要将箱体进行夹持运输,因此需要利用机械手将整个箱体提起,然后输入下一道工序。但是现有的机械手一般都采用夹爪,即夹爪呈C字形,用于自上往下夹住箱体,但是这种夹持力不够,容易松脱,其夹紧力完全取决于机械手本身的力度,由于下端没有支撑,因此需要的夹持力非常大。

另外,夹爪长期使用磨损较大,容易在装夹时其磨损处损坏箱体,因此需要经常更换,但是现有技术中的夹爪不易更换,增加了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可方便更换、夹持力要求降低、又不会出现箱体下滑情况的装箱机械手。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装箱机械手,包括两个固定底座,固定底座上端均具有一个顶升气缸,顶升气缸杆的一端均设置一块连接板,连接板外侧端设置有一块以上呈上下平行设置的压板,各压板穿过于一块定位板,定位板上贯穿设置有通槽,定位板穿过通槽并与放置于两定位板之间的箱体侧壁接触,每块定位板的底部均设置一个底部支撑装置。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底部支撑装置包括凸出设置于定位板底部的定位凸板,定位凸板中间设置转轴孔,并且定位凸部下端面设置开口,开口端内设置一支撑板,支撑板两端设置有转轴,支撑板通过转轴活动安装于转轴孔内,支撑板的上端设置一顶出机构,其下端与箱体的底部接触。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顶出机构采用一伸缩电机,伸缩电机嵌入设置于定位板上开设的安装槽中,伸缩电机杆一端与支撑板一端面接触,支撑板的另一端具有一钩部,该钩部接触箱体底面。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底部支撑装置以及顶升气缸均通过PLC自动控制系统控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通过可更换的压板,使得后期的维修更加方便,另外,本实用新型增设底部支撑装置,即当箱体被抬起后,其底部支撑装置便会顶出,给箱体的底部增加一个底部支撑力,防止箱体下滑,且本新型适用于不同类型大小的箱体。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两个固定底座2,固定底座2上端均具有一个顶升气缸1,顶升气缸杆3的一端均设置一块连接板4,连接板4外侧端设置有一块以上呈上下平行设置的压板5,各压板5穿过于一块定位板14,定位板14上贯穿设置有通槽,定位板14穿过通槽并与放置于两定位板之间的箱体6侧壁接触,每块定位板14的底部均设置一个底部支撑装置。

本实施例中,底部支撑装包括凸出设置于定位板底部的定位凸板13,定位凸板13中间设置转轴孔,并且定位凸部下端面设置开口,开口端内设置一支撑板9,支撑板9两端设置有转轴12,支撑板9通过转轴12活动安装于转轴孔内,支撑板的上端设置一顶出机构,其下端与箱体的底部接触,顶出机构采用一伸缩电机8,伸缩电机8嵌入设置于定位板上开设的安装槽中,伸缩电机杆一端与支撑板一端面接触,支撑板9的另一端具有一钩部11,该钩部11接触箱体底面。

使用时,箱体6置于两定位板之间,此时顶升气缸杆顶出,两端的压板压紧箱体的两侧内壁,此时将整个夹紧装置上台,本实施例中对上台部分的结构没具体限制,因此可用于任何地方,以在固定底座的底部设置升降装置为例,当整个箱体被抬起后,伸缩电机的电机轴顶出,此时支撑板采用杠杆原理,其另一端被抬起,即支撑板的钩部与箱体底部接触,完成支撑,因此降低了各压板的夹紧力度,也不会出现打滑情况。

本实施例中,底部支撑装置以及顶升气缸均通过PLC自动控制系统控制,因此自动化程度高,增加工作效率。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通过可更换的压板,使得后期的维修更加方便,另外,本实用新型增设底部支撑装置,即当箱体被抬起后,其底部支撑装置便会顶出,给箱体的底部增加一个底部支撑力,防止箱体下滑,且本新型适用于不同类型大小的箱体。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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