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土工布吊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直杆;
横梁,所述横梁的延伸方向与所述直杆的延伸方向相同;
连接杆组件,所述横梁通过所述连接杆组件和所述直杆固定连接;
所述直杆上设有多个挂钩结构,所述挂钩结构沿所述直杆的延伸方向排列;
其中,所述挂钩结构为齿状凸起,且垂直设置于所述直杆上,并平行于所述连接杆组件;
所述横梁上还设有吊环结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土工布吊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齿状凸起的高度小于所述连接杆组件的高度。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土工布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杆组件包括:
主连接杆部件,垂直设置于所述直杆上,所述主连接杆部件的中心、所述直杆的中心和所述横梁的中心位于同一直线上;
多个次连接杆,关于所述主连接杆部件对称设置于所述直杆上。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土工布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连接杆部件包括:
一主连接杆,所述主连接杆的中心、所述直杆的中心和所述横梁的中心位于同一直线上;
两个子连接杆,关于所述主连接杆对称设置于所述直杆上。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土工布吊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子连接杆与所述主连接杆具有第一主间距;
所述第一主间距的范围为15厘米-30厘米。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土工布吊具,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主连接杆部件的一侧,任意两个次连接杆之间具有第一次间距;
所述第一次间距的范围为40厘米-80厘米。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土工布吊具,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主连接杆部件的一侧,靠近所述主连接杆部件的次连接杆与所述主连接杆部件具有第二次间距;
所述第二次间距的范围为30厘米-70厘米。
8.如权利要求1-7任一所述的土工布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吊环结构包括:
固定于所述横梁上的第一子吊环;
可拆卸地安装于所述第一子吊环上的活动式第二子吊环。